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新服務(興)公司公告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8/06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琪琪/本公司財務部協理/六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室
協理兼任公司治理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4/08/06
8.其他應敘明事項:經本公司114年08月0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8/06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琪琪/本公司財務部協理/六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室
協理兼任公司治理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4/08/06
8.其他應敘明事項:經本公司114年08月0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4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06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起後二年內,得視實際需求,
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之。
(二)實際得為具認股權之在職員工及其得認股數,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等、
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
分配標準或原則,以作為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審核發
放數量時之依據,由董事長核定並造冊後,認股權人具董事或經理人或
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認股權人
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三)依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
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
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處理準則
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
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四)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
等重大過失,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使權而
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5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1,500,000股。
7.認股價格:本公司股票業已上興櫃掛牌,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各分次發行日
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若發行日本公司已上市(櫃)時,則不得低於發
行日本公司股票之收盤價。若發行日非證券交易市場營業日,則以發行日後,
最近一證券交易市場營業日之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之收盤價做為認股價格。
前述「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發行日前三十個
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
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實際發行價格由董事會授權
董事長訂定之。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
本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質押、贈與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應依下列規定期間行使認股權比
例(累計):
時程 累計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授予日起屆滿二年 50%
授予日起屆滿三年 100%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離職(含自願離職、資遣及解僱):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應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
使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日即失效。
二、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仍依本條第(二)項第1款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
比例,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
三、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於離職時可保有已授予之認
股權憑證的全部認股執行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2年後方得行
使外,不受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有關時程屆滿得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時起(以日期較
晚者為主),1年內行使之,逾期視同放棄。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的認股
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辦法第五條
第二項第一款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
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股權憑證屆滿2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1年內行使
之,逾期視同放棄。
四、一般身故:
員工於聘僱期間死亡者,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行使認股權利,
惟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
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當日視為喪失認股權利。
五、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
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得自留職停薪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
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
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其權益,惟認股權
行使期間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六、轉任關係企業:
如認股權人自願調職至本公司關係企業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
處理。惟,為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至子公司或關係企業者,經呈報董事長核
定,仍依本條第(二)項第1款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得行使全部之
認股權利。
七、認股權人或其法定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
權利。
八、其他:
非屬上列原因或實際依照前揭各目規定執行時須依相關法令進行調整時,授權
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調整之。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認股權之履約方式,由本公司以無實體帳簿劃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之;
並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ㄧ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採先發行股票後再辦理資本額變更登
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
加時(包含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
、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
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計算,並於新股發行除權基
準日調整,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
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新股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
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
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上述「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
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已收回或買回而尚未註銷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且
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2.上述「新股每股繳款金額」如係辦理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繳款金額為
零,如係員工酬勞轉增資時,前項調整公式之每股繳款額在本公司上市(櫃)
後應以股東會前一日之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在本公司上市(櫃)
前則以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計算基礎。如係本公司
合併他公司且為存續公司時,則其金額依換股比例換算後的消滅公司據以計
算合併換股比例之每股淨值。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
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
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面額變更
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調整後之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調整前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每單位
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調整後認股
價格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依相關法令規定調整
認股價格如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準;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
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
準。
(四)如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
扣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五)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拾五入。
(六)若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
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
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
(認購)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
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
銀行,認股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未認購,
認股權人須再次重新辦理認購請求。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於五
