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林水環境工程(上)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5/09/07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轉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5/09/084.其它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申請初次上市案,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105年6月22日臺證上一字第 1051802952號函核准上巿。(2)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巿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130,250,000元,發行普通股 13,02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5年7月 12日臺證上一字第1050012292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3)本公司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洽定上市買賣開始日為105年9月8日,並自同 日起終止興櫃買賣。
1.事實發生日:105/09/062.公司名稱: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市過額配售內容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掛牌第一個交易日至第五個交易日:105/09/08~105/09/13(2)承銷價:每股新台幣54.20元(3)公開承銷數量:11,722,000股(不含過額配售數量)(4)過額配售數量:1,172,000股(5)佔公開承銷數量比例:10.00%(6)過額配售所得價款:新台幣63,522,400元
1.事實發生日:105/09/062.公司名稱: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3,025,000股,競價拍賣最低承 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41.69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 標價格認購,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價格新台幣54.84元;公開申購 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54.20元;總計新台幣711,920,200元業已全數收足。(2)現金增資基準日:105年9月6日。
1.事實發生日:105/08/252.公司名稱: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6.因應措施: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13,025,000股,每 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5年7月12日臺證上一字第 1050012292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二、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41.69元,依投 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 加權平均價格為新台幣54.84元,高於最低承銷價格之1.3倍,故公開申購承銷價格 以每股新台幣54.20元發行。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8/162.公司名稱: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1)股務代理機構名稱: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2)股務代理機構辦公處所: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3)股務代理機構聯絡電話:(02)3393-0898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巿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調整暫定承銷價相關事宜1.事實發生日:105/08/162.公司名稱: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巿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13,025,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5年7月12日臺證上一 字第1050012292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本次發行股數之10%,即 1,303,000股由員工認購,其餘計11,722,000股全數提撥公開承銷。員工認購不足 或放棄認購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三、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公開承銷股數採80%競價拍賣及20%公開申購配售方 式辦理承銷。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係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 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 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為上限,每股定為新台幣41.69元,依投標價格高者 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而公開申購承銷價,以各得標單之價 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3倍為上限,故暫定承 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54.20元。四、本次現金增資認股之繳款期間:(1)競價拍賣期間:105年8月19日至105年8月23日(2)公開申購期間:105年8月29日至105年8月31日(3)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05年9月1日至105年9月2日(4)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05年8月30日(5)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05年9月1日(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05年9月5日至105年9月6日(7)增資基準日:105年9月6日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A14報版、經濟日報C6版報導2.報導日期:105/08/113.報導內容:……山林水總經理吳人傑指出,浩源汙水處理廠是2012年間取得的TOT(轉讓─營運─移交)項目,該廠設計規模5萬噸╱日,特許經營期30年,目前該汙水處理廠每年獲利約台幣2,500~3,000萬,山林水取得4成股權後還有26年特許經營期,「每年可望挹注台幣1,000萬元投資獲利」。……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以上報導有關本公司獲利預估之相關資訊,純屬媒體善意推估。有關財務或業務資訊應以本公司公布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料為主,特此聲明。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8/10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北控水務集團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5/08/10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與北控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簽署股權買賣協議書,購買英屬維京群島忠耀國際有限公司百分之四十之股權(投資金額約為人民幣二仟萬元),間接持有設立於大陸地區雲南省安寧市之安寧北控浩源水務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廠。