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公)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114/03/18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禤惠儀女士 渣打國際商銀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陳銘僑先生 渣打國際商銀董事
5.異動原因:本公司選任新任董事長
6.新任生效日期:114/03/19
7.其他應敘明事項:業經本公司一一四年三月十八日第十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
全體出席董事一致通過推選陳銘僑先生擔任本公司董事長,此選任案待主管機關核備)。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禤惠儀女士 渣打國際商銀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陳銘僑先生 渣打國際商銀董事
5.異動原因:本公司選任新任董事長
6.新任生效日期:114/03/19
7.其他應敘明事項:業經本公司一一四年三月十八日第十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
全體出席董事一致通過推選陳銘僑先生擔任本公司董事長,此選任案待主管機關核備)。
1.董事會決議日:113/05/29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韓德聖(Ian Charles Anderson)先生 渣打國際商銀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邢保利(Hia Poh Lee)先生
渣打國際商銀消費金融、私人理財暨中小企業銀行事業總處負責人
5.異動原因:業務需要
6.新任生效日期:113/08/01
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總經理生效日待主管機關核准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韓德聖(Ian Charles Anderson)先生 渣打國際商銀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邢保利(Hia Poh Lee)先生
渣打國際商銀消費金融、私人理財暨中小企業銀行事業總處負責人
5.異動原因:業務需要
6.新任生效日期:113/08/01
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總經理生效日待主管機關核准
本公司自112年1月1日起債券投資之成本計算方法由「加權平 均法」改採「先進先出法」。
1.事實發生日:112/03/14
2.發生緣由:為使債券投資成本的表達貼近資產負債表日市場價
格,且使已實現及未實現損益更能反映經濟實質,提供合理管
理資訊,經主管機關核准,本公司債券投資交易成本計算方法
自112年1月1日起自「加權平均法」改為「先進先出法」。
此項會計政策變動,依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下稱
「本法」)第6條第1項第1款第1目及第2目規範辦理。
依本法同條款項第2目之規範,因受限於本公司目前債券交易
系統設計限制,前述會計政策變動對於111年度之影響數計
算及追溯適用累積影響數在實務上不可行。惟依據簽證會計
師之複核意見,本公司會計政策變動及追溯適用在實務上不
可行之相關資料及原因進行逐項分析,並未發現重大異常,
本公司於112年度變更債券投資成本計算之會計處理尚屬合
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已於111年08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
過變更債券交易成本計算方法案。
(2)本公司本次申請變更成本計算方式之部位金額(即帳列成
本)及以新會計原則計算之債券帳列成本,假設自111年1月1
日至111年10月31日採用先進先出法計算債券交易成本,對
此期間損益表之會計原則變動影響數預估為損失93,617仟元。
(3)本案會計師複核意見及補充說明如下:(安永聯合會計師事
務所 會計師張正道)
貴公司擬自願於民國112年度起針對債券投資之成本計算由
加權平均法改為先進先出法。此項會計原則變動合理性經本會
計師依照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6條之規定予以
分析複核竣事,茲說明如下:
一、 經取得 貴公司編製之變更債券帳務會計處理原則提
案,擬自願變動會計原則之原因係 貴公司配合債券交易系統
更換,債券投資原按加權平均法計算成本及處分損益,改為
按先進先出法計算。
二、 採用先進先出法計算投資成本及損益應能反映經濟實
質,提供合理管理資訊,並使財務報告提供對銀行財務狀況及
財務績效等更攸關之資訊。
三、 貴公司預計於民國112年1月1日起改為採用先進先出
法作為債券投資成本計算之方法,惟因受限於 貴公司目前債
券交易系統設計上之限制,前述會計政策變動對於民國111
年度之影響數計算及追溯適用累積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
行。
四、 依上述資料,本會計師依照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第6條規定,就 貴公司會計政策變動及追溯適用在實
務上不可行之相關資料及原因進行逐項分析,並未發現重大異
常,本會計師認為 貴公司民國112年度變更債券投資成本計
算之會計處理尚屬合理。
五、 貴公司假設以民國111年1月1日為基準日,預計至民
國111年10月31日改採用先進先出計算債券投資之成本,
前述會計政策變動對於民國111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之預
估影響數為損失(稅前)新臺幣93,617仟元。
六、本會計師經複核上述資料認為 貴公司因會計政策變動
對於民國111年1月1日至10月31日預估影響數之計算應屬
合理。惟因預估與實際情形可能不同,致預計與實際之會計
政策變動影響數有所不同,併此敘明。
(4)本案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3月13日金管
銀外字第1110233582號函核准在案。
1.事實發生日:112/03/14
2.發生緣由:為使債券投資成本的表達貼近資產負債表日市場價
格,且使已實現及未實現損益更能反映經濟實質,提供合理管
理資訊,經主管機關核准,本公司債券投資交易成本計算方法
自112年1月1日起自「加權平均法」改為「先進先出法」。
此項會計政策變動,依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下稱
「本法」)第6條第1項第1款第1目及第2目規範辦理。
依本法同條款項第2目之規範,因受限於本公司目前債券交易
系統設計限制,前述會計政策變動對於111年度之影響數計
算及追溯適用累積影響數在實務上不可行。惟依據簽證會計
師之複核意見,本公司會計政策變動及追溯適用在實務上不
可行之相關資料及原因進行逐項分析,並未發現重大異常,
本公司於112年度變更債券投資成本計算之會計處理尚屬合
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已於111年08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
過變更債券交易成本計算方法案。
(2)本公司本次申請變更成本計算方式之部位金額(即帳列成
本)及以新會計原則計算之債券帳列成本,假設自111年1月1
日至111年10月31日採用先進先出法計算債券交易成本,對
此期間損益表之會計原則變動影響數預估為損失93,617仟元。
(3)本案會計師複核意見及補充說明如下:(安永聯合會計師事
務所 會計師張正道)
貴公司擬自願於民國112年度起針對債券投資之成本計算由