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新股或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
(四)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得辦理買賣。
(五)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係採先發行新股後辦理變更登記方式,
將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惟當年度若遇無償
配股除權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得衡量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認股權人行使認股權後,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 本公司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後,即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憑證授予合約
書」,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視同放棄受領權利。
(二) 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及簽署「員工認股權憑證授予合約書」後,應遵守
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
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本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
回並註銷。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機
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改時亦同。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因應主管機關要
求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行修訂,嗣後再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追認。
(二)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將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辦理公開揭
露作業,並依下列方式執行資訊揭露義務:
(1)重大訊息公告:依公開發行公司重大訊息公告作業程序,於董事會決議及主管
機關核准後進行重大訊息公告。
(2)公開說明書補充:如涉及公開發行或現金增資事項,將依規定將本次員工認股
權發行資訊納入公開說明書或其補充文件中。
(3)公司年報揭露:認股權憑證授予情形、執行情形、調整認股價格與存續期間等
資訊,將依規定編列於公司年度年報中。
(4)股東會說明:必要時,將本次發行案列入股東會議案或股東會報告事項,向股
東充分揭示並接受股東監督。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06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起後二年內,得視實際需求,
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之。
(二)實際得為具認股權之在職員工及其得認股數,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等、
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
分配標準或原則,以作為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審核發
放數量時之依據,由董事長核定並造冊後,認股權人具董事或經理人或
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認股權人
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三)依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
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
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處理準則
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
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四)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
等重大過失,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使權而
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5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1,500,000股。
7.認股價格:本公司股票業已上興櫃掛牌,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各分次發行日
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若發行日本公司已上市(櫃)時,則不得低於發
行日本公司股票之收盤價。若發行日非證券交易市場營業日,則以發行日後,
最近一證券交易市場營業日之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之收盤價做為認股價格。
前述「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發行日前三十個
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
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實際發行價格由董事會授權
董事長訂定之。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
本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質押、贈與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應依下列規定期間行使認股權比
例(累計):
時程 累計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授予日起屆滿二年 50%
授予日起屆滿三年 100%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離職(含自願離職、資遣及解僱):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應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
使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日即失效。
二、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仍依本條第(二)項第1款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
比例,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
三、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於離職時可保有已授予之認
股權憑證的全部認股執行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2年後方得行
使外,不受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有關時程屆滿得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時起(以日期較
晚者為主),1年內行使之,逾期視同放棄。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的認股
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辦法第五條
第二項第一款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
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股權憑證屆滿2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1年內行使
之,逾期視同放棄。
四、一般身故:
員工於聘僱期間死亡者,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行使認股權利,
惟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
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當日視為喪失認股權利。
五、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
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得自留職停薪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
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
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其權益,惟認股權
行使期間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六、轉任關係企業:
如認股權人自願調職至本公司關係企業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
處理。惟,為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至子公司或關係企業者,經呈報董事長核
定,仍依本條第(二)項第1款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得行使全部之
認股權利。
七、認股權人或其法定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
權利。
八、其他:
非屬上列原因或實際依照前揭各目規定執行時須依相關法令進行調整時,授權
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調整之。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認股權之履約方式,由本公司以無實體帳簿劃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之;
並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ㄧ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採先發行股票後再辦理資本額變更登
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
加時(包含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
、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
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計算,並於新股發行除權基
準日調整,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
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新股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
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
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上述「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
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已收回或買回而尚未註銷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且
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2.上述「新股每股繳款金額」如係辦理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繳款金額為
零,如係員工酬勞轉增資時,前項調整公式之每股繳款額在本公司上市(櫃)
後應以股東會前一日之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在本公司上市(櫃)
前則以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計算基礎。如係本公司
合併他公司且為存續公司時,則其金額依換股比例換算後的消滅公司據以計
算合併換股比例之每股淨值。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
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
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面額變更
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調整後之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調整前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每單位
