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違反進口貨物稅作業規定
1.事實發生日 :100/05/202.發生緣由:進口貨物報關時漏繳貨物稅。3.處理過程:違反貨物稅條例第32條第10款、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1條第2項、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7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2規定,預估處新台幣879,719元罰鍰。4.預估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879,719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貨物稅已補繳外另依相關法令須處以0.5倍之罰鍰,依據台北關稅局送達之處分書期限內繳清罰款,並加強內部人員於申報進口貨物時相關稅則及作業之正確對應。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對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