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視航生物醫學(興)公司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14/08/21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林亮光
6.新任者簡歷:吉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新任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0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3/09/20~116/09/19
11.新任生效日期:114/08/21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4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林亮光
6.新任者簡歷:吉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新任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0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3/09/20~116/09/19
11.新任生效日期:114/08/21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4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臨時股東會日期:114/08/21
2.重要決議事項:
(一)選舉事項:
(1)本公司增選一席獨立董事案。
獨立董事當選名單:林亮光。
(二)其他議案:
(1)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2.重要決議事項:
(一)選舉事項:
(1)本公司增選一席獨立董事案。
獨立董事當選名單:林亮光。
(二)其他議案:
(1)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4/08/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林亮光/獨立董事
鄭義騰/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獨立董事及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出席股東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14/08/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林亮光/獨立董事
鄭義騰/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獨立董事及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出席股東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3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8/13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0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85144)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94958)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94958)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94958)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36)
11.期末總資產(仟元):573035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4873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48162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財務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作業,
屆時相關財務報告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8/13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0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85144)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94958)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94958)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94958)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36)
11.期末總資產(仟元):573035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4873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48162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財務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作業,
屆時相關財務報告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4/07/28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陳紹琛
4.舊任者簡歷:北極星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無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因個人因素辭職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3/09/20~116/09/19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於114年7月28日接獲陳紹琛董事辭職通知,辭職日於114年8月1日生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陳紹琛
4.舊任者簡歷:北極星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無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因個人因素辭職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3/09/20~116/09/19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於114年7月28日接獲陳紹琛董事辭職通知,辭職日於114年8月1日生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4/07/23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07/23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4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南港展覽館二館7樓(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2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2025亞洲生技大會舉辦之投資高峰論壇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事實發生日:114/07/23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07/23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4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南港展覽館二館7樓(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2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2025亞洲生技大會舉辦之投資高峰論壇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7/04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4/08/21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臺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之11號E棟4樓會議室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道德行為準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及「永續發展實務守則」案
6.召集事由二:選舉事項
(1):本公司增選一席獨立董事案
7.召集事由三:其他事項
(1):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8.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7/23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8/21