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調整後認股
價格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依相關法令規定調整
認股價格如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準;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
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
準。
(四)如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
扣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五)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拾五入。
(六)若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
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
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
(認購)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
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
銀行,認股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未認購,
認股權人須再次重新辦理認購請求。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於五
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新股或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
(四)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得辦理買賣。
(五)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係採先發行新股後辦理變更登記方式,
將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惟當年度若遇無償
配股除權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得衡量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認股權人行使認股權後,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 本公司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後,即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憑證授予合約
書」,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視同放棄受領權利。
(二) 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及簽署「員工認股權憑證授予合約書」後,應遵守
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
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本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
回並註銷。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機
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改時亦同。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因應主管機關要
求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行修訂,嗣後再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追認。
(二)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將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辦理公開揭
露作業,並依下列方式執行資訊揭露義務:
(1)重大訊息公告:依公開發行公司重大訊息公告作業程序,於董事會決議及主管
機關核准後進行重大訊息公告。
(2)公開說明書補充:如涉及公開發行或現金增資事項,將依規定將本次員工認股
權發行資訊納入公開說明書或其補充文件中。
(3)公司年報揭露:認股權憑證授予情形、執行情形、調整認股價格與存續期間等
資訊,將依規定編列於公司年度年報中。
(4)股東會說明:必要時,將本次發行案列入股東會議案或股東會報告事項,向股
東充分揭示並接受股東監督。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06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8/06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64,841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08,46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2,426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4,86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997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99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03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266,310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28,05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938,260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8/06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64,841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08,46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2,426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4,86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997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99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03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266,310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28,05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938,260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台中市大甲區光明段686、687、687-1地號
建物:台中市大甲區興安路130之1號
2.事實發生日:114/8/6~114/8/6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8月6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3,558.00 平方公尺,約為1,076.2950 坪。
建物:3,945.35 平方公尺,約為1,193.47 坪。
交易金額:新台幣264,000,000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銘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無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照不動產買賣契約辦理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專業鑑價機構鑑定之價格及周邊市場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巫智豪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8)北市估字第000274號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本公司長遠之發展及規劃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08月06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土地:台中市大甲區光明段686、687、687-1地號
建物:台中市大甲區興安路130之1號
2.事實發生日:114/8/6~114/8/6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8月6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3,558.00 平方公尺,約為1,076.2950 坪。
建物:3,945.35 平方公尺,約為1,193.47 坪。
交易金額:新台幣264,000,000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銘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無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照不動產買賣契約辦理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專業鑑價機構鑑定之價格及周邊市場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巫智豪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8)北市估字第000274號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本公司長遠之發展及規劃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08月06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4/07/28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YQ Technology法人代表人羅貫允
4.舊任者簡歷:Elite Semiconductor Memory Technology Inc.(ESMT)創始人助理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辭職
8.異動原因:業務繁忙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4/06/27~117/06/26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11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YQ Technology法人代表人羅貫允
4.舊任者簡歷:Elite Semiconductor Memory Technology Inc.(ESMT)創始人助理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辭職
8.異動原因:業務繁忙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4/06/27~117/06/26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11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7/10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54,419,867元(每股配發1.5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4/07/25
5.最後過戶日:114/07/28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7/29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8/02
8.除權(息)基準日:114/08/02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4/08/2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54,419,867元(每股配發1.5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4/07/25
5.最後過戶日:114/07/28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7/29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8/02