加權平均法改為先進先出法。此項會計原則變動合理性經本會
計師依照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6條之規定予以
分析複核竣事,茲說明如下:
一、 經取得 貴公司編製之變更債券帳務會計處理原則提
案,擬自願變動會計原則之原因係 貴公司配合債券交易系統
更換,債券投資原按加權平均法計算成本及處分損益,改為
按先進先出法計算。
二、 採用先進先出法計算投資成本及損益應能反映經濟實
質,提供合理管理資訊,並使財務報告提供對銀行財務狀況及
財務績效等更攸關之資訊。
三、 貴公司預計於民國112年1月1日起改為採用先進先出
法作為債券投資成本計算之方法,惟因受限於 貴公司目前債
券交易系統設計上之限制,前述會計政策變動對於民國111
年度之影響數計算及追溯適用累積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
行。
四、 依上述資料,本會計師依照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第6條規定,就 貴公司會計政策變動及追溯適用在實
務上不可行之相關資料及原因進行逐項分析,並未發現重大異
常,本會計師認為 貴公司民國112年度變更債券投資成本計
算之會計處理尚屬合理。
五、 貴公司假設以民國111年1月1日為基準日,預計至民
國111年10月31日改採用先進先出計算債券投資之成本,
前述會計政策變動對於民國111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之預
估影響數為損失(稅前)新臺幣93,617仟元。
六、本會計師經複核上述資料認為 貴公司因會計政策變動
對於民國111年1月1日至10月31日預估影響數之計算應屬
合理。惟因預估與實際情形可能不同,致預計與實際之會計
政策變動影響數有所不同,併此敘明。
(4)本案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3月13日金管
銀外字第1110233582號函核准在案。
1.董事會決議日:112/01/31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龐維哲先生 渣打國際商銀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禤惠儀女士 渣打國際商銀董事
5.異動原因:本公司選任新任董事長
6.新任生效日期:112/02/01
7.其他應敘明事項:業經本公司一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第十六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
全體出席董事一致通過推選禤惠儀女士擔任本公司董事長,此選任案待主管機關核備)。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龐維哲先生 渣打國際商銀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禤惠儀女士 渣打國際商銀董事
5.異動原因:本公司選任新任董事長
6.新任生效日期:112/02/01
7.其他應敘明事項:業經本公司一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第十六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
全體出席董事一致通過推選禤惠儀女士擔任本公司董事長,此選任案待主管機關核備)。
1.董事會決議日:109/12/15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林素真女士 渣打國際商銀代理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韓德聖(Ian Charles Anderson)先生渣打集團企業風險管理部門和個人金融業務風險管理部門全球主管5.異動原因:業務需要6.新任生效日期:110/01/01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總經理生效日待主管機關核准
1.董事會決議日:109/08/31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林遠棟先生 渣打國際商銀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代理總經理林素真女士 渣打國際商銀副總經理(待主管機關核准)5.異動原因:職務異動6.新任生效日期:109/10/017.其他應敘明事項:代理總經理生效日待主管機關核准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9/03/25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尹元聖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王勇勝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張正道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黃建澤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配合集團政策及強化公司治理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及簽證會計師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由本公司主動終止委任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9/03/25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無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無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是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單一法人股東轉讓其全部持股予 Standard Chartered NEA Limited1.事實發生日:108/10/012.發生緣由:本公司原法人股東Standard Chartered Bank由於集團內部組織重組,轉讓其持股予Standard Chartered NEA Limited3.因應措施:轉讓持股已取得相關主管機關之核准4.其他應敘明事項:Standard Chartered NEA Limited已受讓本公司全部股份
1.發生變動日期:108/06/25~108/06/26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殷乃平先生 渣打國際商銀獨立董事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張偉民先生 渣打銀行SC Ventures幕僚長 殷乃平先生 渣打國際商銀獨立董事 林素真小姐 渣打國際商銀個人金融事業處主管 Mr Hardacre, Andrew James LIM Opportunistic Credit Fund董事4.異動原因:原獨立董事任期屆滿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2,910,571,976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4/11/247.新任生效日期:108/06/25~108/06/26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36%9.其他應敘明事項:業經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第十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董事會已知悉本公司單一法人股東英商渣打銀行之董事指派案。
