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昌證券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2/26
2.發生緣由:本公司第十三屆董事高麗珍君於114年2月22日辭世。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14年2月26日接獲家屬通知。
2.本公司擬於114年6月7日股東會補選該席董事席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本公司第十三屆董事高麗珍君於114年2月22日辭世。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14年2月26日接獲家屬通知。
2.本公司擬於114年6月7日股東會補選該席董事席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0/25
2.發生緣由:原會計主管胡翠芳君異動,113/10/25經董事會通過
自113年11月1日起改派林素蘭君擔任。
3.因應措施:會計主管改由林素蘭君擔任。
4.其他應敘明事項: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原會計主管胡翠芳君異動,113/10/25經董事會通過
自113年11月1日起改派林素蘭君擔任。
3.因應措施:會計主管改由林素蘭君擔任。
4.其他應敘明事項: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7/04
2.發生緣由:原會計主管王素貞異動,113/07/04經董事會通過改派胡翠芳擔任。
3.因應措施:會計主管改由胡翠芳擔任。
4.其他應敘明事項: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原會計主管王素貞異動,113/07/04經董事會通過改派胡翠芳擔任。
3.因應措施:會計主管改由胡翠芳擔任。
4.其他應敘明事項: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113/06/22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莊智宏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鄭立雄董事長
5.異動原因:董監事改選
6.新任生效日期:113/06/22~116/06/2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莊智宏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鄭立雄董事長
5.異動原因:董監事改選
6.新任生效日期:113/06/22~116/06/2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更新111年度股東會年報部分內容(股東會後修訂本) 詳如說明,請查照。
1.事實發生日:112/09/15
2.發生緣由:依證交所指示,修正本公司111年度股東會年報內容第18-20頁。
3.因應措施:更正後111年股東會年報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9/15
2.發生緣由:依證交所指示,修正本公司111年度股東會年報內容第18-20頁。
3.因應措施:更正後111年股東會年報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8/22
2.發生緣由:依證交所指示,修正本公司111年度股東會年報
增補正第9-1頁至第9-3頁:內部控制制度應加強事項及改善計畫。
3.因應措施:更正後111年股東會年報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依證交所指示,修正本公司111年度股東會年報
增補正第9-1頁至第9-3頁:內部控制制度應加強事項及改善計畫。
3.因應措施:更正後111年股東會年報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10/08/28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莊輝耀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莊智宏董事長5.異動原因:董監事任期屆滿改選6.新任生效日期:110/08/28~113/08/27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7/07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7月6日上午許發現不肖人士於網頁張貼貼文,散布本公司倒閉之毀損本公司名譽及損害本公司信用之不實流言,本公司已於110年7月7日對侵害本公司名譽及信用之不肖人士提出刑事告訴。3.因應措施:(1)本公司經營穩定,營收屢創新高,110年度截至6月底,稅前損益為1億9仟6佰餘萬元,足見本公司營運正常且獲利良好,為此,本公司業已於110年7月7日對侵害本公司名譽及信用之不肖人士向檢調機關提出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妨害名譽罪及313條第2項加重妨害信用罪之刑事告訴。(2)為避免損害擴大,本公司並擬致函網頁作者請其撤除相關不實貼文,並致函搜尋引擎業者,勿再將該等侵害本公司名譽及信用之網頁列入索引或搜尋結果。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6/25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0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及地點(依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3.因應措施:本公司110年6月25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於110年8月28日上午9點召開。召開地點:新北市板橋區東門街30-2號10樓交誼廳。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5/212.發生緣由:因應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3.因應措施:故本公司停止召開原訂股東會,後續將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期間擇期召開,本次停止召開之原訂股東會日期:110/06/19。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分別由監察人黃炳嘉及監察人陳佳沁 於109年7月1日召集股東臨時會。1.事實發生日:109/07/012.