8.除權(息)基準日:114/08/02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4/08/2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4/07/10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張懿云
(2)獨立董事:沈維民
(3)獨立董事:顏志達
(4)獨立董事:林焜尉
4.舊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張懿云-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
(2)獨立董事:沈維民-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教授
(3)獨立董事:顏志達-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
(4)獨立董事:林焜尉-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術總監
5.新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張懿云
(2)獨立董事:沈維民
(3)獨立董事:顏志達
(4)獨立董事:林焜尉
6.新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張懿云-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
(2)獨立董事:沈維民-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教授
(3)獨立董事:顏志達-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
(4)獨立董事:林焜尉-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術總監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新任
8.異動原因:配合董事任期屆滿改選而重新委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4/3/11~114/6/26
10.新任生效日期:114/07/10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張懿云
(2)獨立董事:沈維民
(3)獨立董事:顏志達
(4)獨立董事:林焜尉
4.舊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張懿云-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
(2)獨立董事:沈維民-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教授
(3)獨立董事:顏志達-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
(4)獨立董事:林焜尉-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術總監
5.新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張懿云
(2)獨立董事:沈維民
(3)獨立董事:顏志達
(4)獨立董事:林焜尉
6.新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張懿云-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
(2)獨立董事:沈維民-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教授
(3)獨立董事:顏志達-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
(4)獨立董事:林焜尉-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術總監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新任
8.異動原因:配合董事任期屆滿改選而重新委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4/3/11~114/6/26
10.新任生效日期:114/07/10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14/06/27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
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全面改選董事11席(含獨立董事4席)案。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廢止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管理辦法」及增訂「董事選舉管理辦
法」案。
(2)通過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案。
(3)通過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案。
(4)通過本公司擬申請股票上市(櫃)案。
(5)通過初次申請上市(櫃)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開承銷,擬請原股東放棄
優先認股權利案。
(6)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
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全面改選董事11席(含獨立董事4席)案。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廢止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管理辦法」及增訂「董事選舉管理辦
法」案。
(2)通過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案。
(3)通過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案。
(4)通過本公司擬申請股票上市(櫃)案。
(5)通過初次申請上市(櫃)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開承銷,擬請原股東放棄
優先認股權利案。
(6)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11席(含獨董4席)當選名單
1.發生變動日期:114/06/27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事:吳智孟
(2)董事:力晶創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謝明霖
(3)董事:銳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黃俊祥
(4)董事:佶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溫士昆
(5)董事:展成技研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鄭添乾
(6)董事:Technoprobe S.p.A.法人代表人HELLEN KEE
(7)監察人:丘于川
(8)監察人:陳素美
4.舊任者簡歷:
(1)董事:吳智孟-中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研發部處長
(2)董事:力晶創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謝明霖
-力晶創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3)董事:銳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黃俊祥
-銳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4)董事:佶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溫士昆
-佶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董事:展成技研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鄭添乾
-展成技研有限公司董事長
(6)董事:Technoprobe S.p.A.法人代表人HELLEN KEE
-Technoprobe Taiwan Co.,LTD.亞太區業務副總
(7)監察人:丘于川-海德漢股份有限公司技術服務經理
(8)監察人:陳素美-盟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長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事:吳智孟
(2)董事:力晶創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謝明霖
(3)董事:銳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黃俊祥
(4)董事:佶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溫士昆
(5)董事:展成技研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鄭添乾
(6)董事:Technoprobe S.p.A.法人代表人HELLEN KEE
(7)董事:YQ Technology法人代表人羅貫允
(8)獨立董事:張懿云
(9)獨立董事:沈維民
(10)獨立董事:顏志達
(11)獨立董事:林焜尉
6.新任者簡歷:
(1)董事:吳智孟-中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研發部處長
(2)董事:力晶創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謝明霖
-力晶創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3)董事:銳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黃俊祥
-銳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4)董事:佶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溫士昆
-佶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董事:展成技研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鄭添乾
-展成技研有限公司董事長
(6)董事:Technoprobe S.p.A.法人代表人HELLEN KEE
-Technoprobe Taiwan Co.,LTD.亞太區業務副總
(7)董事:YQ Technology法人代表人羅貫允
-Elite Semiconductor Memory Technology Inc.(ESMT)創始人助理
(8)獨立董事:張懿云-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
(9)獨立董事:沈維民-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教授
(10)獨立董事:顏志達-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
(11)獨立董事:林焜尉-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術總監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1)董事:吳智孟 923,250股
(2)董事:力晶創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謝明霖 2,675,000股
(3)董事:銳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黃俊祥 3,382,813股
(4)董事:佶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溫士昆 1,031,536股
(5)董事:展成技研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鄭添乾 634,000股
(6)董事:Technoprobe S.p.A.法人代表人HELLEN KEE 3,400,000股
(7)董事:YQ Technology法人代表人羅貫允 3,400,000股
(8)獨立董事:張懿云 0股
(9)獨立董事:沈維民 0股
(10)獨立董事:顏志達 0股
(11)獨立董事:林焜尉 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5/30~114/06/26
11.新任生效日期:114/06/27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4/06/27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事:吳智孟
(2)董事:力晶創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謝明霖
(3)董事:銳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黃俊祥
(4)董事:佶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溫士昆
(5)董事:展成技研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鄭添乾
(6)董事:Technoprobe S.p.A.法人代表人HELLEN KEE
(7)監察人:丘于川
(8)監察人:陳素美
4.舊任者簡歷:
(1)董事:吳智孟-中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研發部處長
(2)董事:力晶創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謝明霖
