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驊(未)公司公告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通過(請輸入”董事會”或”股東會”:董事會2.決議日期:94/03/303.董事及監察人承諾收購公司股票起始日期:不適用。4.前開收購價格之計算方式:不適用。5.前開收購期限:不適用。6.寄發董事會或股東會開會通知日前一日止,董事及監察人之持股股數:不適用。7.前開董事及監察人之持股股數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不適用。8.各董事`監察人個別收購比率 :不適用。9.其它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基於業務考量,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停止公開發行及撤銷興櫃市場股票掛牌買賣;俟日後適當時機再重新規劃輔導及掛牌作業。
1.事實發生日:94/03/292.發生緣由: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因工廠與火災發生處非相同樓棟,故不受影響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依據: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相關法規及本公司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整。二、開會地點:台北縣新店市中正路529號4樓會議室。三、主要議事內容:(一)報告事項:1.九十二年度營業報告書。2.九十二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二)承認及討論事項:1. 承認九十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案。3.討論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4.討論本公司章程修正案。(三)選舉事項:1.補選董事及監察人。(四)討論事項:1.討論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解除。(五)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四、其他說明事項:(一)擬以股東紅利轉增資新台幣25,485,000元及員工紅利轉增資新台幣4,615,000元,共計30,100,000元,發行新股3,01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股東按配股除權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配,盈餘轉增資部份,每仟股無償配發150股,未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除權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餘畸零股依公司法第二四O條規定按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承受之。(二)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俟九十三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及辦理有關作業,屆時另行公告。(三) 停止股票過戶日期: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至六月二十三日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地下一樓)辦理,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四) 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開會三十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尚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O二)二五O四-八一二五。(五)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依據: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相關法規及本公司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整。二、開會地點:台北縣新店市中正路529號4樓會議室。三、主要議事內容:(一)報告事項:1.九十二年度營業報告書。2.九十二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二)承認及討論事項:1.承認九十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案。3.討論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4.討論本公司章程修正案。(三)選舉事項:1.補選董事及監察人。(四)討論事項:1.討論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解除。(五)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四、其他說明事項:(一)擬以股東紅利轉增資新台幣25,485,000元及員工紅利轉增資新台幣4,615,000元,共計30,100,000元,發行新股3,01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股東按配股除權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配,盈餘轉增資部份,每仟股無償配發150股,未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除權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餘畸零股依公司法第二四O條規定按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承受之。(二)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俟九十三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及辦理有關作業,屆時另行公告。(三)停止股票過戶日期: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至六月二十三日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本公股務代理機構「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地下一樓)辦理,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四) 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開會三十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尚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O二)二五O四-八一二五。(五)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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