發生緣由: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分別由監察人黃炳嘉及監察人陳佳沁@於109年7月1日召集股東臨時會。3.因應措施:說明如下一、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前分別由監察人黃炳嘉及監察人陳佳沁於今日(109年7月1日)召集股東臨時會。二、然監察人黃炳嘉已於109年6月29日下午函達本公司,向本公司表明原訂於今日上午9時召開之股東臨時會取消召集,且本公司多位股東於今日上午9時親至開會地點即樹林停七活動中心欲參加股東臨時會,卻未見主席即監察人黃炳嘉或其委任之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到場,足見監察人黃炳嘉所召集之本公司股東臨時會確實未召開。三、另監察人陳佳沁於今日下午2時30分準時召開股東臨時會,已有高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64.39%出席,會中通過監察人黃炳嘉解任案(因本公司已於109年6月29日收到監察人黃望高郵寄之信件,聲明其自109年6月24日起辭任本公司監察人職務,故討論事項第一案「監察人黃望高解任案」,即無討論、表決必要),並完成補選一席董事(當選董事:聚智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錦花),其中出席股數中支持解任監察人黃炳嘉職務議案者,更有高達97.33%之比例,足見,本公司絕大多數股東對於監察人黃炳嘉屢屢散佈與客觀事實不符之指述詆毀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長等節,完全無法認同,方踴躍出席監察人陳佳沁召開之股東臨時會並對於解任監察人黃炳嘉職務之議案投下贊成票,故自股東踴躍出席及投下贊成解任案之投票比例,當足以印證本公司絕大多數股東確實對於監察人黃炳嘉所作所為無法苟同,並相信本公司董事長莊輝耀絕無監察人黃炳嘉不實指述之行為。四、本公司特此呼籲黃炳嘉先生懸崖勒馬,勿再藉機生端散佈詆毀本公司商譽或本公司董事長名譽等不實指訴,讓本公司董事長暨全體經營階層得以專注本業經營並持續帶領公司營運成長、茁壯,並一如往常地穩定獲利,如此方是本公司全體股東之福!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6/29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9年6月29日收到公司監察人黃望高郵寄之信件聲明自109年6月24日起辭任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乙職。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澄清本公司監察人黃炳嘉取消109年7月1日上午9時 股東臨時會召集函所述不實指控。1.事實發生日:109/06/302.發生緣由:澄清本公司監察人黃炳嘉取消109年7月1日上午9時股東臨時會召集函所述不實指控。3.因應措施:澄清內容如下一、關於監察人黃炳嘉所述大昌證券董事長莊輝耀以「要求簽下不合法的保密切結書,否則就不提供任何帳務資料」之方式妨礙查帳乙節,要與事實不符:(一)監察人黃炳嘉陳稱本公司董事長妨礙監察人查帳云云,實情則為本公司百般配合監察人黃炳嘉行使查核權,提出諸多財務、業務文件供監察人查閱、抄錄,並有109年5月28日TVBS「疑採購有詭!監察人控證券公司”阻礙查帳”」新聞畫面約零至三秒處為證,監察人黃炳嘉所陳本公司未提供任何帳務資料,顯屬不實。(二)此外,監察人黃炳嘉暨監察人黃望高發函稱其將偕同律師、會計師至本公司行使公司法第218條規定之監察人業務查核權,然卻偕同多名不具會計師、律師身分且來路不明之人查閱、抄錄本公司機密文件,監察人黃炳嘉顯已違反公司法第218條之規定,而有違法行使監察人查核權之事實。(三)本公司得知監察人黃炳嘉令同多名不具會計師、律師身分且來路不明之人查閱、抄錄、閱覽本公司財務、業務等機密文件以及所委任之會計師,竟為本公司競爭對手且欲圖謀取本公司經營權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遠證券」)之簽證會計師等諸多違法行使監察人查核權之情,為保護本公司機密資訊及全體股東之利益,乃依經濟部相關函釋,請求監察人黃炳嘉暨其偕同之律師、會計師簽署保密切結書,充其量僅是重申監察人之保密義務而已,且有正當理由並符合比例原則,並無規避、妨礙監察人行使監察權之情,要屬無疑。二、關於監察人黃炳嘉所陳其明確表示不承認本公司108年度財務報告,本公司董事長仍將監察人審查報告書編載於109年度的股東常會議事手冊中,涉及偽造文書行為乙節,然本公司各項財務報表均係依法編造,且依法經具有公信力之會計師查核簽證通過,並無任何偽造或不實之情:(一)查本公司相關財務報表、決算表冊,均已經具有業界良好信譽及公信力之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依法查核完竣,且亦有監察人陳佳沁出具審查報告書,嗣本公司財務報告經股東會討論、經股東會決議而通過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於法並無不合。(二)厥以,本公司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係經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89.91%出席,出席股數中高達57.09%之股權數投下同意票而予以承認,並無監察人黃炳嘉所陳其於109年5月30日的股東常會中當場表示異議,然而莊輝耀董事長指示之楊姓代理主席卻仍不處理之情。三、關於監察人黃炳嘉指稱本公司董事長刻意將其召集之股東臨時會資訊自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專區中移除,改放另名監察人陳佳沁之公告、於本次股東臨時會寄發開會通知之末日,始提供股東名冊而阻礙其召集股東臨時會等節,均係空穴來風、無中生有之不實指控:(一)查本公司行事原則向來為依法秉公辦理,更對於監察人陳佳沁及監察人黃炳嘉分別召開之股東臨時會一視同仁,並已依法上傳各監察人召集通知與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此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中之重大訊息與公告項下之「公告查詢」,查閱各該公告之發布時間,即可知本公司不僅係依法辦理公告上傳而無任何偏頗之情,更無任何移除任一位監察人召集股東臨時會之召集資訊之情。(二)此外,本公司係依法於同日、同時提供股東名簿與監察人黃炳嘉與監察人陳佳沁,然監察人陳佳沁暨其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得以順利完成股東會開會通知書之寄發,何以僅有監察人黃炳嘉稱其無法及時寄發開會通知?監察人黃炳嘉不向其股務代理機構即宏遠證券股務代理部檢討開會通知書寄發作業是否有推拖、遲延之情,反而無端指摘本公司阻礙其召集股東臨時會,監察人黃炳嘉為宏遠證券股務代理部推諉卸責並嫁禍予本公司之情,至為明確。