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電能源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3/21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貝和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實質關係人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4/03/2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貝和電力(股)公司委託本公司建置太陽能
光電系統,工程總價約新台幣18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增加公司營收及獲利。
10.具體目的:強化業務合作並提昇公司競爭能力。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貝和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實質關係人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4/03/2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貝和電力(股)公司委託本公司建置太陽能
光電系統,工程總價約新台幣18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增加公司營收及獲利。
10.具體目的:強化業務合作並提昇公司競爭能力。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3/21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東迪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且有業務往來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75,54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4,33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4,33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本公司對其應收帳款,已逾正常授信期限,依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認定為資金貸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93,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5,828
5.計息方式:
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辦理
(2)日期:
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辦理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50,03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2.3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最近期財報務報表為113年第二季合併報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21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東迪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且有業務往來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75,54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4,33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4,33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本公司對其應收帳款,已逾正常授信期限,依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認定為資金貸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93,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5,828
5.計息方式:
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辦理
(2)日期:
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辦理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50,03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2.3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最近期財報務報表為113年第二季合併報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南市麻豆區、學甲區與下營區鄰近區域之
太陽光電漁電共生案場之魚池工程
2.事實發生日:114/3/21~114/3/2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一式
預計容量:198.5MW (原容量185.7MW,本次增加12.8MW)
每單位價格:NTD4,276.7元/kw(未稅)
交易總金額:預計追加工程款NTD205,468,107(未稅)
(最終容量以施工許可函之核准容量為準)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微電能源(股)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100%持股之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基於業務上整體規劃,營運統籌管理之考量,且具相關經驗可資信賴,
故委由母公司負責統包建置工程。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合約規定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係參考市場價格及考量原物料成本、並依照案場建置規格而定
決策單位:依該公司核決權限規定辦理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取得建置太陽光電漁電共生案場之魚池設備及設施工程。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1.本次乃為曾於112年10月4日公告之原金額為NTD643,377,562(未稅)
魚池工程的追加工程款。
2.最近期個體財務報告係112年第四季財務報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台南市麻豆區、學甲區與下營區鄰近區域之
太陽光電漁電共生案場之魚池工程
2.事實發生日:114/3/21~114/3/2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一式
預計容量:198.5MW (原容量185.7MW,本次增加12.8MW)
每單位價格:NTD4,276.7元/kw(未稅)
交易總金額:預計追加工程款NTD205,468,107(未稅)
(最終容量以施工許可函之核准容量為準)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微電能源(股)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100%持股之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基於業務上整體規劃,營運統籌管理之考量,且具相關經驗可資信賴,
故委由母公司負責統包建置工程。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合約規定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係參考市場價格及考量原物料成本、並依照案場建置規格而定
決策單位:依該公司核決權限規定辦理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取得建置太陽光電漁電共生案場之魚池設備及設施工程。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1.本次乃為曾於112年10月4日公告之原金額為NTD643,377,562(未稅)
魚池工程的追加工程款。
2.最近期個體財務報告係112年第四季財務報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1/16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富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關係人。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4/01/16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富裕能源(股)公司委託本公司進行漁電共生室外型太陽能
光電系統之開發管理服務。
合約總價約新台幣3.1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增加公司營收及獲利。
10.具體目的:強化業務合作並提昇公司競爭能力。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富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關係人。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4/01/16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富裕能源(股)公司委託本公司進行漁電共生室外型太陽能
光電系統之開發管理服務。
合約總價約新台幣3.1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增加公司營收及獲利。
10.具體目的:強化業務合作並提昇公司競爭能力。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更正113/11/22公告)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辧理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3/11/2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微電一號(股)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30,97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有短期融通之必要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6,53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6,871
5.計息方式:
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自實際撥款日起,一年後為清償日,並得依據實際營運狀況,提前清償所欠款項。
(2)日期:
自實際撥款日起,一年後為清償日,並得依據實際營運狀況,提前清償所欠款項。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93,7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7.5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最近期財務報表為113年第二季合併報表。
二、更正資料如下:
2(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
更正前:353,700(仟元)
更正後:0(仟元)
2(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更正前:393,700(仟元)
更正後:40,000(仟元)
