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寶齡富錦生技(上)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99/01/132.發行股數:3,400,000股3.每股面額:10元4.發行總金額:34,000,000元5.發行價格:12元6.員工認購股數:340,000股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每仟股可認購100.1955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0股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及認購不足一股部分或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99/02/0313.最後過戶日:99/01/29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1/30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2/0316.股款繳納期間:99年2月8日至99年2月24日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待簽約後另行公告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待簽約後另行公告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待簽約後另行公告2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12/07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3,400仟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0,800仟元,增加股本新台幣34,000仟元6.發行價格:暫訂為新台幣12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由員工認購,計340仟股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90%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償還銀行貸款,改善財務結構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12/07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滿半年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總經理核定後,提報董事會通過後認定之。單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10%,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普通股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2,0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1)以不低於以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認股價格,惟發行日本公司已為上市或上櫃公司時,則不得低於發行日之收盤價。(2)認股價格低於股票面額之處理:本公司發行認股權憑證之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二、權利期間:(1)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可依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利: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屆滿2年 50%屆滿3年 75%屆滿4年 100%(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3)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如因下列事項,應於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存續時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1)自願離職、資遣及解雇: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唯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二者較晚者)起一年內行使之。(3)留職停薪:凡經公司核准已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其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4)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5)職業災害:1、因受職業災害致無法繼續任職者,於離職後,其已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不因離職而影響其權益,但仍須按本辦法規定行使認股權利,惟法令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此外,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或授予員工認股憑證屆滿二年(二者較晚者)起一年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認股權人剩餘之認股權利,不因認股權人死亡而影響其權益,但仍須按本辦法規定行使認股權利,惟法令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此外,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或授予員工認股憑證屆滿二年(二者較晚者)起一年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6)調職:如認股權人請調至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比照本項第一點關於自願離職之方式處理;惟如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總經理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認股權人,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7)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8) 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8.履約方式: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9.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含私募)、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 轉增資、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每?IMG SRC="/WF_SQL_XSRF.html">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坐落於臺北市南港區經貿段61-1地號土地持分面積100,000之1360 建物戶號F16W 停車位編號414/451~454/492~495/415/455/496/497/1066/1067共15個由本公司及尚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購,於產權移轉完成後自行辦理分戶2.事實發生日:98/11/3~98/11/3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建物1945.79平方公尺,折合588.6坪,每平方公尺91500元,計178,039,785元停車位12個計21,520,000元總計199,559,785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經濟部工業局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接獲繳款通知日起三個月內,其展延期現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二個月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經濟部工業局核定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營業用辦公室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21.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1.事實發生日:98/08/102.公司名稱: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拉克颱風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8/07/012.公司名稱: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自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一日起變更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凡本公司股東自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一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或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相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或郵寄至105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B1,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電話(02)27478266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2/262.股東會召開日期:98/06/12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大會議室(北市南港區園區街三號16F西側)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九十七年度決算表冊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九十七年度決算表冊案(2)本公司九十七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2)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8/04/1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8/06/12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8/01/052.公司名稱: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茲因本公司主辦輔導券商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發函辭任本公司之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因本公司僅餘一家興櫃推薦證券商,依興櫃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櫃買中心得停止本公司股票櫃檯買賣,實際停止交易日依櫃買中心公告為準。