11.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
1.受理期間:自114年7月13日~114年7月23日止,每日上午9點至17點
(星期例假日除外)
2.受理處所:視航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66號3樓之5,
電話:02-2711-4597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4/08/21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臺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之11號E棟4樓會議室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道德行為準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及「永續發展實務守則」案
6.召集事由二:選舉事項
(1):本公司增選一席獨立董事案
7.召集事由三:其他事項
(1):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8.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7/23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8/21
11.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
1.受理期間:自114年7月13日~114年7月23日止,每日上午9點至17點
(星期例假日除外)
2.受理處所:視航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66號3樓之5,
電話:02-2711-4597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4/06/05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06/05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線上法人說明會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元大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事實發生日:114/06/05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06/05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線上法人說明會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元大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14/06/02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本公司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
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本公司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本公司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
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本公司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6/02
2.公司名稱:視航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營業地址
6.因應措施:
變更前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6號17樓之1
變更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66號3樓之5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2.公司名稱:視航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營業地址
6.因應措施:
變更前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6號17樓之1
變更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66號3樓之5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5/19
2.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SHJ002-SJP
3.用途:
(1)治療乾燥症病人之角膜破損
(2)請直接提供(輸入)台灣藥品臨床試驗資訊網或合格之國外機構資訊網
連結網址:e-sub.fda.gov.tw/ClinicalTrialInfo/home
4.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第二/三期臨床試驗,新藥查驗登記審核(NDA)。
5.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請說明目前之研發階段係屬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
,若未通過者,請說明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另請說明未來經營方向及
已投入累積研發費用):
(1)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
結果/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
本公司新藥SHJ002核酸眼藥水用於治療乾燥症病人之眼角膜破損之臨床二期試驗,
取得統計結果,其試驗主要療效指標達到顯著統計有效意義 (p<0.001)。
A.臨床試驗設計介紹
a.試驗計畫名稱:無防腐劑試驗眼藥水(SHJ002)用於乾燥症病人之角膜破損的臨床
試驗。
b.試驗目地:探索無防腐劑試驗眼藥水(SHJ002)與對照品用於乾燥症病人之角膜
破損的療效和安全性。
c.試驗階段分級:二期臨床實驗
d.藥品名稱:SHJ002
e.宣稱適應症:乾燥症病人之角膜破損
f.試驗設計:本試驗為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之二期臨床試驗,用於治療乾燥症病人
之角膜破損病患。受試者接受SHJ002或安慰劑眼滴劑,一天2次,連續點藥 12週。
g.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預計收納不超過122人,實際收納116人
B. 主要及次要評估指標之統計結果(包含但不限於P值)及統計上之意義(包含但不
限於是否達成統計上顯著結果):
主要療效評估指標之統計結果:
受試者完成12週治療後, 角膜螢光染色評估試驗結果顯示受試者使用SHJ002治療後,
分析所有受試者族群(full analysis set, FAS)角膜螢光染色改善程度為 -2.55,
安慰劑組為 -0.37,實驗組角膜螢光染色改善分數高於安慰劑組達 -2.18分,療效達到
統計上顯著差異(p<0.001)。
此外,若僅分析遵循研究方案族群(per-protocol, PP) 角膜螢光染色改善程度
為 -2.66,安慰劑組為 -0.32,實驗組角膜螢光染色改善分數高於安慰劑組達 -2.34分
,療效同樣達到統計上顯著差異(p<0.001)。
次要療效指標尚待統計分析驗證中,待分析結果完成後將另行公告。
註:「單一臨床試驗結果 (包含主、次要評估指標之統計學 P值及統計學上是否達顯著
意義 ),並不足以充分反映未來新藥開發上市之成敗,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2)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
顯著意義 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不適用
(3)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
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評估中
(4)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
考量未來行銷及授權談判策略,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暫不公開揭露。
6.將再進行之下一階段研發(請說明預計完成時間及預計應負擔之義務):
a.預計完成時間:本公司預計於2026年上半年與FDA進行EOP2法規會議,
惟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無。
7.市場現況:
全球約有1%的人口患有反覆性眼角膜破損,因此同為眼科常見的疾病。
目前醫界對眼角膜破損的治療方式尚無一致性對策,治療目標為追求眼角膜
破損部位完成修復(re-epitheliatization),其他輔助的治療還包括局部
抗生素預防感染、給眼睛潤滑液用來減少疼痛。為了使病因單純化,本公司
所要執行的臨床試驗僅收錄患有乾燥症(Sjogren syndrome)病人的所產生
之角膜破損。人群中大約有0.5~1%的人患有乾燥症,因為這一類病人多半伴
隨眼睛乾燥,容易有眼角膜破損產生,但目前尚無醫界標準治療方法。
8.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9.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SHJ002-SJP
3.用途:
(1)治療乾燥症病人之角膜破損
(2)請直接提供(輸入)台灣藥品臨床試驗資訊網或合格之國外機構資訊網
連結網址:e-sub.fda.gov.tw/ClinicalTrialInfo/home