1.事實發生日:113/11/2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微電一號(股)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30,97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有短期融通之必要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6,53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6,871
5.計息方式:
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自實際撥款日起,一年後為清償日,並得依據實際營運狀況,提前清償所欠款項。
(2)日期:
自實際撥款日起,一年後為清償日,並得依據實際營運狀況,提前清償所欠款項。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93,7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7.5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最近期財務報表為113年第二季合併報表。
二、更正資料如下:
2(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
更正前:353,700(仟元)
更正後:0(仟元)
2(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更正前:393,700(仟元)
更正後:40,000(仟元)
代子公司瓦力電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與台灣某半導體廠商簽署再生能源電能購售契約書
1.事實發生日:113/11/22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台灣某半導體廠商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11/22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子公司瓦力電能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灣某半導體廠商簽署超過50億度再生能源
電能購售契約書。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契約書規定。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契約書規定。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契約書規定。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增加瓦力電能股份有限公司營收及獲利。
10.具體目的:強化業務合作並提升公司競爭能力。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1/22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台灣某半導體廠商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11/22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子公司瓦力電能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灣某半導體廠商簽署超過50億度再生能源
電能購售契約書。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契約書規定。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契約書規定。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契約書規定。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增加瓦力電能股份有限公司營收及獲利。
10.具體目的:強化業務合作並提升公司競爭能力。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對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討論事項表示反對及保留意見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3/11/22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
或〝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蕭王勉獨立董事/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合遵長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審計委員會
討論案/第二案:本公司為因應「廷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銀行融資業務之背書保證需求
,在符合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所訂額度案。
董事會
討論案/第八案:本公司為因應「廷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銀行融資業務之背書保證需求
,在符合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所訂額度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審計委員會
討論案/第二案:本公司為因應「廷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銀行融資業務之背書保證需求
,在符合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所訂額度案。
獨立董事蕭王勉對保證額度持保留意見,建議跟銀行協商,銀行可依出資比率
接受擔保額度,而非全額擔保。
董事會
討論案/第八案:本公司為因應「廷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銀行融資業務之背書保證需求
,在符合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所訂額度案。
獨立董事蕭王勉對保證額度持保留意見,建議跟銀行協商,銀行可依出資比率
接受擔保額度,而非全額擔保。
6.因應措施:依規定發佈重訊,且本公司將持續與銀行溝通擔保額度之合理性。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除蕭王勉獨立董事持保留意見外,本案照案通過。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3/11/22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
或〝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蕭王勉獨立董事/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合遵長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審計委員會
討論案/第二案:本公司為因應「廷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銀行融資業務之背書保證需求
,在符合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所訂額度案。
董事會
討論案/第八案:本公司為因應「廷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銀行融資業務之背書保證需求
,在符合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所訂額度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審計委員會
討論案/第二案:本公司為因應「廷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銀行融資業務之背書保證需求
,在符合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所訂額度案。
獨立董事蕭王勉對保證額度持保留意見,建議跟銀行協商,銀行可依出資比率
接受擔保額度,而非全額擔保。
董事會
討論案/第八案:本公司為因應「廷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銀行融資業務之背書保證需求
,在符合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所訂額度案。
獨立董事蕭王勉對保證額度持保留意見,建議跟銀行協商,銀行可依出資比率
接受擔保額度,而非全額擔保。
6.因應措施:依規定發佈重訊,且本公司將持續與銀行溝通擔保額度之合理性。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除蕭王勉獨立董事持保留意見外,本案照案通過。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3/11/2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微電一號(股)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30,97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53,7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93,7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6,53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6,871
5.計息方式:
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自實際撥款日起,一年後為清償日,並得依據實際營運狀況,提前清償所欠款項。
(2)日期:
自實際撥款日起,一年後為清償日,並得依據實際營運狀況,提前清償所欠款項。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93,7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7.5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最近期財務報表為113年第二季合併報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1/2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微電一號(股)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30,97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53,7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93,7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6,53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6,871
5.計息方式:
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自實際撥款日起,一年後為清償日,並得依據實際營運狀況,提前清償所欠款項。
(2)日期:
自實際撥款日起,一年後為清償日,並得依據實際營運狀況,提前清償所欠款項。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93,7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7.5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最近期財務報表為113年第二季合併報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規定辦理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3/11/22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廷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直接持有10%股權之子公司且有業務往來。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9,382,80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7,591,12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325,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2,916,12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175,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被背書公司向銀行申請授信及融資條件變更,簽訂增補合約。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1,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5,256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本公司和被背書保證公司及銀行契約而定。
