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4/08 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發放暨興櫃買賣日期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發放暨興櫃買賣日期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民國99年4月22日及99年9月9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9年11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59774號函申報生效,本公司於100年3月2日董事會決議向金管會申請申請變更現金增資計劃,原核准發行股數為3,000,000股,調整為1,12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0年03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10499號函准予備查在案。並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同意於100年4月27日(星期三)起發放並於興櫃買賣。二、茲將增資發行新股上興櫃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原已上興櫃股票:普通股47,449,56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474,495,610元。 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股票:普通股1,12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1,200,000元。 3.增資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4.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5.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 6.股票過戶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三、本次增資股票於100年4月27日(星期三)起開始發放,並同日起上興櫃買賣,其發放方式如後: (一)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於股票上興櫃日將本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劃撥至貴股東指定之證券商帳戶,請持證券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無須再辦理任何手續。 (二)股東如未開立集保帳戶者,或所提供之集保帳戶錯誤致未能於民國100年4月27日劃撥之股東,其增資股份將予以登錄記存,待股東開立集保帳戶後,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提供正確集保帳號並申請將增資股份轉撥入 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四、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