4.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第二/三期臨床試驗,新藥查驗登記審核(NDA)。
5.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請說明目前之研發階段係屬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
,若未通過者,請說明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另請說明未來經營方向及
已投入累積研發費用):
(1)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
結果/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
本公司新藥SHJ002核酸眼藥水用於治療乾燥症病人之眼角膜破損之臨床二期試驗,
取得統計結果,其試驗主要療效指標達到顯著統計有效意義 (p<0.001)。
A.臨床試驗設計介紹
a.試驗計畫名稱:無防腐劑試驗眼藥水(SHJ002)用於乾燥症病人之角膜破損的臨床
試驗。
b.試驗目地:探索無防腐劑試驗眼藥水(SHJ002)與對照品用於乾燥症病人之角膜
破損的療效和安全性。
c.試驗階段分級:二期臨床實驗
d.藥品名稱:SHJ002
e.宣稱適應症:乾燥症病人之角膜破損
f.試驗設計:本試驗為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之二期臨床試驗,用於治療乾燥症病人
之角膜破損病患。受試者接受SHJ002或安慰劑眼滴劑,一天2次,連續點藥 12週。
g.試驗計畫受試者收納人數:預計收納不超過122人,實際收納116人
B. 主要及次要評估指標之統計結果(包含但不限於P值)及統計上之意義(包含但不
限於是否達成統計上顯著結果):
主要療效評估指標之統計結果:
受試者完成12週治療後, 角膜螢光染色評估試驗結果顯示受試者使用SHJ002治療後,
分析所有受試者族群(full analysis set, FAS)角膜螢光染色改善程度為 -2.55,
安慰劑組為 -0.37,實驗組角膜螢光染色改善分數高於安慰劑組達 -2.18分,療效達到
統計上顯著差異(p<0.001)。
此外,若僅分析遵循研究方案族群(per-protocol, PP) 角膜螢光染色改善程度
為 -2.66,安慰劑組為 -0.32,實驗組角膜螢光染色改善分數高於安慰劑組達 -2.34分
,療效同樣達到統計上顯著差異(p<0.001)。
次要療效指標尚待統計分析驗證中,待分析結果完成後將另行公告。
註:「單一臨床試驗結果 (包含主、次要評估指標之統計學 P值及統計學上是否達顯著
意義 ),並不足以充分反映未來新藥開發上市之成敗,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2)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
顯著意義 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不適用
(3)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
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評估中
(4)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
考量未來行銷及授權談判策略,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暫不公開揭露。
6.將再進行之下一階段研發(請說明預計完成時間及預計應負擔之義務):
a.預計完成時間:本公司預計於2026年上半年與FDA進行EOP2法規會議,
惟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無。
7.市場現況:
全球約有1%的人口患有反覆性眼角膜破損,因此同為眼科常見的疾病。
目前醫界對眼角膜破損的治療方式尚無一致性對策,治療目標為追求眼角膜
破損部位完成修復(re-epitheliatization),其他輔助的治療還包括局部
抗生素預防感染、給眼睛潤滑液用來減少疼痛。為了使病因單純化,本公司
所要執行的臨床試驗僅收錄患有乾燥症(Sjogren syndrome)病人的所產生
之角膜破損。人群中大約有0.5~1%的人患有乾燥症,因為這一類病人多半伴
隨眼睛乾燥,容易有眼角膜破損產生,但目前尚無醫界標準治療方法。
8.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9.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05
2.發生緣由:本公司受邀參加元大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年03月05日(星期三)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點30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157號三樓(元大金融廣場)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公司受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邀請參加興櫃前法人說明
會,說明公司營運概況及未來展望,參加者以受元大證券邀請者為優先。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簡報內容檔案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
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受邀參加元大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年03月05日(星期三)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點30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157號三樓(元大金融廣場)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公司受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邀請參加興櫃前法人說明
會,說明公司營運概況及未來展望,參加者以受元大證券邀請者為優先。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簡報內容檔案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
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3/03
2.發生緣由: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02月27日
證櫃審字第11400006413號函核准在案。
3.因應措施:櫃檯買賣股票開始買賣日期114年03月10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請尚未填具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671)之股東,請與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務代理部02-2586-5859洽詢相關作業。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02月27日
證櫃審字第11400006413號函核准在案。
3.因應措施:櫃檯買賣股票開始買賣日期114年03月10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請尚未填具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671)之股東,請與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務代理部02-2586-5859洽詢相關作業。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2/26
2.發生緣由:本公司受邀參加元大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年02月26日(星期三)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點30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66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公司受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邀請參加興櫃前法人說明
會,說明公司營運概況及未來展望,參加者以受元大證券邀請者為優先。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簡報內容檔案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
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本公司受邀參加元大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年02月26日(星期三)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點30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66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公司受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邀請參加興櫃前法人說明
會,說明公司營運概況及未來展望,參加者以受元大證券邀請者為優先。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簡報內容檔案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