1.董事會決議日:107/06/26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洪丕正先生 渣打國際商銀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龐維哲先生 渣打國際商銀董事5.異動原因:洪丕正先生辭任董事長,本公司董事會推選新任董事長6.新任生效日期:107/06/277.其他應敘明事項:業經本公司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第十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全體出席董事一致通過推選龐維哲先生擔任本公司董事長。
1.董事會決議日:105/12/16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銘僑先生 渣打國際商銀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林遠棟先生 美國銀行中國區總裁及中國企業銀行部主管5.異動原因:業務需要6.新任生效日期:106/03/0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3/14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3.因應措施:(1) 本公司董事會105年1月28日決議通過發放104年度員工酬勞,共計新台幣159,754元,該筆金額已於105年3月14日全數以現金發放之。(2) 董事會擬議配發員工酬勞與認列費用年度估計金額有差異者,應揭露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無差異,故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6/182.契約相對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出售證券經紀業務予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讓與證券經紀業務之營業及設備金額為新台幣106,200,000元,讓與證券融資券淨額為新台幣579,396,000元(實際金額以營業讓與移轉基準日為準)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將申請終止現行相關證券經紀業務項目、期貨交易輔助人業務及裁撤10家證券分支機構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專注於銀行核心業務,致力提供優質金融服務,深耕台灣,永續發展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尚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取得核准後始得完成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職權決議出售證券經紀業務予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與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署營業讓與合約並依企業併購法第27條規定進行公告。1.事實發生日:103/06/182.發生緣由:(1) 本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職權決議出售證券經紀業務予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並與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署營業讓與合約。(2) 讓與證券經紀業務之營業及設備金額為新台幣106,200,000元,讓與證券融資券淨額為新台幣579,396,000元(實際金額以營業讓與移轉基準日為準),並經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明儀會計師出具獨立專家報告及合理性意見。(3) 因本營業讓與案,本公司董事會同時決議終止現行相關證券經紀業務項目、期貨交易輔助人業務及裁撤10家證券分支機構,並預計將本公司證券總公司證券經紀業務種類營業處所登記地址由桃園縣桃園市中正路465號3樓及4樓部份遷移至台北市敦化北路168號1樓部分,以利本公司於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後於該營業處所經營代理買賣外國債券業務。(4) 以取得相關主管機關核准之前提下,暫訂以2014年10月9日為本營業讓與案之移轉基準日及本公司終止相關證券業務項目及裁撤證券分公司之最後營業日;(5) 本公司證券經紀業務之各債權人如有異議,應自103年6月19日至7月19日之期限內,以書面向本公司表示異議。3.因應措施:營業讓與後之本公司證券經紀商後續客戶交易及帳戶等相關事宜,於本營業讓與案之移轉基準日將由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繼續辦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尚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取得核准後始得完成
1.發生變動日期:101/06/28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無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彥廷董事4.異動原因:增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2,910,571,976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8/12/10~101/12/097.新任生效日期:101/06/28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1.1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0/10/19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高恕年先生 渣打銀行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康暉杰先生 東南亞區消費金融最高主管5.異動原因:業務需要6.新任生效日期:101/03/12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1/01/31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康暉杰董事 5.異動原因:增選 6.新任生效日期:101/01/31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將依相關法令報請主管機關認可
公告序號:1主旨: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0/06/21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23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21公告內容: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董事會代行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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