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旭矽材(興)公司公告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 及第三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0/06/24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鹽城碩鑽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37,30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57,272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6,988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04,26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子公司營運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94,54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97,783
5.計息方式:
依合約規定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合約規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29,26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8.64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10/06/24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鹽城碩鑽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37,30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57,272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6,988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04,26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子公司營運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94,54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97,783
5.計息方式:
依合約規定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合約規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29,26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8.64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配合主管機關變更股東會日期,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110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6/2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7/21
3.股東會召開時間:早上09時00分
4.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湖口鄉工業一路3號1樓
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本公司原發布之重大訊息,重大訊息日期(x月x日):
110年3月12日
6.其他應敘明事項:未來如遇主管機關要求、因故需調整及其他未盡事宜,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6/2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7/21
3.股東會召開時間:早上09時00分
4.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湖口鄉工業一路3號1樓
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本公司原發布之重大訊息,重大訊息日期(x月x日):
110年3月12日
6.其他應敘明事項:未來如遇主管機關要求、因故需調整及其他未盡事宜,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事實發生日:110/05/21
2.因應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
故本公司停止召開原訂股東會,後續將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期間擇期召開,
本次停止召開之原訂股東會日期:110/06/03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因應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
故本公司停止召開原訂股東會,後續將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期間擇期召開,
本次停止召開之原訂股東會日期:110/06/03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 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0/05/1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鹽城碩鑽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37,30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80,149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1,172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91,321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子公司營運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94,54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97,783
5.計息方式:
依合約規定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合約規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16,32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6.4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10/05/1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鹽城碩鑽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37,30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80,149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1,172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91,321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子公司營運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94,54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97,783
5.計息方式:
依合約規定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合約規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16,32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6.4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10/03/16
2.公司名稱:碩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司109年現金增資繳款期限已於民國110年02月23日截止,惟尚有部份
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一)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此催告。
(二)自民國110年02月24日至民國110年03月24日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納股款之股
東及員工若欲繳納,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合庫銀行竹塹分行暨全省各分
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即喪失其認股權利。
(三)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 貴股東所認
購之股數,依貴股東及員工所登記之集保帳號,將新股撥入該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兆豐證券股務代理部洽詢,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洽詢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
2.公司名稱:碩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司109年現金增資繳款期限已於民國110年02月23日截止,惟尚有部份
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一)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此催告。
(二)自民國110年02月24日至民國110年03月24日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納股款之股
東及員工若欲繳納,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合庫銀行竹塹分行暨全省各分
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即喪失其認股權利。
(三)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 貴股東所認
購之股數,依貴股東及員工所登記之集保帳號,將新股撥入該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兆豐證券股務代理部洽詢,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洽詢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1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03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湖口鄉工業一路3號
4.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第一案: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
第二案: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第三案: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第四案: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
2.承認事項:
第一案: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第二案:一○九年度虧損撥補案。
第三案:追認本公司一○七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畫變更案。
3.選舉事項:
第一案:本公司七席董事(含三席獨立董事)全面改選案。
4.討論事項:
第一案: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第二案: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5.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05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03
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
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
2.本公司將於110年3月29日至110年4月7日止受理股東提案申請,凡符合資格且有意
提案之股東請於110年4月7日下午17時前,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將
函件送達本公司受理處所,郵寄者以函件寄達受理處所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
「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碩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竹縣湖口鄉工業一路3號1樓)。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03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湖口鄉工業一路3號
4.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第一案: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
第二案: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第三案: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第四案: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
2.承認事項:
第一案: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第二案:一○九年度虧損撥補案。
第三案:追認本公司一○七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畫變更案。
3.選舉事項:
第一案:本公司七席董事(含三席獨立董事)全面改選案。
4.討論事項:
第一案: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第二案: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5.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05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03
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
