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成國際藥業(上)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第八屆第十二次董事會議決議通過同意依據本公司102年度第2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對本公司及子公司安成生技員工之認股權憑證授予案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22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 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本公司102年度第2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已經民國102年4月9日金管證 發字第10200108641號函核准在案,並訂定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日為為民國 102年5月1日。)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之股數超過50% 之國內外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前開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 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取得認股憑證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及發展潛力等因素,由總經理擬定,呈董事長核 准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二) 得認購股數: 單一員工累計持有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及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 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發行總數為1,7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之普通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1,7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 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前段所稱發行 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 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 股數之總和計算。若發行時,本公司已成為上市或上櫃公司,則認股價格不得低 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二、權利期間: (一)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十年。 (二)本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為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得為 繼承。 (三)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條件行使本認股權 憑證: 認股權憑證授予時程------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2年(即第3年起)----50% 屆滿3年-----------------100% (四)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就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 (五) 針對有離職(定義如第五條第五項第一款)、退休(定義如第五條第五項第 二款)或因受職業災害殘疾而離職或死亡(定義如第五條第五項第五款)等情事 之員工,於發行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董事會得另行決議修改其認股權憑證授 予時程,使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的權利期間提前到期。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發生以下情事,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離職(含自願離職、資遣或解雇者):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 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起失效。 (二)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退休日起六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 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日起失效。 (三)留職停薪及育嬰假: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本公 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或育嬰假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不受留 職停薪或育嬰假之影響;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 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或育嬰假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 為限。 (四)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六個月內行使認股權;未具行使 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失效。 (五)因受職業災害殘疾而離職或死亡者: 因受職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或致死亡者,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得自離職日或死亡日起六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 離職日或死亡日起失效。 (六)轉任人員: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本公司之認股權人,經本公司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 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七)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其未行使部分即 失效。 (八)若前述權利行使期間適逢本公司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則行使期間按無法行 使之日數順延之。 五、失效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失效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註銷,且其額度不再發行。 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9.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因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 轉增資、公司合併、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合併或受讓他公司 股份發行新股或其他公司未取得對價而發行新股的情形(但不包括(1)附認股權 或轉換權利之股份或公司債,因所附認股權或轉換權利的行使而導致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2/04/16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2/04/16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基隆路一段176號B2會議室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說名學名藥的產業概況及本公司營運模式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2/04/09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2/04/09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文化大學大夏館B1國際會議廳 (北市建國南路二段231號)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說明美國學名藥產業概況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3/21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優良生產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目前持有優良生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為94.97%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2/03/21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現為整合資源運用,本公司擬依據企業併購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 與優良生產進行合併,雙方擬訂定102年3月28日為合併基準日。 簡易合併後以本公司為存續公司,優良生產為消滅公司, 本次合併除法令或合併契約另有規定外, 本公司擬按每股新台幣66.6666元之現金對價 (如有需要,並按合併契約第四條之規定調整之)支付優良生產之股東 (本公司之持股則將無償消除,無須支付對價)。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合併後有助於整體資源運用率、降低營運成本。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合併後有助於整體資源運用率、降低營運成本。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2.事實發生日:102/3/21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合併後之存續公司)優良生產股份有限公司(為合併後之消滅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優良生產股份有限公司(為合併後之消滅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本公司(安成國際藥業(股)公司)轉投資持股達94.97%之被投資公司(優良生產股份有限公司)。此合併案係為整合資源運用,故不會對股東權益產生重大影響。7.併購目的:為整合資源運用,以降低營運成本。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提升整體資源運用率並降低營運成本。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合併後有助於整體資源運用率、降低營運成本,故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均有正面之效益。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本公司擬依據企業併購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與優良生產進行合併,雙方擬訂定102年3月28日為合併基準日。簡易合併後以本公司為存續公司,優良生產為消滅公司,本次合併除法令或合併契約另有規定外,本公司擬按每股新台幣66.6666元之現金對價(如有需要,並按合併契約第四條之規定調整之)支付優良生產之股東(本公司之持股則將無償消除,無須支付對價)。本公司已就支付優良生產股東之現金價格之合理性,已委請獨立專家出具「合理性意見書」。11.預定完成日程:合併基準日為民國102年3月28日。