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函示,核派林美花女士代表該部股權擔任本公司董事乙職。 2011/05/18 1.事實發生日:100/05/182.發生緣由:依財政部100年5月18日台財庫字第10003510060號函辦理。3.因應措施:擬提報本公司近期董事會報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依財政部上開號函發布本條訊息。 上一則: 財政部函示,原派本公司之獨立董事李書行先生,自100 年5月1日起辭任該項職務。 下一則: 財政部函示,核派林美花女士代表該部股權擔任本公司董 事乙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