(三)況且,監察人黃炳嘉於6月15日之後,亦曾為其7月1日召集之股東臨時會再寄發議案補充說明文件,並有本公司多名股東於6月22日前後數日內收悉該說明文件可稽,足見,監察人黃炳嘉並無任何寄發開會通知書或會議補充資料等文書予股東之困難可言。(四)又本公司一向重視股東民意,自109年股東常會後,即有多位股東關切、詢問本公司營運狀況及監察人違法行使查核權之情,為此,本公司乃應部分股東之要求,而寄發提供本公司董事長於股東常會上之致詞內容及本公司109年5月28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之澄清媒體報導新聞稿予股東參酌,從而,本公司寄發上開資訊並未使用股東名冊甚明,更與本公司是否整理完成股東名冊乙節,毫不相涉,監察人黃炳嘉移花接木般之不實指控,更加突顯監察人黃炳嘉已不適任本公司監察人之職務。四、末查,本公司接獲多名股東來電告知,監察人黃炳嘉召開之股東臨時會,因捏造諸多與客觀事實不符之事由召開股東臨時會,已遭股東們一雙雪亮的眼睛看破手腳,將以消極不出席股東臨時會之方式抵制監察人黃炳嘉不當言行,依此,監察人黃炳嘉究竟是提前知悉其召集之股東臨時會將發生出席股數不足而流會,始百般找藉口掩飾其悖離本公司股東民意之情,敬請主管機關及本公司全體股東靜待監察人陳佳沁召開之股東臨時會決議結果,屆時,當可瞭解本公司股東是否認同監察人黃炳嘉所作所為!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茲為本監察人黃炳嘉取消109年7月1日上午9時股東臨時會之召集等事,詳如說明,請查照。1.事實發生日:109/06/292.發生緣由:茲為本監察人黃炳嘉取消109年7月1日上午9時股東臨時會之召集等事,詳如說明,請查照。3.因應措施:依據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一、本人黃炳嘉為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監察人,因接獲相關舉報,故於109年5月28日依法至大昌證券查帳,竟遭大昌證券董事長莊輝耀以「要求簽下不合法的保密切結書,否則就不提供任何帳務資料」之方式妨礙查帳,莊輝耀董事長此舉明顯違法。二、另莊輝耀董事長於本監察人已明確表示不承認大昌證券108年度財務報告的情況下,竟仍將偽造之監察人審查報告書」編載於109年度的股東常會議事手冊中,經本人於109年5月30日的股東常會中當場表示異議,然而莊輝耀董事長指示之楊姓代理主席卻仍不處理,導致該不法的審查報告存在於股東會議事資料中,此明顯涉及偽造文書之行為,本人亦已正式向新北地檢署提出偽造文書之告訴。三、由上,本監察人為維護大昌證券之利益,爰召集大昌證券109年7月1日上午9時之股東臨時會,惟本監察人召集之上開股東臨時會,召集過程亦遭莊輝耀董事長百般阻撓,於本人召集之初,莊輝耀董事長即刻意不將本監察人召集內容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公告,嗣後更刻意將本次股東臨時會之資訊自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專區中移除,改放另名監察人陳佳沁之公告。尤有甚者,本次股東臨時會之停止過戶日為6月1日,而本監察人於6月4日親至大昌證券索取股東名冊以便寄發開會通知時【附件1】,大昌證券竟表示需至6月15日方能整理完成股東名冊,要求本監察人需於6月15日上午方能索取【附件2】。事實上,該日已是本次股東臨時會寄發開會通知之末日,而大昌證券自6月1日開始,即已數度寄發文件給各股東【附件3、附件4】,足見其並無未及整理股東名冊之情事,依大昌證券之規模亦不可能需要長達13日來整理股東名冊,足見莊輝耀董事長此舉明顯係為阻礙本人召集股東臨時會而已。五、承上所述,本次股東臨時會因大昌證券之刻意阻撓,導致部分股東未能完整知悉本次股東臨時會之資訊,為確保各股東之權益,爰先行取消本次股東臨時會之召集,請大昌證券將此函內容完整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中。另針對大昌證券刻意延遲提供股東名冊之情事,本人亦以此函正式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請主管機關詳加調查以維護大昌證券各股東之權益。4.其他應敘明事項:綜上,將監察人黃炳嘉取消大昌證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完成上傳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俾符法制。
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黃炳嘉召開109年度股東臨時會第二次補充及更正公告。1.事實發生日:109/06/042.發生緣由:茲為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黃炳嘉召集臨時股東會事,請公司配合辦理相關作業,以保障監察人得依行使職權及維護全體股東權益,詳如說明,請 查照。3.因應措施:依據公司法第220條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一、本次股東會有權召集人:黃炳嘉。二、開會時間:民國109年7月1日(星期三)上午9時整。受理股東報到時間:上午8時30分。停止股票過戶起迄日期:109年6月2日至109年7月1日三、開會地點:樹林停七活動中心(新北市樹林區復興路202號)。四、會議內容:(一)討論與選舉事項:1.解任聚智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暨其指派之代表人(現為莊輝耀)之董事職務案。2.解任陳佳慶之監察人職務案。3.其他議案。(二)臨時動議。(三)散會。五、本次股東臨時會依法無股東提案權相關事宜。六、辦理過戶手續:1.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9年6月1日下午4時30分前。2.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3.辦理過戶機構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東門街30之2號9樓。4.辦理過戶機構電話:(02)2960-1088。5.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09年6月1日下午4時30分前親臨「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板橋區東門街30-2號9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9年6月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七、其他應公告事項:(1)本次股東臨時會紀念品尚未確認,不收取紀念品保證金,股東領取紀念品方式及地點說明詳開會通知書。