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1/17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4年1月6日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並於114年1月1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本次私募普通股股數4,500,000股,
每股私募價格54元,私募總金額為新台幣243,000,000元,應募人已於
114年1月17日確定繳款完成。
(2)本次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為114年1月17日。
3.因應措施:相關資訊已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原訂增資基準日為114年1月20日,
因已於114年1月17日收足股款且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可重新訂之,
故增資基準日改為114年1月17日。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4年1月6日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並於114年1月1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本次私募普通股股數4,500,000股,
每股私募價格54元,私募總金額為新台幣243,000,000元,應募人已於
114年1月17日確定繳款完成。
(2)本次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為114年1月17日。
3.因應措施:相關資訊已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原訂增資基準日為114年1月20日,
因已於114年1月17日收足股款且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可重新訂之,
故增資基準日改為114年1月17日。
1.事實發生日:114/01/15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4年第1次發行私募普通股定價日等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1/1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A.本次私募普通股對象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委
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政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所規定之特定人。
B.已洽定應募人:
公司名稱及與本公司之關係:
(1)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本公司無關係。
(2)諾貝兒寶貝股份有限公司,與本公司無關係。
C.法人應募人之股東持股比例佔前十名之股東與本公司之關係:
a.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十名股東與本公司之關係。
1.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11.96%,與本公司無關係
2.宏碁股份有限公司,4.53%,與本公司無關係
3.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受託佳世達科技員工持股信託財產專戶,3.97%,與本公司無關係
4.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託保管復華台灣科技優息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專戶,3.73%,與本公司無關係
5.康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55%,與本公司無關係
6.達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3%,與本公司無關係
7.華南商業銀行受託保管元大台灣價值高息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專戶,1.49%,與本
公司無關係
8.美商摩根大通銀行台北分行受託保管JP摩根證券有限公司投資專戶,1.25%,與本公
司無關係
9.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0.98%,與本公司無關係
10.美商摩根大通銀行台北分行收託保管先進星光基金公司之系列基金先進總合國際
股票指數基金投資專戶,0.95%,與本公司無關係
b.諾貝兒寶貝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十名股東與本公司之關係。
1.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6.29%,與本公司無關係
2.張振興,9.40%,與本公司無關係
3.許王伸,3.24%,與本公司無關係
4.許耀鴻,2.68%,與本公司無關係
5.巨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43%,與本公司無關係
6.涂水城,1.85%,與本公司無關係
7.張幸枝,1.50%,與本公司無關係
8.張耀方,1.19%,與本公司無關係
9.許耀隆,1.16%,與本公司無關係
10.張孟和,0.97%,與本公司無關係
4.私募股數或張數:普通股4,5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發行總股數上限為普通股5,000,000股。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
年內一次辦理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價格係依據114年1月6日股東臨時會決議所定之訂價原則訂定之。
以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期民國114年1月15日為定價日,參考價格以定價日最近
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依上所述之參考價格
為113年6月30日會計師核閱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4.71元,實際發行價格不得低
於前述參考價格之8成,且不得低於股票面額。本次私募定價為新台幣54元,為
參考價格之1,146%,超過股東會決議之依據定價原則。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私募具有籌資迅速、簡便之特效,為能達到即時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
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
合作關係,進而擴大公司營運規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4/01/15
11.參考價格:4.71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54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規定,本
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轉讓條件外,
餘不得再行賣出。
(2).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及嗣後所配發之普通股,委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自本次
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證券交易法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
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向證期局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4.其他應敘明事項:
a.繳款期間為114年1月16日至114年1月20日。增資基準日為114年1月20日,
前述繳款作業暨增資基準日擬授權董事長得視洽特定人情況或因客觀因素變動重新
訂定之。
b.為配合本次增資,擬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之契約或文件及辦理一
切相關事宜,如有未盡事宜及因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而有所變更之必要時,授權董
事長全權處理之。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4年第1次發行私募普通股定價日等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1/1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A.本次私募普通股對象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委
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政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所規定之特定人。
B.已洽定應募人:
公司名稱及與本公司之關係:
(1)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本公司無關係。
(2)諾貝兒寶貝股份有限公司,與本公司無關係。
C.法人應募人之股東持股比例佔前十名之股東與本公司之關係:
a.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十名股東與本公司之關係。