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跨足中國大陸水資源事業及獲取投資效益。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持續強化與北控水務集團策略結盟夥伴關係,及進行投資以提升股東權益。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與北京控股環境集團有限公司簽署 「土壤治理及修復」合作框架協議1.事實發生日:105/08/102.公司名稱: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與北京控股環境集團有限公司簽署「土壤治理及修復」合作框架協議,取得合作共識,以利未來共同發展中國大陸土壤污染修復市場。對公司未來業務發展及拓展皆有正面助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8/102.公司名稱: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北分行 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金控總部分行(2)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國泰世華銀行南京東路分行
1.事實發生日:105/08/102.公司名稱: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巿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巿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130,250,000元,發行普通 股13,02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5年 7月12日臺證上一字第1050012292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本次發行股數之10%, 即1,303,000股由員工認購,其餘計11,722,000股全數提撥公開承銷。員工認購不足 或放棄認購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三、本次現金增資認股之繳款期間:(1)競價拍賣期間:105年8月19日至105年8月23日(2)公開申購期間:105年8月29日至105年8月31日(3)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05年9月1日至105年9月2日(4)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05年8月30日(5)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05年9月1日(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05年9月5日至105年9月6日(7)增資基準日:105年9月6日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4版、經濟日報C5版報導2.報導日期:105/07/293.報導內容:一、工商時報B4版報導內容:「山林水(8473)昨(28)日舉辦上市前業績發表會,與大陸北控浩源污水處理廠策略合作案,預計8月正式簽約,取得浩源水務4成股權,……根據雙方的合作意向書顯示,山林水將取得4成股權,預計8月10日雙方將正式簽約,……,公司預計8月中旬展開競價拍賣作業,並且暫定9月上旬正式掛牌上市。二、經濟日報C5版報導內容:「……山林水預計8月中旬展開競價拍賣作業,並暫訂9月上旬正式掛牌上市,……」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一、本公司購買英屬維京群島忠耀國際有限公司百分之四十之股權,間接持有設立於大 陸地區雲南省安寧市之安寧北控浩源水務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廠之正式簽約日,待本 公司董事會決議過後,公布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料為主。二、本公司股票上市掛牌日期請以公布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料為主。三、本公司有關財務或業務資訊應以本公司公布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料為主,特此聲 明。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公告本公司投資100%之子公司元山林開發事業股份有限 公司與經濟部工業局簽訂觀音工業區下水道系統增建、改建、 修建、營運及移轉案契約。1.事實發生日:105/07/29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經濟部工業局。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5/07/31~120/07/31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觀音工業區下水道系統增建、改建、修建、營運及移轉案,工作範圍包含污水處理廠及雨、污水下水道系統,工作內容包含擴整建工程、污水廠操作維護更新擴充、下水道檢視清理維護修繕等,目前污水廠設計平均處理量達46,200CMD。許可年限自105年8月1日~120年7月31日,營運期共計15年。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總投資規模約新台幣242,481(仟元)。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營運期間內,向污水下水道用戶所收取之使用費計費。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5/07/28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5/07/28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寒舍艾美酒店三樓翡翠&珍珠廳(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8號)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次業績發表會將由本公司之經營團隊向各界先進說明產業發展、財務業務狀況、未來風險、上市審議委員會詢問重點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本公司於公開說明書及評估報告補充揭露事項。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http://www.mfw.com.tw/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5版報導2.報導日期:105/07/143.報導內容:「山林水104年營收為15.58億元,……預計最快可望在8月上市,目前暫訂每股承銷價為50元。」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一、本公司股票上市掛牌日期請以公布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料為主。二、本公司承銷價格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 處理辦法」第八條及第十七規定辦理,實際承銷價格請以公布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 資料為主。三、本公司並無對外發布相關訊息,有關財務或業務資訊應以本公司公布於公開資訊觀 測站之資料為主,特此聲明。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A17版報導2.報導日期:105/07/123.報導內容:山林水擬併購資源再利用公司 今年營收挑戰20億「……法人估,山林水今年營收目標20億元,EPS挑戰3∼3.5元。……」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上述報導純屬法人善意預估,並經媒體引用,非由本公司對外公布之訊息。有關財務或業務資訊應以本公司公布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料為主,特此聲明。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更補正本公司103年度合併、104年半年度合併、104年度合併 財務報告附註部分資訊1.事實發生日:105/07/062.公司名稱: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補正本公司103年度合併、104年半年度合併、104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部分資訊如下(單位:新台幣仟元):補正揭露本公司10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第24及46頁如下:六、(三)2.