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從事競業禁止情形
1.股東會決議日:100/06/0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曾子章、獨立董事顏溪成、獨立董事關鈞、董事鄭世芳、董事鄭振華。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曾子章擔任株式會社丸和製作所Maruwa Corporation代表取締役會長。獨立董事顏溪成擔任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獨立董事關鈞擔任(1)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鄭世芳擔任錦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董事鄭振華擔任汯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就任各該同業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