(2)本次股東臨時會股務代理機構為「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其股務事務處理,包含開會通知書寄發及補發、委託書統計驗證、股東辦理委託出席、股東會當日之股東報到程序及選舉結果與議案表決統計。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3)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臨時會15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股務代理人「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洽詢。(4)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以公告方式為之,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屆時持股未滿一千股股東欲申請補發股東臨時會開會通知書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次股東臨時會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洽詢。(5)本次股東臨時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八、開會通知書將分函通知外,召集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除併函呈報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協助辦理外,特此通知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辦理本次股東臨時會相關重大訊息上傳申報事等。九、其他相關公告事宜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十、除分函通知外,依法特此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綜上,將監察人黃炳嘉召集大昌證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完成上傳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俾符法制。
民國109年7月1日召開大昌證券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 (更正股東臨時會股務辦理機構及發放股東會紀念品)1.事實發生日:109/06/042.發生緣由:為監察人陳佳沁於民國(下同)109年7月1日召開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昌證券」)109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請將監察人陳佳沁召開大昌證券109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完成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詳如說明,請 查照。3.因應措施:一、按「董事會執行業務,應依照法令章程及股東會之決議。」公司法第 193條第1項定有明文。二、經查,大昌證券109年5月30日109年股東常會之臨時動議業已作成:「董事會於109年7月1日前召開股東臨時會討論解任黃望高及黃炳嘉之監察人職務案」之決議,故大昌證券董事會依公司法第193條規定,必須遵照股東常會臨時動議之決議,於109年7月1日前召開股東臨時會討論解任黃望高及黃炳嘉之監察人職務案。三、豈料,大昌證券第十一屆第十四次董事會,竟違反股東常會臨時動議之決議,未通過「本公司一○九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召集案」之議案,大昌證券前開董事會決議已違反109年股東常會所為之決議甚明。四、此外,適逢大昌證券一席董事因轉讓持股超過半數而當然解任,為令大昌證券董事會得以順利運行,自應補選一席董事。五、職此,監察人陳佳沁為大昌證券之利益,實有必要立即召集大昌證券109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由大昌證券全體股東決議是否解任監察人黃望高及黃炳嘉,以遵行股東會決議之意旨,並補選一席董事,以完善董事會之運作。六、監察人陳佳沁依公司法第220條規定召集大昌證券109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下稱本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如下:(一)開會日期:109年7月1日。(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迄日期:109年6月2日至109年7月1日。(三)開會時間:下午二時三十分。受理股東報到時間:下午二時整。開會地點:新北市板橋區東門街30之2號10樓。(四)會議召集事由:1.討論事項:(1)監察人黃望高解任案。(2)監察人黃炳嘉解任案。2.選舉事項:補選1席董事案3.臨時動議。(五)辦理過戶手續:1.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9年6月1日17時前(24小時制)。2.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3.辦理過戶機構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東門街30之2號2樓。4.辦理過戶機構電話:(02)2968-9685。5.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9年6月1日17時前親臨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單位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9年6月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6.其他:有關本次股東臨時會股務辦理機構為「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處理(包含開會通知書寄發及補發、委託書統計驗證、股東辦理委託出席、股東臨時會當日之股東報到程序與討論事項之結果與議案表決統計)。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電話:(02)2371-1658。(六)其他應公告事項:1.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本次股東臨時會15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次股東臨時會股務辦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371-1658)。