合併公司已逾期但未減損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金融資產之帳齡分析如下:於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二年一月一日,上述逾期但未減損之應收款項屬處理水量需待自來水廠完成對帳後支付者計44,145千元(累計民國一○二年五月至民國一○三年四月)及43,342千元(累計民國一○○年十一月至民國一○二年四月)及14,509千元(累計民國一○○年十一月至民國一○一年四月),並依歷史經驗約兩年後收回,收回情形如下:預計收回年度 103.12.31 102.12.31 102.1.1未來一年內 $ - 14,509 -未來一年以後 44,145 28,833 14,509 $ 44,145 43,342 14,509九、(二)或有負債3.另針對委託處理費中屬部分機電設備重置費率1.28元爭議款,子公司已針對高雄市政府扣減子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二年度款項計70,176千元,於民國 一○三年五月三十日向高雄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命高雄市政府給付上開款項及法定遲延利息,本案於民國一○四年三月十日經高雄地方法院判決高雄市政府敗訴,除應付爭議款及延遲利息外,尚需支付訴訟費用。另於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二年一月一日,子公司依興建營運契約及財務計畫所預先收取重置建設費用分別帳列預收款項90,984千元、41,863千元及172,233千元;另依前述契約協議應收尚未提供建造重置服務之款項分別為175,392千元、105,216千元及70,176千元。九、(三)其他(7)合併公司與宜蘭縣政府簽訂之興建營運契約中,依照契約8.4.7條所述,宜蘭縣政府應於約定月份就自來水接管用戶水量及污水處理廠實際進廠水量之差額予以扣除,相關資料需待自來水廠釐清;惟宜蘭縣政府係於約定月份將實際進廠水量全數扣除後,待核對自來水廠接管用戶實際使用水量後再行支付,依照歷史經驗合併公司約兩年後收回,並依照歷史扣抵比例估列收入之減項。上述應收帳款預計收回年度請詳附註六(三)。(8)合併公司與政府機構簽訂之興建營運契約情形如下表:作為營運者之子公司名稱 地點 授予人名稱 協議類型綠山林開發事業(股)公司 高雄地區 高雄市政府 污水下水道系統BOT東山林開發事業(股)公司 宜蘭地區 宜蘭縣政府 污水下水道系統BOT特許服務期限95年4月至130年4月94年12月至129年12月補正揭露本公司104年6月30日合併財務季報第13、27及28頁如下:六、(三)2.合併公司已逾期但未減損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金融資產之帳齡分析如下:於民國一○四年六月三十日、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六月三十日,上述逾期但未減損之應收款項屬處理水量需待自來水廠完成對帳後支付者計68,190千元(累計民國一○二年五月至民國一○三年十月)、44,145千元(累計民國一○二年五月至民國一○三年四月)及51,483千元(累計民國一○一年五月至民國一○二年十月),並依歷史經驗約兩年後收回,收回情形如下:預計收回年度 104.6.30 103.12.31 103.6.30未來一年內 $44,145 - 13,568未來一年以後 24,045 44,145 37,915 $68,190 44,145 51,483九、(二)或有負債3.另針對委託處理費中屬部分機電設備重置費率1.28元爭議款,子公司已針對高雄市政府扣減子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二年度款項計70,176千元,於民國 一○三年五月三十日向高雄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命高雄市政府給付上開款項及法定遲延利息,本案於民國一○四年三月十日經高雄地方法院判決高雄市政府敗訴,除應付爭議款及延遲利息外,尚需支付訴訟費用,高雄市政府並於民國一○四年四月二日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另於民國一○四年六月三十日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六月三十日,子公司依興建營運契約及財務計畫所預先收取重置建設費用分別帳列預收款項127,345千元、90,984千元及90,557千元;另依前述契約協議應收尚未提供建造重置服務之款項分別為192,912千元、175,392千元及122,736千元。九、(四)其他1.合併公司已就污水處理服務以BOT(建造-營運-移轉)方式與政府機關訂立服務特許權之安排,主要內容摘錄如下:(1)服務特許期間內合併公司依政府機關指定服務方式提供建造、經營及維護該等污水處理設施;(2)並於服務特許期間內有權使用該等設施及相關土地提供污水處理服務,另依受建營運合約約定之價格及物價調整指數獲得報酬;(3)政府機關將控制及監管合併公司利用該?IMG SRC="/WF_SQL_XSRF.html">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6/28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3,025,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651,250,000元6.發行價格:暫定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50元溢價發行,向金管會委託之機構申報案件之暫定發行價格及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參酌巿場狀況,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1,303,000股8.公開銷售股數:11,722,000股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及本公司104年6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儘先分認規定之限制。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發行股數、發行價格(承銷價格)、發行辦法、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之增資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簽署承銷契約、代收股款合約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因應主管機關之核定內容,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需予以修正變更時暨本案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代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綠山林開發事業(股)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5/06/14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配發總額為新台幣385,20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8元)4.除權(息)交易日:NA5.最後過戶日:105/06/26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6/27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7/018.除權(息)基準日:105/07/0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東山林開發事業(股)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5/06/14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配發總額為新台幣64,00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4元)4.除權(息)交易日:NA5.最後過戶日:105/06/26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6/27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7/018.除權(息)基準日:105/07/0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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