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應公告申報事項辦理。 1.事實發生日:100/05/12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PROCEEDS ALL INTERNATIONAL INC.(PAI)(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8066(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721(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短期營運資金需求,故由本公司在一定額度內資金貸與(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東莞雷笛克光學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由PAI貸與東莞雷笛克光學有限公司,東莞雷笛克為PAI百分之百持有之孫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5869(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721(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短期營運資金需求,故由PAI在一定額度內資金貸與(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雷笛克光學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由LEDLINK OPTICS, INC.(SH)貸與本公司,SH為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152(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603(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短期營運資金需求,故由SH在一定額度內資金貸與(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雷笛克光學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由PAI貸與本公司,PAI為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5869(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63(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短期營運資金需求,故由SH在一定額度內資金貸與(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東莞雷笛克光學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由SH貸與東莞雷笛克光學有限公司,二公司為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關係企業(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152(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582(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短期營運資金需求,故由SH在一定額度內資金貸與(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東莞雷笛克光學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轉投資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8066(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721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短期營運資金需求,故由本公司在一定額度內資金貸與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0000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0.50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母公司6.其他應敘明事項:100/5/12美金對台幣匯率:28.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