1.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11.96%,與本公司無關係
2.宏碁股份有限公司,4.53%,與本公司無關係
3.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受託佳世達科技員工持股信託財產專戶,3.97%,與本公司無關係
4.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託保管復華台灣科技優息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專戶,3.73%,與本公司無關係
5.康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55%,與本公司無關係
6.達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3%,與本公司無關係
7.華南商業銀行受託保管元大台灣價值高息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專戶,1.49%,與本
公司無關係
8.美商摩根大通銀行台北分行受託保管JP摩根證券有限公司投資專戶,1.25%,與本公
司無關係
9.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0.98%,與本公司無關係
10.美商摩根大通銀行台北分行收託保管先進星光基金公司之系列基金先進總合國際
股票指數基金投資專戶,0.95%,與本公司無關係
b.諾貝兒寶貝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十名股東與本公司之關係。
1.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6.29%,與本公司無關係
2.張振興,9.40%,與本公司無關係
3.許王伸,3.24%,與本公司無關係
4.許耀鴻,2.68%,與本公司無關係
5.巨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43%,與本公司無關係
6.涂水城,1.85%,與本公司無關係
7.張幸枝,1.50%,與本公司無關係
8.張耀方,1.19%,與本公司無關係
9.許耀隆,1.16%,與本公司無關係
10.張孟和,0.97%,與本公司無關係
4.私募股數或張數:普通股4,5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發行總股數上限為普通股5,000,000股。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
年內一次辦理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價格係依據114年1月6日股東臨時會決議所定之訂價原則訂定之。
以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期民國114年1月15日為定價日,參考價格以定價日最近
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依上所述之參考價格
為113年6月30日會計師核閱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4.71元,實際發行價格不得低
於前述參考價格之8成,且不得低於股票面額。本次私募定價為新台幣54元,為
參考價格之1,146%,超過股東會決議之依據定價原則。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私募具有籌資迅速、簡便之特效,為能達到即時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
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
合作關係,進而擴大公司營運規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4/01/15
11.參考價格:4.71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54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規定,本
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轉讓條件外,
餘不得再行賣出。
(2).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及嗣後所配發之普通股,委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自本次
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證券交易法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
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向證期局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4.其他應敘明事項:
a.繳款期間為114年1月16日至114年1月20日。增資基準日為114年1月20日,
前述繳款作業暨增資基準日擬授權董事長得視洽特定人情況或因客觀因素變動重新
訂定之。
b.為配合本次增資,擬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之契約或文件及辦理一
切相關事宜,如有未盡事宜及因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而有所變更之必要時,授權董
事長全權處理之。
1.事實發生日:114/01/09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13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35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新台幣48元,
實收股款總金額新台幣112,8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本公司訂定114/01/09為現金增資基準日。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13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35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新台幣48元,
實收股款總金額新台幣112,8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本公司訂定114/01/09為現金增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14/01/06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1)討論事項:
一.辦理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1)討論事項:
一.辦理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1/22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1/22
二、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4/01/06上午11時整
三、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6號17樓之1
四、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五、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12月08日~114年1月06日。
六、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12月07日。
七、股東臨時會召集事由:
(一)討論事項:
1.辦理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案。
(二)臨時動議
4.其他應敘明事項:其他公告事項請參照本公司召開股東臨時會之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1/22
二、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4/01/06上午11時整
三、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6號17樓之1
四、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五、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12月08日~114年1月06日。
六、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12月07日。
七、股東臨時會召集事由:
(一)討論事項:
1.辦理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案。
(二)臨時動議
4.其他應敘明事項:其他公告事項請參照本公司召開股東臨時會之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1/22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1/22
二、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三、私募股數:發行總股數上限為普通股5,000,000股,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
一年內一次辦理之。
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規定,應說明事項如下:
1.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前述參考價格之8成,且不得低於
股票面額。
