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通過現金減資案暨債權人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05/312.發生緣由:100年度股東常會通過現金減資案。3.因應措施:(1)為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2)現金減資金額擬訂為新臺幣585,000,000元整,銷除股份58,500,000股。(3)依前項流通在外股數計數,每仟股換發700股(即每仟股減少300股),總計銷除股份58,500,000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以股票面額按比例發放現金代之(折算至新臺幣「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4)本案100年股東常會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其他未盡事宜,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並得依最新法令規定而辦理相關事宜。(5)依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一條準用第七十三條之規定辦理公告,債權人如有異議,請自公告日起31日(100/6/1~100/7/2)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逾期視為無異議。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