-力晶創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3)董事:銳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黃俊祥
-銳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4)董事:佶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溫士昆
-佶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董事:展成技研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鄭添乾
-展成技研有限公司董事長
(6)董事:Technoprobe S.p.A.法人代表人HELLEN KEE
-Technoprobe Taiwan Co.,LTD.亞太區業務副總
(7)監察人:丘于川-海德漢股份有限公司技術服務經理
(8)監察人:陳素美-盟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長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事:吳智孟
(2)董事:力晶創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謝明霖
(3)董事:銳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黃俊祥
(4)董事:佶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溫士昆
(5)董事:展成技研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鄭添乾
(6)董事:Technoprobe S.p.A.法人代表人HELLEN KEE
(7)董事:YQ Technology法人代表人羅貫允
(8)獨立董事:張懿云
(9)獨立董事:沈維民
(10)獨立董事:顏志達
(11)獨立董事:林焜尉
6.新任者簡歷:
(1)董事:吳智孟-中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研發部處長
(2)董事:力晶創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謝明霖
-力晶創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3)董事:銳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黃俊祥
-銳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4)董事:佶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溫士昆
-佶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董事:展成技研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鄭添乾
-展成技研有限公司董事長
(6)董事:Technoprobe S.p.A.法人代表人HELLEN KEE
-Technoprobe Taiwan Co.,LTD.亞太區業務副總
(7)董事:YQ Technology法人代表人羅貫允
-Elite Semiconductor Memory Technology Inc.(ESMT)創始人助理
(8)獨立董事:張懿云-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
(9)獨立董事:沈維民-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教授
(10)獨立董事:顏志達-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
(11)獨立董事:林焜尉-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術總監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1)董事:吳智孟 923,250股
(2)董事:力晶創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謝明霖 2,675,000股
(3)董事:銳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黃俊祥 3,382,813股
(4)董事:佶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溫士昆 1,031,536股
(5)董事:展成技研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鄭添乾 634,000股
(6)董事:Technoprobe S.p.A.法人代表人HELLEN KEE 3,400,000股
(7)董事:YQ Technology法人代表人羅貫允 3,400,000股
(8)獨立董事:張懿云 0股
(9)獨立董事:沈維民 0股
(10)獨立董事:顏志達 0股
(11)獨立董事:林焜尉 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5/30~114/06/26
11.新任生效日期:114/06/27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4/06/27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張懿云
(2)獨立董事:沈維民
(3)獨立董事:顏志達
(4)獨立董事:林焜尉
6.新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張懿云-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
(2)獨立董事:沈維民-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教授
(3)獨立董事:顏志達-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
(4)獨立董事:林焜尉-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術總監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114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
10.新任生效日期:114/06/27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張懿云
(2)獨立董事:沈維民
(3)獨立董事:顏志達
(4)獨立董事:林焜尉
6.新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張懿云-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
(2)獨立董事:沈維民-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教授
(3)獨立董事:顏志達-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
(4)獨立董事:林焜尉-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術總監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114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
10.新任生效日期:114/06/27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4/06/27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張懿云
(2)沈維民
(3)顏志達
(4)林焜尉
4.舊任者簡歷:
(1)張懿云: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
(2)沈維民: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教授
(3)顏志達: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
(4)林焜尉: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術總監
5.新任者姓名:尚未委任
6.新任者簡歷:尚未委任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改選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4/03/11~114/06/26
10.新任生效日期:尚未選任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待董事會委任後另行公告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張懿云
(2)沈維民
(3)顏志達
(4)林焜尉
4.舊任者簡歷:
(1)張懿云: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
(2)沈維民: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教授
(3)顏志達: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
(4)林焜尉: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術總監
5.新任者姓名:尚未委任
6.新任者簡歷:尚未委任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改選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4/03/11~114/06/26
10.新任生效日期:尚未選任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待董事會委任後另行公告
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含獨董)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吳智孟
(2)董事:力晶創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謝明霖
(3)董事:佶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溫士昆
(4)董事:展成技研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鄭添乾
(5)董事:Technoprobe S.p.A.法人代表人HELLEN KEE
(6)獨立董事:張懿云
(7)獨立董事:沈維民
(8)獨立董事:顏志達
(9)獨立董事:林焜尉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吳智孟
VISION WEALTH GLOBAL CO.,LTD.董事
上海創崴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長
(2)董事:力晶創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謝明霖
力晶創新投資控股(股)公司董事
力世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
世仁投資(股)公司董事
愛普科技(股)公司董事
智成電子(股)公司董事
Lonex Holding Limited董事
智仁科技開發(股)公司董事
力信投資(股)公司董事
芯鼎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晶幣科技(股)公司董事
海悅國際開發(股)公司董事
力合量電子(股)公司董事
飛聖航空(股)公司董事
合肥晶合集成電路有限公司董事
智豐科技(股)公司董事
瑞相科技(股)公司董事
新相量子光學(股)公司董事
力晶微元電子(股)公司董事
Poly-Magic Materials Corporation董事
(3)力晶創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力信投資(股)公司董事
世仁投資(股)公司董事
智典國際(股)公司董事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公司董事
世成科技(股)公司董事
智仁科技開發(股)公司董事
智成電子(股)公司董事
合肥晶合集成電路有限公司董事
Poly-Magic Materials Corporation(股)公司董事
力晶微元電子(股)公司董事
晶幣科技(股)公司董事
力合量電子(股)公司董事
飛聖航空(股)公司董事
瑞相科技(股)公司董事
智慧記憶科技(股)公司董事
力世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
力宇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
(4)董事:佶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溫士昆
敬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富啟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躍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昆山群岱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長
(5)董事:展成技研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鄭添乾
創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威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展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6)董事:Technoprobe S.p.A.法人代表人HELLEN KEE
Representative of Technoprobe Taiwan Co., Ltd.