(2)日期:
依本公司和被背書保證公司及銀行契約而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6,548,500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2,916,12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561.00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620.2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為簽訂增補合約前召開董事會,致背書保證餘額於增補合約生效前重覆計算。
2.最近期財務報表為113年第二季合併報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1/22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廷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直接持有10%股權之子公司且有業務往來。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9,382,80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7,591,12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325,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2,916,12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175,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被背書公司向銀行申請授信及融資條件變更,簽訂增補合約。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1,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5,256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本公司和被背書保證公司及銀行契約而定。
(2)日期:
依本公司和被背書保證公司及銀行契約而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6,548,500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2,916,12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561.00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620.2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為簽訂增補合約前召開董事會,致背書保證餘額於增補合約生效前重覆計算。
2.最近期財務報表為113年第二季合併報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9/27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越南西貢電信技術股份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09/27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將與越南西貢電信技術股份公司共同合作開發、
建置與管理併網型與屋頂型光電案場。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拓展海外市場,並開創綠能管理與交易模式,
銜接國內外供應鍊淨零碳排之需求與潮流。
10.具體目的:開拓事業版圖。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公司有關財務及營收資訊,
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為準,投資人請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越南西貢電信技術股份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09/27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將與越南西貢電信技術股份公司共同合作開發、
建置與管理併網型與屋頂型光電案場。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拓展海外市場,並開創綠能管理與交易模式,
銜接國內外供應鍊淨零碳排之需求與潮流。
10.具體目的:開拓事業版圖。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公司有關財務及營收資訊,
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為準,投資人請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3/08/19
2.公司名稱:微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臺灣證券交易所指示更正本公司112年度股東會年報
部分內容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2年度股東會年報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第37頁:(四)薪資報酬委員會組成、職責及運作情形:
第38頁:無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第37頁:(四)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或提名委員會之組成及運作情形:
一、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資料及運作情形資訊
第38頁: 二、提名委員會成員資料及運作情形資訊:未設置。
9.因應措施:修訂後發布重訊並重新上傳112年度股東會年報(股東會後修訂版)
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公司名稱:微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臺灣證券交易所指示更正本公司112年度股東會年報
部分內容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2年度股東會年報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第37頁:(四)薪資報酬委員會組成、職責及運作情形:
第38頁:無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第37頁:(四)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或提名委員會之組成及運作情形:
一、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資料及運作情形資訊
第38頁: 二、提名委員會成員資料及運作情形資訊:未設置。
9.因應措施:修訂後發布重訊並重新上傳112年度股東會年報(股東會後修訂版)
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受邀參加寬量國際主辦之線上法說會「半導體供應鏈與再生能源線上投資論壇」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3/08/20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8/20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1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線上法說會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由寬量國際主辦之線上法說會「半導體供應鏈與再生能源線上投資論壇」,說明本公司之營運概況、財務及業務相關資訊。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與113/07/17召開之法人說明會相同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完整財務業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3/08/20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8/20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1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線上法說會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由寬量國際主辦之線上法說會「半導體供應鏈與再生能源線上投資論壇」,說明本公司之營運概況、財務及業務相關資訊。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與113/07/17召開之法人說明會相同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完整財務業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13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普通股4,000,000~8,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0,000,000~8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70~10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
共計400,000~8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除保留增資發行
新股之10%供員工認購,其餘90%計3,600,000~7,2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
股東名簿所記載持有股數按比例認購,每仟股約可認購50.63207~101.26414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本次現金增資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
原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認
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
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計畫之重要內容(如資金來源、計劃項目、發行價格、增資基
準日、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有關本次現金增資之議
定文件及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條件有
所改變而有修訂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相關發行事宜,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
金增資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普通股4,000,000~8,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0,000,000~8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70~10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