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
2.本公司將於110年3月29日至110年4月7日止受理股東提案申請,凡符合資格且有意
提案之股東請於110年4月7日下午17時前,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將
函件送達本公司受理處所,郵寄者以函件寄達受理處所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
「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碩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竹縣湖口鄉工業一路3號1樓)。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0/03/12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09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09/01/01 至 109/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09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09/01/01 至 109/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機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0/03/1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華旭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51.85%直接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37,30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子公司營運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81,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2,959
5.計息方式:
依合約規定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合約規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12,40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5.8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10/03/1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華旭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51.85%直接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37,30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子公司營運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81,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2,959
5.計息方式:
依合約規定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合約規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12,40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5.8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10/03/12
2.公司名稱:碩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110年3月12日通過,考量太陽能產業目前之生產經濟效益,
依IAS 36資產減損公報規定,對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進行資產鑑價評估,本公司依鑑
價結果提列資產減損金額為新台幣9,081仟元,並認列於109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惟本項資產減損損失因不涉及現金流量,對本公司營運資金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公司名稱:碩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110年3月12日通過,考量太陽能產業目前之生產經濟效益,
依IAS 36資產減損公報規定,對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進行資產鑑價評估,本公司依鑑
價結果提列資產減損金額為新台幣9,081仟元,並認列於109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惟本項資產減損損失因不涉及現金流量,對本公司營運資金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12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0/03/12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09/01/01~109/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621,985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301)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00,664)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82,300)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82,49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73,354)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85)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093,612
12.期末總負債(仟元):446,627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93,268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0/03/12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09/01/01~109/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621,985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301)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00,664)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82,300)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82,49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73,354)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85)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093,612
12.期末總負債(仟元):446,627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93,268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3/08
2.公司名稱:碩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9年度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10,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
實收股款總金額為新台幣100,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現金增資基準日:110年03月08日。
2.公司名稱:碩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9年度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10,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
實收股款總金額為新台幣100,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現金增資基準日:110年03月08日。
1.事實發生日:110/03/04
2.公司名稱:碩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09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
現金增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03月02日金管證
發字第1100334248號函核准在案。
(2)本公司109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擬將原股東、員工認股不足款洽特定人
之繳款期間由原訂110年02月24日至110年02月26日調整延長為110年02月24日
至110年03月08日,除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外,原公告之現金增資發行條件、
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
6.因應措施:
(1)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對已繳股款之投資人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A.適用對象:對於本補償辦法公告前已繳納股款之股東及本公司員工。
B.申請期間:本補償方案申請期間自110年03月04日起至110年03月11日止。
C.申請方式:於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
「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並附上存摺帳號
影本,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
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一樓)
,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全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D.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
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註)/365】
註: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10年03月11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之。
實際退款日暫訂於110年03月18日,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
(2)承諾書
碩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9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仟股,每股面額10元,
發行價格為每股10元,預計募集資金總額為100,000仟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0年01月04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7928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因應特定人申請參與本
公司109年現金增資之作業時間考量,恐未能於原訂之特定人繳款期間110年02月24日
至110年02月26日完成,擬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預計至110年03月08日止。
為使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計畫得以順利完成,若因本次展延特定人繳款及現金增資募
集期間,仍有現金增資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認為其權益受損,提出書面舉證並合理
說明主張其權益受損之部分,若經確認無誤,本人願負賠償之責任。
立書承諾人:陳繼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依實際募款情形
授權董事長另訂之。
2.公司名稱:碩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09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
現金增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03月02日金管證
發字第1100334248號函核准在案。
(2)本公司109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擬將原股東、員工認股不足款洽特定人
之繳款期間由原訂110年02月24日至110年02月26日調整延長為110年02月24日
至110年03月08日,除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外,原公告之現金增資發行條件、
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
6.因應措施:
(1)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對已繳股款之投資人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A.適用對象:對於本補償辦法公告前已繳納股款之股東及本公司員工。
B.申請期間:本補償方案申請期間自110年03月04日起至110年03月11日止。
C.申請方式:於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
「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並附上存摺帳號
影本,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
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一樓)
,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全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D.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
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註)/365】