General Manager of Technoprobe Taiwan Co., Ltd.
Vice President of Sales, Asia Region, at Technoprobe S.p.A.
(7)Technoprobe S.p.A.
Corporate Director of Technoprobe France SAS
Corporate Director of Technoprobe Germany GMBH
Corporate Director of Technoprobe America Inc.
Corporate Director of Technoprobe Asia Pte. Ltd.
Corporate Director of Technoprobe Japan KK
Corporate Director of Technoprobe (Suzhou) Co., Ltd.
Corporate Director of Technoprobe Korea Co., Ltd.
Corporate Director of Technoprobe Taiwan Co., Ltd.
Corporate Director of Yee Wei Inc.
Corporate Director of MW Plasma Inc.
Corporate Director of DIS Tech Taiwan LLC
Corporate Director of DIS Tech Philippines LLC
Corporate Director of DIS Tech Singapore Pte Ltd.
Corporate Director of DIS Tech Japan GK
Corporate Director of DIS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Shanghai) Co., Ltd.
Corporate Director of Technoprobe US Holding LLC
Corporate Director of DIS Tech America Inc.
Corporate Director of Harbor Solutions SDN BHD
Corporate Director of Harbor Solutions Electronics Philippines Inc.
(8)獨立董事:張懿云
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大洋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大東樹脂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9)獨立董事:沈維民
晶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嘉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富采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10)獨立董事:顏志達
漢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11)獨立董事:林焜尉
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術總監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投票表決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1)董事:吳智孟
(2)董事:佶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溫士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董事:吳智孟-上海創崴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長
(2)董事:佶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溫士昆-昆山群岱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上海創崴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賢區陳橋路1887號1幢3層3015室
(2)昆山群岱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張浦鎮親和路885號2號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上海創崴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貨物進出口;第一類醫療器械銷售;計算機軟
硬件及輔助設備批發;信息系統集成服務;電子元器件與機電組件設備、電
子專用設備、金屬切割及焊接設備、光學儀器、儀器儀表、移動通信設備、
顯示器件、半導體器件專用設備、光通信設備的銷售;機械科技專業領域內
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
(2)昆山群岱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設計、製造TFT-LCD、PDP、OLED、FED(含SED等)
平板顯示屏、顯示屏材料及生產工藝專用設備;太陽能電池生產專用設備;
LED生產工藝專用設備;高檔數控機床及關鍵零部件;特種加工機械及關鍵零
部件;金屬制品模具;電子專用設備、測試儀器、工模具;各類五金加工件;
銷售自產產品并提供售後維修服務;機械設備及零配件的安裝、組裝、銷售
及技術服務,電子元器件、五金制品、勞保用品、橡塑制品、汽車零部件的
銷售;上述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1)董事:佶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溫士昆
-昆山群岱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投資金額70萬美元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吳智孟
(2)董事:力晶創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謝明霖
(3)董事:佶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溫士昆
(4)董事:展成技研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鄭添乾
(5)董事:Technoprobe S.p.A.法人代表人HELLEN KEE
(6)獨立董事:張懿云
(7)獨立董事:沈維民
(8)獨立董事:顏志達
(9)獨立董事:林焜尉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吳智孟
VISION WEALTH GLOBAL CO.,LTD.董事
上海創崴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長
(2)董事:力晶創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謝明霖
力晶創新投資控股(股)公司董事
力世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
世仁投資(股)公司董事
愛普科技(股)公司董事
智成電子(股)公司董事
Lonex Holding Limited董事
智仁科技開發(股)公司董事
力信投資(股)公司董事
芯鼎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晶幣科技(股)公司董事
海悅國際開發(股)公司董事
力合量電子(股)公司董事
飛聖航空(股)公司董事
合肥晶合集成電路有限公司董事
智豐科技(股)公司董事
瑞相科技(股)公司董事
新相量子光學(股)公司董事
力晶微元電子(股)公司董事
Poly-Magic Materials Corporation董事
(3)力晶創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力信投資(股)公司董事
世仁投資(股)公司董事
智典國際(股)公司董事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公司董事
世成科技(股)公司董事
智仁科技開發(股)公司董事
智成電子(股)公司董事
合肥晶合集成電路有限公司董事
Poly-Magic Materials Corporation(股)公司董事
力晶微元電子(股)公司董事
晶幣科技(股)公司董事
力合量電子(股)公司董事
飛聖航空(股)公司董事
瑞相科技(股)公司董事
智慧記憶科技(股)公司董事
力世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
力宇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
(4)董事:佶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溫士昆
敬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富啟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躍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昆山群岱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長
(5)董事:展成技研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鄭添乾
創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威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展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6)董事:Technoprobe S.p.A.法人代表人HELLEN KEE
Representative of Technoprobe Taiwan Co., Ltd.