2.本次股東臨時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臨時會23日前(請於營業時間上午9點至下午4點30分辦理)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371-1658,並副知證基會。3.本次股東臨時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4.本次股東臨時會擬發放紀念品,紀念品為7-11禮券100元。5.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如欲出席股東會現場,請股東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倘股東發燒達額溫37.5度或耳溫38度者,請股東回家休息或迅速就醫治療。6.本次股東臨時會如因疫情影響,而須變更股東會開會地點,屆時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綜上,惠送知悉,並請依法將監察人陳佳沁召集大昌證券109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完成上傳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俾符法制。
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黃炳嘉召開109年度股東臨時會 補充及更正公告。1.事實發生日:109/06/032.發生緣由:茲為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黃炳嘉召集臨時股東會事,請公司配合辦理相關作業,以保障監察人得依行使職權及維護全體股東權益,詳如說明,請 查照。3.因應措施:依據公司法第220條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一、本次股東會有權召集人:黃炳嘉。二、開會時間:民國109年7月1日(星期三)上午9時整。受理股東報到時間:上午8時30分。停止股票過戶起迄日期:109年6月2日至109年7月1日三、開會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時報廣場(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9號)。四、會議內容:(一)討論與選舉事項:1.解任聚智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暨其指派之代表人(現為莊輝耀)之董事職務案。2.解任陳佳慶之監察人職務案。3.其他議案。(二)臨時動議。(三)散會。五、本次股東臨時會依法無股東提案權相關事宜。六、辦理過戶手續:1.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9年6月1日下午4時30分前。2.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3.辦理過戶機構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東門街30之2號9樓。4.辦理過戶機構電話:(02)2960-1088。5.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09年6月1日下午4時30分前親臨「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板橋區東門街30-2號9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9年6月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七、其他應公告事項:(1)本次股東臨時會紀念品尚未確認,不收取紀念品保證金,股東領取紀念品方式及地點說明詳開會通知書。(2)本次股東臨時會股務代理機構為「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其股務事務處理,包含開會通知書寄發及補發、委託書統計驗證、股東辦理委託出席、股東會當日之股東報到程序及選舉結果與議案表決統計。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76號B1,電話:(02)87871888。(3)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臨時會15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股務代理人「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76號B1,電話:(02)87871888洽詢。(4)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以公告方式為之,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屆時持股未滿一千股股東欲申請補發股東臨時會開會通知書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次股東臨時會股務代理機構「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76號B1,電話:(02)87871888洽詢。(5)本次股東臨時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八、開會通知書將分函通知外,召集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除併函呈報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協助辦理外,特此通知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辦理本次股東臨時會相關重大訊息上傳申報事等。九、其他相關公告事宜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十、除分函通知外,依法特此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綜上,將監察人黃炳嘉召集大昌證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完成上傳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俾符法制。
