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擬與建設公司簽訂合作興建開發意向書
1.事實發生日:100/06/242.契約相對人: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集團企業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與建設公司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就新北市中和區華中段、土城區大巒段及永寧段,及台北市內湖區潭美五小段土地簽訂合作興建開發意向書,俟合作興建開發契約簽訂後依規定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