General Manager of Technoprobe Taiwan Co., Ltd.
Vice President of Sales, Asia Region, at Technoprobe S.p.A.
(7)Technoprobe S.p.A.
Corporate Director of Technoprobe France SAS
Corporate Director of Technoprobe Germany GMBH
Corporate Director of Technoprobe America Inc.
Corporate Director of Technoprobe Asia Pte. Ltd.
Corporate Director of Technoprobe Japan KK
Corporate Director of Technoprobe (Suzhou) Co., Ltd.
Corporate Director of Technoprobe Korea Co., Ltd.
Corporate Director of Technoprobe Taiwan Co., Ltd.
Corporate Director of Yee Wei Inc.
Corporate Director of MW Plasma Inc.
Corporate Director of DIS Tech Taiwan LLC
Corporate Director of DIS Tech Philippines LLC
Corporate Director of DIS Tech Singapore Pte Ltd.
Corporate Director of DIS Tech Japan GK
Corporate Director of DIS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Shanghai) Co., Ltd.
Corporate Director of Technoprobe US Holding LLC
Corporate Director of DIS Tech America Inc.
Corporate Director of Harbor Solutions SDN BHD
Corporate Director of Harbor Solutions Electronics Philippines Inc.
(8)獨立董事:張懿云
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大洋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大東樹脂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9)獨立董事:沈維民
晶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嘉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富采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10)獨立董事:顏志達
漢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11)獨立董事:林焜尉
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術總監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投票表決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1)董事:吳智孟
(2)董事:佶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溫士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董事:吳智孟-上海創崴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長
(2)董事:佶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溫士昆-昆山群岱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上海創崴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賢區陳橋路1887號1幢3層3015室
(2)昆山群岱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張浦鎮親和路885號2號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上海創崴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貨物進出口;第一類醫療器械銷售;計算機軟
硬件及輔助設備批發;信息系統集成服務;電子元器件與機電組件設備、電
子專用設備、金屬切割及焊接設備、光學儀器、儀器儀表、移動通信設備、
顯示器件、半導體器件專用設備、光通信設備的銷售;機械科技專業領域內
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
(2)昆山群岱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設計、製造TFT-LCD、PDP、OLED、FED(含SED等)
平板顯示屏、顯示屏材料及生產工藝專用設備;太陽能電池生產專用設備;
LED生產工藝專用設備;高檔數控機床及關鍵零部件;特種加工機械及關鍵零
部件;金屬制品模具;電子專用設備、測試儀器、工模具;各類五金加工件;
銷售自產產品并提供售後維修服務;機械設備及零配件的安裝、組裝、銷售
及技術服務,電子元器件、五金制品、勞保用品、橡塑制品、汽車零部件的
銷售;上述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1)董事:佶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溫士昆
-昆山群岱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投資金額70萬美元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4/06/27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吳智孟
4.舊任者簡歷:中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研發部處長
5.新任者姓名:吳智孟
6.新任者簡歷:中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研發部處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114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重新推選董事長
9.新任生效日期:114/06/2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吳智孟
4.舊任者簡歷:中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研發部處長
5.新任者姓名:吳智孟
6.新任者簡歷:中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研發部處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114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重新推選董事長
9.新任生效日期:114/06/2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5/07
2.發生緣由:本公司受邀參加凱基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年05月07日(星期三)。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點30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中山區明水路700號12樓(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凱基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說明本公司營運概況與未來展望。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簡報內容檔案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
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受邀參加凱基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年05月07日(星期三)。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點30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中山區明水路700號12樓(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凱基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說明本公司營運概況與未來展望。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簡報內容檔案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
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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