共計400,000~8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除保留增資發行
新股之10%供員工認購,其餘90%計3,600,000~7,2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
股東名簿所記載持有股數按比例認購,每仟股約可認購50.63207~101.26414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本次現金增資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
原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認
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
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計畫之重要內容(如資金來源、計劃項目、發行價格、增資基
準日、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有關本次現金增資之議
定文件及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條件有
所改變而有修訂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相關發行事宜,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
金增資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08/13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王思云/會計主管、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副理
歐曉旻/會計主管 代理人、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服務部副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歐曉旻,會計主管,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服務部副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113/08/13董事會通過
7.生效日期:113/08/19
8.其他應敘明事項:113/08/13董事會通過於113/08/19生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08/13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王思云/會計主管、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副理
歐曉旻/會計主管 代理人、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服務部副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歐曉旻,會計主管,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服務部副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113/08/13董事會通過
7.生效日期:113/08/19
8.其他應敘明事項:113/08/13董事會通過於113/08/19生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13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13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910929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69801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7659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42858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6838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6881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52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298697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472543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827425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13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910929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69801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7659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42858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6838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6881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52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298697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472543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827425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7/17
2.發生緣由:本公司受邀參加康和綜合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年7月17日(星期三)。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點00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1段176號B2
(康和證券總公司B2會議室)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康和綜合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說明本公司營運現況與未來展望。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簡報內容檔案將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受邀參加康和綜合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年7月17日(星期三)。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點00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1段176號B2
(康和證券總公司B2會議室)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康和綜合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說明本公司營運現況與未來展望。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簡報內容檔案將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07/11
2.發生緣由: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07月11日
證櫃審字第1130006465號函核准在案。
3.因應措施:興櫃股票之櫃檯買賣開始日期:113年07月19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07月11日
證櫃審字第1130006465號函核准在案。
3.因應措施:興櫃股票之櫃檯買賣開始日期:113年07月19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07/05
2.發生緣由:本公司獨立董事辭任
(1)發生變動日期:113/07/05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沈麗娟獨立董事 / 愛爾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暫缺
(4)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任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112/06/28~115/06/27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9
3.因應措施:獨立董事缺額將於最近期股東會補選任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13年7月5日接獲沈麗娟獨立董事辭任書,辭任獨立董事及
審計委員會委員之職務,辭任生效日為113年7月5日。
2.發生緣由:本公司獨立董事辭任
(1)發生變動日期:113/07/05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沈麗娟獨立董事 / 愛爾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暫缺
(4)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任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112/06/28~115/06/27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9
3.因應措施:獨立董事缺額將於最近期股東會補選任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13年7月5日接獲沈麗娟獨立董事辭任書,辭任獨立董事及
審計委員會委員之職務,辭任生效日為113年7月5日。
1.事實發生日:113/06/25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一、承認事項:
(1)承認民國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民國一一二年度盈虧撥補案
二、討論事項:
(1)通過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2)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一、承認事項:
(1)承認民國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民國一一二年度盈虧撥補案
二、討論事項:
(1)通過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2)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王愍迪 / 董事
富新財務顧問有限公司 代表人:邱信富 / 董事
李朝欽 / 獨立董事
張志朋 / 獨立董事
沈麗娟 / 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依公司法第209條第一項相關規定,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2/06/28~115/06/27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王愍迪 / 董事
富新財務顧問有限公司 代表人:邱信富 / 董事
李朝欽 / 獨立董事
張志朋 / 獨立董事
沈麗娟 / 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依公司法第209條第一項相關規定,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2/06/28~115/06/27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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