(3).實際定價日視洽特定人之情形,於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
成數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上述方式訂定。
(4).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將參考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以
及最近股價情形,並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辦理
之,故其價格之訂定應有其合理性。
2.特定人選擇方式: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之規定擇定特定人。特定人之選定方式,授權董事會
以對公司未來之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首要考量下,本次私募之應募人
擬為策略性投資人。
3.應募人之選擇目的、必要性及預期效益:
(1).選擇目的:擇定能協助本公司擴展營運規模及對本公司未來營運產生直接
或間接助益者。
(2).必要性:為因應未來公司長期發展所需及拓展業務,本次私募之應募人為
策略性投資人實有其必要性。
(3).預計效益:擬藉由策略性投資人投入資金後,協助公司研發新產品、擴展
營運規模,預計將達成提升經營績效、強化財務結構及擴大市場綜效等效益。
(4)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1).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私募具有籌資迅速、簡便之特效,為能達到即時
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可確保公司
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進而擴大公司營運規模,擬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得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以私募方式募集資金。
(2).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因應擴大營業規模,充實營運資金。
(3).預計達成效益:本次募集之資金將用以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公司長期營運發
展所需,預計將達成降低公司經營風險,強化財務結構,提升未來營運績效之效
益,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5.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規定,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轉讓條件外
,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及嗣後所配發之普通股,委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自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證券交易法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
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向證期局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6.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及其他相關
事項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市埸狀況變化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全權處理
7.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 變更一切有關
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私募方 式發行普
通股所需事宜。
8.本案經董事會通過後送股東臨時會決議之。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詳盡資料,請參考公開資訊觀測站
(mops.twse.com.tw)/投資專區/私募專區/私募資料查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1/22
二、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三、私募股數:發行總股數上限為普通股5,000,000股,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
一年內一次辦理之。
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規定,應說明事項如下:
1.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前述參考價格之8成,且不得低於
股票面額。
(3).實際定價日視洽特定人之情形,於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
成數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上述方式訂定。
(4).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將參考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以
及最近股價情形,並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辦理
之,故其價格之訂定應有其合理性。
2.特定人選擇方式: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之規定擇定特定人。特定人之選定方式,授權董事會
以對公司未來之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首要考量下,本次私募之應募人
擬為策略性投資人。
3.應募人之選擇目的、必要性及預期效益:
(1).選擇目的:擇定能協助本公司擴展營運規模及對本公司未來營運產生直接
或間接助益者。
(2).必要性:為因應未來公司長期發展所需及拓展業務,本次私募之應募人為
策略性投資人實有其必要性。
(3).預計效益:擬藉由策略性投資人投入資金後,協助公司研發新產品、擴展
營運規模,預計將達成提升經營績效、強化財務結構及擴大市場綜效等效益。
(4)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1).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私募具有籌資迅速、簡便之特效,為能達到即時
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可確保公司
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進而擴大公司營運規模,擬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得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以私募方式募集資金。
(2).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因應擴大營業規模,充實營運資金。
(3).預計達成效益:本次募集之資金將用以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公司長期營運發
展所需,預計將達成降低公司經營風險,強化財務結構,提升未來營運績效之效
益,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5.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規定,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轉讓條件外
,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及嗣後所配發之普通股,委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自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證券交易法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
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向證期局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6.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及其他相關
事項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市埸狀況變化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全權處理
7.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 變更一切有關
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私募方 式發行普
通股所需事宜。
8.本案經董事會通過後送股東臨時會決議之。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詳盡資料,請參考公開資訊觀測站
(mops.twse.com.tw)/投資專區/私募專區/私募資料查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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