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自合併基準日民國102 年3 月28 日起,消滅公司(優良生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概由存續公司(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一)公司名稱: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 所營業務主要內容:製藥技術之開發及轉移、西藥製造與銷售、其他生技服務等業務 (二)公司名稱:優良生產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所營業務主要內容:西藥製造業及生物技術服務業等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代子公司優良生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與安成國際藥業(股)公司簡易合併案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合併、分割、收購、股份交換、轉換或轉讓):合併2.事實發生日:102/03/21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合併、分割、收購、股份交換、轉換或轉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合併後之存續公司) 優良生產股份有限公司(為合併後之消滅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股份交換、轉換或轉讓股份之交易對象):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合併後之存續公司)5.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股份交換、轉換或轉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優良生產股份有限公司為安成國際藥業(股)公司轉投資持股達94.97%之被投資公司。 此合併案係為整合資源運用,故不會對股東權益產生重大影響。 6.併購目的:為整合資源運用,以降低營運成本。7.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提升整體資源運用率並降低營運成本。8.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合併後有助於整體資源運用率、降低營運成本,故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 均有正面之效益。 9.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擬依據企業併購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 與優良生產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合併,雙方擬訂定102年3月28日為合併基準日。 簡易合併後以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 優良生產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本次合併除法令或合併契約另有規定外, 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擬按每股新台幣66.6666元之現金對價(如有需要, 並按合併契約第四條之規定調整之)支付優良生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 (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持股則將無償消除,無須支付對價)。 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就支付優良生產股東之現金價格之合理性, 已委請獨立專家出具「合理性意見書」。 10.預定完成日程:合併基準日為民國102年3月28日。11.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自合併基準日民國102 年3 月28 日起,消滅公司(優良生產股份有限公司) 所有之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概由存續公司(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概括承受。 12.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一)公司名稱: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 所營業務主要內容:製藥技術之開發及轉移、西藥製造與銷售 、其他生技服務等業務 (二)公司名稱:優良生產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 所營業務主要內容:西藥製造業及生物技術服務業等 13.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4.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15.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16.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無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3/212.公司名稱: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通過本公司101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 及合併財務報表承認案。 (2)通過本公司101年度虧損撥補案。 (3)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4)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5)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 (6)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 (7)通過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案。 (8)通過本公司為上櫃前預計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公開承銷, 擬請原有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 (9)通過本公司之累積虧損暨101年第4季健全營運計畫執行 情形報告,並提報102年股東常會。 (10)通過本公司召集102年股東常會事宜。 (11)通過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召開前受理股東提案等 相關事宜案。 (12)通過訂定本公司「民國102年度第1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發行辦法」,據此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3)通過訂定本公司「民國102年度第2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據此授予員工認股權。 (14)通過本公司委託主辦承銷商於承銷期間辦理過額配售案。 (15)通過本公司與優良生產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3/212.公司名稱: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10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 業已編製完竣,並併同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曾惠瑾會計師及 蕭春鴛會計師擬出具之修正式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書稿, 並提經102年第八屆第十一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2)本公司101年度稅後淨損為新台幣567,430,208元, 加計以前年度累積虧損新台幣400,849,133元後, 期末待彌補虧損為新台幣968,279,341元,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資本公積不彌補虧損。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3/212.公司名稱: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為強化公司經營體質,增加資金籌募來源並提升公司信譽。並經本公司第八屆第十一次董事會決議通過申請股票上櫃案。 6.因應措施:擬於適當時機向主管機關申請股票上櫃,相關事項擬授權董事長參酌市場狀況處理之,並提102年股東常會報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3/212.公司名稱: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10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 業已編製完竣,並併同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曾惠瑾會計師及 蕭春鴛會計師擬出具之修正式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書稿, 並提經102年第八屆第十一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2)依本公司101年年度財務報表顯示,截至101年12月31日止, 累積虧損金額已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6.因應措施:依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應即於股東會報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1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103.股東會召開地點:114台北市內湖區港墘路221巷41號9樓4.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 a.101年度營業報告。 b.監察人101年度決算表冊之查核報告。 c.累積虧損暨101年第4季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d.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及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數額 e.本公司與優良生產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 f.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案 g.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修訂案 (2).承認事項: a.本公司101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b.本公司101年度虧損撥補案 (3).討論事項: a.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 b.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 c.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修訂案 d.為上櫃前預計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公開承銷, 擬請原有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 (4).臨時動議 (5).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1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10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召開前受理股東提案事宜 (1)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應辦理102年股東常會召開前受理股東提案、 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相關事宜。 (2)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 本公司將於102年4月2日至102年4月12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 (3)提案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辦理提案手續並敘明 聯絡人及方式(郵寄者請於信封封面上註明「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寄達或送達受理提案處所,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4)受理提案處所: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內湖區港墘路221巷41號4樓)。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3/03/21 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3. 董監酬勞(元):0 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2/262.公司名稱:本公司-安成國際藥業(股)公司,被收購公司-優良生產(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優良生產為本公司收購之標的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本公司目前已持有優良生產94.97%股份 5.發生緣由:本公司已於102/02/08收購優良生產(股)公司共計2,843,099股;於今日再行收購優良生產(股)公司共計6,079股, 累計收購之總股份數為2,849,178股,占優良生產總發行股份數3,000,000股之94.97%。 6.因應措施: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規定,將財務、業務等相關資訊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2/2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簡海珊-本公司執行副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本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安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照案通過本議案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安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 因此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2/252.公司名稱: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通過本公司「民國102年度第1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辨法」 ,並據此授予員工認股權。 (2)通過解除本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3)通過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民國102年度第1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辨法」,並據此授予員工認股權。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2/25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之股數超過50% 之國內外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前開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 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取得認股權憑證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及發展潛力等因素,由總經理擬定,呈董事長核准後, 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87.231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187,231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1)認股價格: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 本公司一O 二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訂定本次發行之認股權憑證, 認股價格為每股新台幣48 元。 (2)權利期間: a.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八年九個月。 b.本憑證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為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得為繼承。 c.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條件行使本認股權: 己種認股權憑證 認股權憑證授予時程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2 年(即第3 年起) 65% 屆滿2 年後起21 個月 每屆滿3 個月,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比例則增加5% 屆滿3 年9 個月 100% d.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就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 (3)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4)認股權人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發生以下情事,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a.離職(含自願離職、資遣或解雇者):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起失效。 b.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退休日起六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日起失效。 c.留職停薪及育嬰假: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2.報導日期:102/02/213.報導內容:報導標題「安成藥 躍興櫃股王」報載內容「今年來生技股持續火紅,……,法人認為,安成藥產品線充足, 年底前仍可望有2到3個學名藥可望取得藥證。安成今年中可望送件申請上櫃, 最快年底前掛牌。」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報載「年底前仍可望有2到3個學名藥可望取得藥證。 安成今年中可望送件申請上櫃,最快年底前掛牌。」 係媒體自行之臆測,與本公司無涉。 關於本公司之訊息應以本公司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 6.因應措施: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規定,將財務、業務等相關資訊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民國101年第3次現金增資新股發放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經民國101年11月5日及11月26日董事會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1年11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4096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民國102年01月11日經授商字第102010074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茲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於後:(一)原已發行股份:普通股95,629,35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956,293,500元。(二)本次發行新股:普通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30,000,000元。(三)增資後總股數:普通股98,629,35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986,293,500元。(四)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五)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六)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三、本次增資新股訂於102年01月25日(星期五)起開始發放,並於同日起興櫃買賣,其發放方式如後:(一)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於股票興櫃日將本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劃撥至 貴股東指定之證券商帳戶,請持證券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免再辦理任何手續。(二)尚未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將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寄發「增資新股發放通知書」,請股東填妥「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671)」,並蓋妥股東原留印鑑及提供股東本人之集保帳號,親自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劃撥。四、特此公告。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1版2.報導日期:102/01/123.報導內容:報導標題「安成 今年力拼虧轉盈」。報載內容「安成(4180)繼與全球第一大藥廠(Teva)的合作由3項延伸至4項,……, 全年有機會力拼虧轉盈,該公司已規劃今年中送件申請上櫃, 最快年底可望掛牌上櫃。」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報載「全年有機會力拼虧轉盈,該公司已規劃今年中送件申請上櫃,最快年底可望掛牌上櫃。」 係媒體自行之臆測,與本公司無涉。 6.因應措施: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規定,將財務、業務等相關資訊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2/01/11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1)獨立董事:孫慶鋒(國聯創投管理公司總經理、康群/鑫寶/盛達創投總經理、 光元先進董事長、萬泰科技獨立董事、景傳光電監事及琉明斯科技監事) (2)獨立董事:黃秀美(台灣浩鼎生技營運長、 太景生物科技獨立董事及台灣微脂體獨立董事)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配合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櫃)之法令要求,爰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 第十條第一項各款不宜上櫃規定之具體認定標準第八款第二目」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 應設置二席獨立董事。 6.原任期(例xxx/xx/xx ~ xxx/xx/xx):NA7.新任生效日期:102/01/11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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