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新台幣5.8億元整聯合授信合約
1.事實發生日:100/06/212.契約相對人:大眾商業銀行等10家銀行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0/06/21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三年期新台幣5.8億元聯合授信案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清償金融負債、充實中長期營運資金及購料開狀之所需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清償金融負債、充實中長期營運資金及購料開狀之所需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