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本公司買回庫藏股註銷減資基準日為100年06月01日 2011/05/26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5/252.減資緣由:更正法條為依公司法第167-1條規定辦理3.減資金額:新台幣8,600,000元4.消除股份:860,000股5.減資比率:2.2567%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72,489,02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本公司股東會決議終止興櫃股票買賣及撤銷公開發行 下一則: 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860,000股普通股註銷之減資基準日為100年6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