註: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10年03月11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之。
實際退款日暫訂於110年03月18日,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
(2)承諾書
碩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9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仟股,每股面額10元,
發行價格為每股10元,預計募集資金總額為100,000仟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0年01月04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7928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因應特定人申請參與本
公司109年現金增資之作業時間考量,恐未能於原訂之特定人繳款期間110年02月24日
至110年02月26日完成,擬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預計至110年03月08日止。
為使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計畫得以順利完成,若因本次展延特定人繳款及現金增資募
集期間,仍有現金增資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認為其權益受損,提出書面舉證並合理
說明主張其權益受損之部分,若經確認無誤,本人願負賠償之責任。
立書承諾人:陳繼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依實際募款情形
授權董事長另訂之。
1.事實發生日:110/02/19
2.公司名稱:碩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09年12月2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並授權董事長視公
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本次現金增資擬發行普通股
數為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0元,預計
募集金額計新台幣100,000,000元,業經金管會110年01月04日金管證發字第
19037928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原特定人繳款期間110年02年24日至110年02月26日,然因特定人繳款作業時間
考量,故擬向金管會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為110年02月24日至110年03
月08日。
6.因應措施: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10年3月8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待取得主管機關延長核准函後另行公告之。
2.公司名稱:碩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09年12月2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並授權董事長視公
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本次現金增資擬發行普通股
數為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0元,預計
募集金額計新台幣100,000,000元,業經金管會110年01月04日金管證發字第
19037928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原特定人繳款期間110年02年24日至110年02月26日,然因特定人繳款作業時間
考量,故擬向金管會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為110年02月24日至110年03
月08日。
6.因應措施: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10年3月8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待取得主管機關延長核准函後另行公告之。
1.事實發生日:110/01/13
2.公司名稱:碩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公告本公司簽訂109年現金增資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行庫合約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簽約日期:110/01/13
(2)代收價款行庫: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竹塹分行暨全國各分行
(3)專戶存儲行庫: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六家分行
2.公司名稱:碩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公告本公司簽訂109年現金增資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行庫合約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簽約日期:110/01/13
(2)代收價款行庫: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竹塹分行暨全國各分行
(3)專戶存儲行庫: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六家分行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0/01/05
2.發行股數:1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10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
6.員工認購股數:依公司法規定保留10%計1,000,000股由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增資發行股數之90%計9,000,000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
購,每仟股約認購95.9304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及員工若有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
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認股停止
過戶日起5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登記,逾期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
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0/02/03
13.最後過戶日:110/01/29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1/30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2/03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0/02/18~110/02/23
(2)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110/02/24~110/02/26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0年01月04日金管證發字
第109037928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之資金運用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
事項,如因主客觀環境變動或因應主管機關需求而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
(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0年01月29日前親臨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
95號1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0年01月29日(最後過戶日)郵戳
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
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2.發行股數:1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10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
6.員工認購股數:依公司法規定保留10%計1,000,000股由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增資發行股數之90%計9,000,000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
購,每仟股約認購95.9304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及員工若有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
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認股停止
過戶日起5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登記,逾期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
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0/02/03
13.最後過戶日:110/01/29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1/30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2/03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0/02/18~110/02/23
(2)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110/02/24~110/02/26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0年01月04日金管證發字
第109037928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之資金運用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
事項,如因主客觀環境變動或因應主管機關需求而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
(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0年01月29日前親臨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
95號1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0年01月29日(最後過戶日)郵戳
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
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2/23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0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新台幣1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股份總股數之10%,計以1,00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股份總股數之
90%,計以9,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認股停止
過戶日起5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登記,逾期或拼湊不足一股之
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
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發行條件、
募集金額、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其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
事項,如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本案有未盡事宜,或
因客觀因素改變而需變更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
準日、繳款期間及增資基準日等相關發行新股事宜。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實際發行及申報(請)作業,擬授權董事
長依本公司章程及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並於資金募集完成後,
依規定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辦理增資新股登錄興
櫃股票交易等事宜。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0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新台幣1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股份總股數之10%,計以1,00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股份總股數之
90%,計以9,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認股停止
過戶日起5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登記,逾期或拼湊不足一股之
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
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發行條件、
募集金額、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其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
事項,如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本案有未盡事宜,或
因客觀因素改變而需變更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
準日、繳款期間及增資基準日等相關發行新股事宜。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實際發行及申報(請)作業,擬授權董事