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積極接洽其他證券商,將會儘速申請恢復交易,對於股東所造成之不便,本公司特此表達萬分之歉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97/12/29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呂莉莉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俞安恬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黃柏淑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俞安恬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因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內部人事調整,變更簽證會計師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不適用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97/12/31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不適用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不適用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孫公司Panion & BF Biotech Inc公告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1.事實發生日:97/11/242.資金貸與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達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以上之:(1)公司名稱:寶瑞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與公司之關係:母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2343(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金額(仟元):50205(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營運週轉所需(6)原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8495(7)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71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自董事會通過至實際貸與日,因匯率變化計算所產生差額(1)公司名稱: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2)與公司之關係:母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4937(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金額(仟元):25103(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營運週轉所需(6)原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0(7)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5103(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自董事會通過至實際貸與日,因匯率變化計算所產生差額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金額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0.204.子公司所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5.本公司對前項子公司:(1)資金貸與餘額(仟元):0(2)背書保證餘額(仟元):0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寶瑞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餘額達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以上 1.事實發生日:97/11/242.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2)與公司之關係:母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2343(4)原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5103(6)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5103(7)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所需3.資金貸與企業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資金貸與企業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05403(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17315.計息方式:定存利率+2%6.還款之:(1)條件:按月付息,本金於一年內還款(2)日期:一年內還款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金額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0.07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金額占資金貸與企業最近一年度業務交易總額之比率:0.009.子公司所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本公司對前項子公司:(1)資金貸與餘額(仟元):0(2)背書保證餘額(仟元):0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孫公司Panion & BF Biotech Inc公告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餘額達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以上1.事實發生日:97/10/072.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寶瑞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與公司之關係:母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9874(4)原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8495(6)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8495(7)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所需3.資金貸與企業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資金貸與企業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5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755.計息方式:定存利率+2%6.還款之:(1)條件:按月付息,本金於一年內還款(2)日期:一年內還款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金額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8.91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金額占資金貸與企業最近一年度業務交易總額之比率:0.009.子公司所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本公司對前項子公司:(1)資金貸與餘額(仟元):0(2)背書保證餘額(仟元):0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03/152.股東會召開日期:96/06/01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大會議室(北市南港區園區街三號16F西側)4.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1)九十五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九十五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訂定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案。2.承認事項:(1)九十五年度決算表冊。(2)九十五年度虧損撥補案。3.討論及選舉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4)董事及監察人改選案。(5)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競職限制案。4.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迄日期:96/04/03~96/06/0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6/03/052.公司名稱: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聯合報報導內容相關說明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之英國子公司設立及AIM上市申請等事宜,目前尚無明確時程,待規劃之資金募集完成及送件時程定案並經董事會通過後,將依相關法規另行公告。
1.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或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2.輸入或報導日期 :94/09/063.輸入或報導內容 :94/09/06工商時報報導內容相關說明4.公司對該等報導或訊息之說明:(1)2002年9月FDA(USA)核准本公司持有IND#52868核准字號(2)2003年11月FDA(USA)核准本公司可進行PHASE II臨床試驗(3)2004年於美國開始進行PHASE II臨床試驗(4)2005年於台灣增加一個臨床中心進行PHASE II臨床試驗5.因應措施 :補充說明如上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壹、本公司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台財證一字第○九三○一二五一八○號及台財政一字第○九三一二五一八一號函核准發行新股申報生效,以現金四五、○○○、○○○元及盈餘二二、六四三、七二○元及資本公積一一、三二一、八六○元增資發行普通股七、八九六、五五八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總額新台幣七八、九六五、五八○元發行在案。貳、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西藥(藥用色素之販賣除外)試藥藥品之製造經銷買賣業務。2.醫療器材之經銷買賣及進出口貿易業務。3.各種化妝品(眉筆、噴霧劑、香皂、粉劑、液劑、乳劑、油劑、油膏、固形)之製造加工及經銷買賣業務。4.嬰兒病人用配方食品(添加維生素胺基酸或礦物質營養劑食品)天然物採取之冷凍乾燥食品及水果粉、花粉、靈芝粉等乾燥食品之粉劑片劑顆粒膠囊之製造加工經銷買賣及進出口貿易業務。5.工業化工原料各種西藥之經銷買賣及進出口貿易業務。6.各種食品事務機器、文具用品、運動器材、建築材料、五金機械等批發買賣及進出口貿易業務。7.中藥製造(含中藥成份之西藥劑型製造)。8.前項有關原料之製造加工及經銷買賣。9.檸檬酸雙氧水水氧酸氯化碘等化工原料之製造加工及經銷買賣。10.