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00/06/3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陳岳瑜、獨立董事陳瑞琦、董事張謙敏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陳岳瑜 元和法律事務所律師陳瑞琦 中天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張謙敏 晶美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