長依本公司章程及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並於資金募集完成後,
依規定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辦理增資新股登錄興
櫃股票交易等事宜。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公 告。
1.事實發生日:109/12/23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鹽城碩鑽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639,384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09,475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00,717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10,192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因應子公司營運需求。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94,54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20,256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償還銀行貸款。
(2)日期:
償還銀行貸款。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639,384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10,192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32.87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2.9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09/12/23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鹽城碩鑽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639,384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09,475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00,717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10,192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因應子公司營運需求。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94,54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20,256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償還銀行貸款。
(2)日期:
償還銀行貸款。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639,384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10,192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32.87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2.9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貸及背書保證 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 二款及第三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9/11/1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鹽城碩鑽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55,75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67,562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8,779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86,341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子公司營運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94,54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20,256
5.計息方式:
依合約規定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合約規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16,34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3.84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09/11/1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鹽城碩鑽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55,75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67,562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8,779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86,341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子公司營運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94,54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20,256
5.計息方式:
依合約規定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合約規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16,34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3.84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本公司有價證券近期多次達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故公告相關訊息,以利投資人區別暸解
1.事實發生日:109/11/06
2.發生緣由:本公司有價證券達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
3.財務業務資訊:
(1)最近一個月單月資訊
項目/月份 109年09月 108年09月 與去年同期增減%
營業收入(千元) 139,038 19,827 601%
稅前純益(損)(千元) 36,487 (30,416) 220%
稅後純益(損)(千元) 36,487 (31,152) 217%
每股盈餘(虧損)(元) 0.39 (0.33) 217%
(2)最近二個月單月資訊
項目/月份 109年08月-109年09月 108年08月-108年09月 與去年同期增減%
營業收入(千元) 167,328 51,974 222%
稅前純益(損)(千元) 24,446 (61,566) 140%
稅後純益(損)(千元) 24,446 (62,384) 139%
每股盈餘(虧損)(元) 0.26 (0.66) 139%
(3)最近一季單季資訊
項目/月份 109年07月-109年09月 108年07月-108年09月 與去年同期增減%
營業收入(千元) 208,570 110,387 89%
稅前純損(千元) (34,291) (80,190) 57%
稅後純損(千元) (34,340) (80,467) 57%
每股虧損(元) (0.37) (0.86) 57%
(4)最近二季資訊
項目/月份 109年04月-109年09月 108年04月-108年09月 與去年同期增減%
營業收入(千元) 322,813 239,386 35%
稅前純損(千元) (88,465) (152,480) 42%
稅後純損(千元) (88,514) (154,063) 43%
每股虧損(元) (0.94) (1.64) 43%
4.是否有「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4條所列重大訊息之
情事而未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若有,請說明):否。
5.是否有「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5條所列重大訊息
說明記者會之情事。(若有,請說明):否。
6.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財務資料係本公司自結數,尚未經會計師查核(核閱),
僅供投資人參考。
1.事實發生日:109/11/06
2.發生緣由:本公司有價證券達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
3.財務業務資訊:
(1)最近一個月單月資訊
項目/月份 109年09月 108年09月 與去年同期增減%
營業收入(千元) 139,038 19,827 601%
稅前純益(損)(千元) 36,487 (30,416) 220%
稅後純益(損)(千元) 36,487 (31,152) 217%
每股盈餘(虧損)(元) 0.39 (0.33) 217%
(2)最近二個月單月資訊
項目/月份 109年08月-109年09月 108年08月-108年09月 與去年同期增減%
營業收入(千元) 167,328 51,974 222%
稅前純益(損)(千元) 24,446 (61,566) 140%
稅後純益(損)(千元) 24,446 (62,384) 139%
每股盈餘(虧損)(元) 0.26 (0.66) 139%
(3)最近一季單季資訊
項目/月份 109年07月-109年09月 108年07月-108年09月 與去年同期增減%
營業收入(千元) 208,570 110,387 89%
稅前純損(千元) (34,291) (80,190) 57%
稅後純損(千元) (34,340) (80,467) 57%
每股虧損(元) (0.37) (0.86) 57%
(4)最近二季資訊
項目/月份 109年04月-109年09月 108年04月-108年09月 與去年同期增減%
營業收入(千元) 322,813 239,386 35%
稅前純損(千元) (88,465) (152,480) 42%
稅後純損(千元) (88,514) (154,063) 43%
每股虧損(元) (0.94) (1.64) 43%
4.是否有「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4條所列重大訊息之
情事而未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若有,請說明):否。
5.是否有「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5條所列重大訊息
說明記者會之情事。(若有,請說明):否。
6.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財務資料係本公司自結數,尚未經會計師查核(核閱),
僅供投資人參考。
代子公司鹽城碩鑽電子材料有限公司公告向鹽城碩禾 電子材料有限公司取得使用權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江蘇省鹽城市經濟開發區五台山路108號
2.事實發生日:109/10/30~109/10/3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實際租賃面積:23,359平方公尺,折合約7,066.1坪
每單位價格:每平方公尺人民幣9.17元,折合台幣39.48元
租金總金額:每個月人民幣214,303元,折合台幣922,574元
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68,740,956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鹽城碩禾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母公司之轉投資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每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人民幣171,442元,
折合新台幣738,058元(109/11/1-110/10/31),及人民幣214,303元,
折合台幣922,574元(110/11/1至合約截止)。
付款期間:依合約起始日起算二年(108/7/1-110/6/30),可自動續約。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董事長授權管理部門依集團內部規定辦理。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基於業務上之整體規劃及集團統籌管理考量。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09/10/30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因本使用權資產為108年1月1日前已存在之租賃契約,
本次為原交易簽訂之相關契約變更。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江蘇省鹽城市經濟開發區五台山路108號
2.事實發生日:109/10/30~109/10/3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實際租賃面積:23,359平方公尺,折合約7,066.1坪
每單位價格:每平方公尺人民幣9.17元,折合台幣39.48元
租金總金額:每個月人民幣214,303元,折合台幣922,574元
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68,740,956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鹽城碩禾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母公司之轉投資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每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人民幣171,442元,
折合新台幣738,058元(109/11/1-110/10/31),及人民幣214,303元,
折合台幣922,574元(110/11/1至合約截止)。
付款期間:依合約起始日起算二年(108/7/1-110/6/30),可自動續約。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董事長授權管理部門依集團內部規定辦理。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基於業務上之整體規劃及集團統籌管理考量。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09/10/30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因本使用權資產為108年1月1日前已存在之租賃契約,
本次為原交易簽訂之相關契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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