環境衛生用藥製造、加工及販賣業務。11.前各項有關進出口貿易業務。12.代理有關國內外廠商產品之經銷報價及投標業務(許可業務外。13.CF01011醫療器材設備製造業。14.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本公司所在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三號16F。(四)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九人、監察人二人,任期均為三年,連 選得連任。(五)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為二二六、四三七、二○○元,分為二二、六四三、七二○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六)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1、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4,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以每股17元發行。2、盈餘轉作資本:普通股2,264,37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22,643,720元。3、資本公積轉作資本:普通股1,132,18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11,321,860元。4、認購或配股比例:a.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部分,除依公司法規定保留百分之十由員工認購外,餘由原股東按持股比例認購,每千股可認購179股,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可由原股東於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拼湊;若有未認股或放棄認股者,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b.盈餘轉增資部分,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配發新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期限內自行拼湊,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拼湊者,一律以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其畸零股由董事長全權處理。c.資本公積轉增資部分,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配發新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期限內自行拼湊,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拼湊者,一律以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其畸零股由董事長全權處理。5、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現金增資保留發行股數10%(計45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6、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股之股數,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之。7、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巳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8、代收股款銀行:彰化商業銀行。9、股款繳納日期:自九十三年七月十九日起至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止,原股東及員工持本公司寄發之認股繳款書,逕向代收股款銀行辦理繳款手續,逾期未繳納股款者,其認股權利視為自動放棄。(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額定資本額參億六千萬元整,分為參仟六百萬股;實收資本額為參億零伍佰肆拾萬貳仟柒佰捌拾元,分為參仟零伍拾肆萬零貳佰柒拾捌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八)增資用途:償還銀行借款。(九)股票簽證機構:彰化商業銀行信託部。(十)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印發,屆時將 另 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十一)公開說明書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請親赴本公司或附回郵向公司索取。二、茲訂於九十三年七月十二日為分配盈餘及現金增資認股權利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三年七月八日起至九十三年七月十二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請於九十三年七月七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電話:(02)23148800)辦理過戶。三、茲將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最近三年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北• 05月21日 05/21 21:11 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開始為興櫃股票之櫃檯買賣日期。一、櫃檯買賣股票種類及數量普通股二二、六四三、七 二○股二、櫃檯買賣股票開始買賣日期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日三、櫃檯買賣股票類別製藥生技類四、櫃檯買賣股票樣式 (一) 九十一年換發之普通股股票分壹萬股、壹仟股 及不定額零股各壹式,計參式。 (二) 九十年現金增資股票分壹萬股、壹仟股及不定 額零股各壹式,計參式。 (三) 九十年現金增資員工認股股票壹仟股壹式。 (四) 九十一年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合併發 行股票分壹萬股、壹仟股及不定額零股各壹式 ,計參式。 (五)九十二年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合併發行 股票分壹萬股、壹仟股及不定額零股各壹式,計 參式。 以上股票共計拾參式。五、櫃檯買賣股票權利各式股票權利義務均相同。六、推薦證券商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倍利國際綜合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七、股票簽證機構彰化商業銀行信託部八、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 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電話:(○二)二三八九二 九九九九、股票櫃檯買賣代號及簡稱代號:一七六○ 簡稱:寶齡十、公司英文 名稱及簡稱英文名稱: PANION & BF BIOTECH INC. 簡 稱:PBF十一、公司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四七四二九九七
一、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新台幣二○、五八五、二○○元、每股面額新台幣一○元,合計發行新股二、○五八、五二○股,經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二年七月七日台財證一字第○九二○一三○一六三號函核准,並經台北市政府九十二年八月五日府建商字第○九二一三八八二○○○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本次增資股票發放有關事項公告於後:1.本次發放增資股票:普通股二、○五八、五二○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一○元,計新台幣二○、五八五、二○○元。2.新股權利義務:與原以發行股份相同。3.股票簽證機構:彰化商業銀行信託部。4.股票過戶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三、股票發放日期:訂於九十二年九月三日(星期三)。四、敬請各股東憑大華證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股票領取通知單,蓋妥原留印鑑,駕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電話:(02)23892999,或郵寄台北郵政第一一九七三號信箱洽領。五、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9月11日 09/11 15:11 寶齡富錦:公告本公司九十年現金增資變更案1.事實發生日:90/12/052.發生緣由:九十年現金增資變更案一、本公司於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五日董事會通過九十年現金增資變更案。(一)九十年度增資原計劃:(1)本次計劃所需資金總額:新台幣170,000仟元整(2)資金來源:現金增資4,900仟股,每股溢價發行價格16元,金額78,400仟元。其他91,600仟元預計於民國九十一年度辦理現金增資4,9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預計20元,總金額98,000仟元(3)計劃項目及資金運用進度:藥劑之人體臨床試驗所需資金14,000仟元,運用進度90年度第四季4,930仟元,九十一年第一季2,030仟元,第二季3,840仟元,第三季3,200仟元。腎臟高磷症洗腎新藥所需資金86,000仟元,運用進度90年第四季14,500仟元,九十一年第一季30,000仟元,第二季16,000仟元,第三季5,000仟元,第四季5,000仟元,九十二年以後15,500仟元。生技診斷試劑所需資金70,000仟元,運用進度91年第一季10,000仟元,第二季20,000仟元,第三季10,000仟元,第四季5,000仟元,92年以後25,000仟元。(4)預計可能產生效益:A.藥劑之人體臨床試驗,可使衛生署規定之監視新藥能上市、使舊藥劑之附加價值提高。B.腎臟高磷症洗腎新藥則預計五年內回收資金。C.生技診斷試劑則預計四年內回收資金。3.因應措施:變更計劃項目及資金運用進度(二)九十年度增資變更後計劃:(1)本次計劃所需資金總額:新台幣170,000仟元整(2)資金來源:現金增資4,900仟股,每股溢價發行價格16元,金額78,400仟元。其他91,600仟元預計於民國九十一年度辦理現金增資4,9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預計20元,總金額98,000仟元(3)計劃項目及資金運用進度:藥劑之人體臨床試驗所需資金14,000仟元,運用進度90年度第四季2,791仟元,九十一年第一季1,294仟元,第二季2,525仟元,第三季868仟元,第四季756仟元,92年後5,766仟元。腎臟高磷症洗腎新藥所需資金113,931仟元,運用進度90年第四季14,851仟元,九十一年第一季906仟元,第二季1,897仟元,第三季5,513仟元,第四季4,862仟元,九十二年以後85,902仟元。生技診斷試劑所需資金2,069仟元,運用進度90年第四季2,069仟元。償還銀行借款所需資金40,000仟元,運用進度90年第四季40,000仟元。(4)預計可能產生效益:A.藥劑之人體臨床試驗,可使衛生署規定之監視新藥能上市、使舊藥劑之附加價值提高。B.腎臟高磷症洗腎新藥預計新藥上市後二年回收資金。C.生技診斷試劑計劃停止,原所預估之效益,因計劃停止,無法達成。D.償還銀行借款,一年可減少利息費用約3,068千元。(三)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利息費用減少約3,068千元,稅後淨利增加約2,301千元,對股東權益有利影響約2,301千元。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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