1.事實發生日:109/06/012.發生緣由:為監察人陳佳沁於民國(下同)109年7月1日召開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昌證券」)109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請將監察人陳佳沁召開大昌證券109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完成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詳如說明,請 查照。3.因應措施:一、按「董事會執行業務,應依照法令章程及股東會之決議。」公司法第 193條第1項定有明文。二、經查,大昌證券109年5月30日109年股東常會之臨時動議業已作成:「董事會於109年7月1日前召開股東臨時會討論解任黃望高及黃炳嘉之監察人職務案」之決議,故大昌證券董事會依公司法第193條規定,必須遵照股東常會臨時動議之決議,於109年7月1日前召開股東臨時會討論解任黃望高及黃炳嘉之監察人職務案。三、豈料,大昌證券第十一屆第十四次董事會,竟違反股東常會臨時動議之決議,未通過「本公司一○九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召集案」之議案,大昌證券前開董事會決議已違反109年股東常會所為之決議甚明。四、此外,適逢大昌證券一席董事因轉讓持股超過半數而當然解任,為令大昌證券董事會得以順利運行,自應補選一席董事。五、職此,監察人陳佳沁為大昌證券之利益,實有必要立即召集大昌證券109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由大昌證券全體股東決議是否解任監察人黃望高及黃炳嘉,以遵行股東會決議之意旨,並補選一席董事,以完善董事會之運作。六、監察人陳佳沁依公司法第220條規定召集大昌證券109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下稱本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如下:(一)開會日期:109年7月1日。(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迄日期:109年6月2日至109年7月1日。(三)開會時間:下午二時三十分。受理股東報到時間:下午二時整。開會地點:新北市板橋區東門街30之2號10樓。(四)會議召集事由:1.討論事項:(1)監察人黃望高解任案。(2)監察人黃炳嘉解任案。2.選舉事項:補選1席董事案3.臨時動議。(五)辦理過戶手續:1.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9年6月1日17時前(24小時制)。2.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3.辦理過戶機構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東門街30之2號2樓。4.辦理過戶機構電話:(02)2968-9685。5.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9年6月1日17時前親臨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單位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9年6月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6.其他:有關本次股東臨時會股務辦理機構為「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單位」,本次股東臨時會股務事務將委託「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單位」處理(包含開會通知書寄發及補發、委託書統計驗證、股東辦理委託出席、股東臨時會當日之股東報到程序與討論事項之結果與議案表決統計)。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單位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東門街30之2號2樓 電話:(02)2968-9685。(六)其他應公告事項:1.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本次股東臨時會15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次股東臨時會股務辦理機構「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單位」洽詢(電話:(02)2968-9685)。2.本次股東臨時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臨時會23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單位」,電話:(02)2968-9685,並副知證基會。3.本次股東臨時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單位」。4.本次股東臨時會不發放紀念品。5.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如欲出席股東會現場,請股東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倘股東發燒達額溫37.5度或耳溫38度者,請股東回家休息或迅速就醫治療。6.本次股東臨時會如因疫情影響,而須變更股東會開會地點,屆時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綜上,惠送知悉,並請依法將監察人陳佳沁召集大昌證券109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完成上傳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俾符法制。
1.事實發生日:109/05/282.發生緣由:媒體報導採購一事指控不實3.因應措施:發新聞稿澄清媒體報導4.其他應敘明事項:詳公開資訊觀測站-券商對媒體轉載之澄清或說明之大昌證券新聞稿
1.董事會決議日:109/02/27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林玴緯、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林玴緯、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升任5.異動原因:,代理總經理升任總經理6.新任生效日期:109/02/277.其他應敘明事項:經109/02/27董事會通過由代理總經理升任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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