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呈科技公司公告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 項第三款規定公告1.事實發生日:109/12/30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南京晶口永呈新材料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南京晶口永呈新材料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66,262(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資金融通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7,778(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1,3865.計息方式:年息3.00%6.還款之:(1)條件:到期一次還本付息,亦可提前還款(2)日期:自實際貸放日起算一年內償還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22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 項及第四款規定公告1.事實發生日:109/12/30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南京晶口永呈新材料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24,696(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1,565(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1,565(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短期資金融通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7,778(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1,386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子公司與銀行之借款額度終止,即可解除保證責任。(2)日期:子公司與銀行之借款額度終止之日。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24,696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1,565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0.00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7.22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2/18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2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12,000,000元6.發行價格:暫訂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85~135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180,000股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股份計18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其餘85%計1,020,000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數 比例認購之。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員工及原股東 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拼湊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 價格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興建廠房、購置機器設備及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所訂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 額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客觀環境改變或 其他事實需要而須調整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本案俟陳請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認股日、增資 基準日及股款繳納期間等相關日期並處理相關細節。
1.發生變動日期:108/06/27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1)董事: 陳亞理(晶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郭淑齡(晶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張惟傑(晶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起明(晶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彭虹綺(晶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監察人: 姜守危(晶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詹綺馨(晶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1)董事: 陳亞理(晶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郭淑齡(晶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張惟傑(晶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起明(晶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彭虹綺(晶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監察人: 姜守危(晶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詹綺馨(晶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4.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1)董事: 陳亞理:5,016,814股 郭淑齡:2,173,706股 張惟傑:1,187,920股 王起明:394,794股 彭虹綺:597,527股 (2)監察人: 姜守危:181,126股 詹綺馨:638,236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5/03/10~108/03/097.新任生效日期:108/06/27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8/06/2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陳亞理;董事 (2)張惟傑;董事 (3)王起明;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解除陳亞理 董事 擔任 晶呈先進材料有限公司 代表人 晶呈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代表人 亞欣達特殊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亞欣達特殊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2)解除張惟傑 董事 擔任 亞欣達特殊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運行總部課長 (3)解除王起明 董事 擔任 亞欣達特殊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亞欣達特殊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南京晶詠呈新材料有限公司 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8/06/27~111/06/26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陳亞理 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晶呈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代表人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東玊龍街37號3樓B318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各種光電及半導體產業之精密化學品銷售暨原材料、零組件及其設備之進 出口買賣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8/062.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7年4月份~107年6月份營收公告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訊並重新更正營收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營收更正並不影響營業毛利及淨利。
1.事實發生日:107/05/292.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7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3.因應措施:重新上傳107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至公開資訊觀測站。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4/26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106年度盈餘分派案。(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9(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336,256(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45(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1,168,128(7)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元3.因應措施:上開股東紅利擬自106年度盈餘中優先分派。4.其他應敘明事項:(1)配發員工酬勞595,984元(2)配發董事監察人酬勞595,984元
1.事實發生日:107/04/26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4/26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29股東會召開地點:苗栗縣竹南鎮公義路462巷58號(本公司會議室)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106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106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106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1)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106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項:(1)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2)106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四)臨時動議。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7年5月1日至107年6月29日停止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二)受理股東提案作業流程:(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2)本公司擬訂於107年4月30日起至107年5月1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7年5月10日下午5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3)受理處所:本公司財務部【地址:苗栗縣竹南鎮公義路462巷58號】。(4)審查標準: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B.提案股東於公司於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1.事實發生日:107/04/102.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6年8月份~107年2月份營收公告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訊並重新更正4.其他應敘明事項:營收更正並不影響營業毛利及淨利。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6/03/14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成德潤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吳麗冬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吳郁隆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葉翠苗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為公司業務及管理上考量。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不再繼續接受委任。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7/02/23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是。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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