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函釋本公司執行有擔保債權「飛機抵押
本公司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函釋本公司執行有擔保債權「飛機抵押債權」部份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北院木民亮98年度整字第1號2.事實發生日:11/06/0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函,就本公司執行重整計畫關於「重整債權償債方案」之有擔保債權「飛機抵押債權」部份說明如下: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兩架自有飛機B27013、B27015以現況報廢出售,如出售金額低於重整計畫第32頁表6-4所列購機款(淨變現價值)時,差額部份視為無擔保債權以3%償還,償還方式比照無擔保債權償還方式,於出售完成日之當年度12月,及之後每年12月份為還款日,分5年攤還。4.處理過程:不適用。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函釋有助於本公司重整計畫之執行。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