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健醫藥生技公司公告
台灣華歌爾股份有限公司會計主管不符規定處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98年11月6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台灣華歌爾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陳國鎮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4項、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9條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按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9條第1款規定「••會計主管有異動者,公司亦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將異動原因及異動內容,於主管機關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主管機關備查」。查該公司98年8月2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會計主管,惟該公司遲至同年9月2 日始至指定網際網路系統申報新、舊任會計主管事宜,核有違反上開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該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與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