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野獸國(興)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新增討論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1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2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85號B1
(集思台大會議中心洛克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
2:一一三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一一三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擬辦理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本公司擬發行一一四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新增)
8.召集事由、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7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25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1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2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85號B1
(集思台大會議中心洛克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
2:一一三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一一三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擬辦理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本公司擬發行一一四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新增)
8.召集事由、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7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25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14
2.預計發行價格:
以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訂價日,價格制訂為訂價日前十個營業日普通
股平均成交價之50%,取價至小數點第二位(以下無條件捨去)。
3.預計發行總額(股):
普通股1,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以下同)10元,共計10,000,000元。
4.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即增資基準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且仍在職者且最近年度
考績達4(含)以上,按下列時程取得受領新股之權。
一、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任職年數達一年(含)以上且員工仍在
職者,可既得3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二、本公司於臺灣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完成上市或上櫃掛牌
登錄交易後滿一年且員工仍在職者,可既得3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三、本公司於臺灣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完成上市或上櫃掛牌
登錄交易後滿二年且員工仍在職者,可既得4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四、上述股數以小數點第一位無條件進位計算至整位數。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一、自願離職
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未符既得條
件,本公司將按原發行價格或買回離職當日公司收盤價孰低者為收
買價格收買其股份。
二、其他終止僱傭關係(含無須預告之終止勞動契約、停職、免職及資
遣)。
除上述原因外,因其他原因致本公司與員工間勞動契約關係終止者
,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按原發行價格或勞
動契約關係終止買回當日公司收盤價孰低者為收買價格收買其股份。
三、留職停薪
其未達既得條件之已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得按原發行價
格收買其股份。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對於尚未達成
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留職停薪生效日起暫停計算有權
受領新股之任期時程直至復職日,計算取得受領新股之任期時程依
此遞延。
四、退休
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退休生效日即視為未符既得
條件,本公司將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
五、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其未達既得條件之
已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於離職生效日,可全數既得。
(2)因受職業災害死亡者,其未達既得條件之已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其法定繼承人可全數既得。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
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惟繼承人自
本公司通知領取之日起一年內須配合辦理股份領取的相關作業程
序。
逾時未能配合辦理者,視為繼承人拒絕受領,本公司有權按原發行
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六、一般死亡
除本次發行辦法第五條第(四)項第5款所述之職業災害死亡外之
其他死亡均視為一般死亡。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於死亡當日即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資格,本公司將按原發行價格
收買其股份。
七、調職
如員工自行提出請調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未達既得條件之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比照自願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
運所需,經本公司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員工,其
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受轉任之影響。
八、董事會決議股份轉換、合併、收購及分割時,於董事會決議日,其
未達既得條件之已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可全數既得。
九、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違反本次發行辦法第六條第(二)項之規
定終止或解除本公司之代理授權,本公司有權向員工按原始發行價
格收買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十、對於本公司收買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予註銷。
6.其他發行條件: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7.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之員工為限,所稱從屬公司依公司法第369
條之2之標準認定之。實際得認購之員工及其得認購股份數量,將參酌年
資、職等、職務、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
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決議。如員工為經理人,或
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如員工為非經理人時,應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
力,以期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假設暫以本公司114年5月8日收盤價75.50元為給與日基礎,並以114年
5月6日之前十個營業日平均成交價72.16元之50%,取價36.08元估算,
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可能費用化之最大金額為39,420仟元;依既得
條件於114年∼117年每年可能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13,437仟元、
12,896仟元、8,769仟元及4,318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依本公司於 114年5月8日之在外流通股份21,157,506股計算,
114 年∼117年每年對公司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
0.64元、0.60元、0.40元及0.19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本公司經整體評估營運成長狀態,每年費用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
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依發行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於獲配新股後未符既得條
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
一、於前條所定既得條件達成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
押、抵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擔保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二、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及選舉權等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
相同,且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三、員工依發行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前,
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股利、法定公積及資本公積受配權
、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惟未
達既得條件之員工不得領取存放於股票信託保管機構之獲配股息、
股利,相關作業方式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四、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現金增資認
股停止過戶日、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所定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或
其它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
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既得股票解除限制時間及程序依信託保管
契約執行之。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依本次發行辦法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達成前,應以股
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並於獲配新股時,由員工授權本公司代理員工
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保管契約之商議、
簽署、修訂、展延、解除、終止,及信託/保管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
分指示。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
或增修前述相關條件內容,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預計發行價格:
以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訂價日,價格制訂為訂價日前十個營業日普通
股平均成交價之50%,取價至小數點第二位(以下無條件捨去)。
3.預計發行總額(股):
普通股1,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以下同)10元,共計10,000,000元。
4.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即增資基準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且仍在職者且最近年度
考績達4(含)以上,按下列時程取得受領新股之權。
一、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任職年數達一年(含)以上且員工仍在
職者,可既得3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二、本公司於臺灣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完成上市或上櫃掛牌
登錄交易後滿一年且員工仍在職者,可既得3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三、本公司於臺灣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完成上市或上櫃掛牌
登錄交易後滿二年且員工仍在職者,可既得4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四、上述股數以小數點第一位無條件進位計算至整位數。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一、自願離職
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未符既得條
件,本公司將按原發行價格或買回離職當日公司收盤價孰低者為收
買價格收買其股份。
二、其他終止僱傭關係(含無須預告之終止勞動契約、停職、免職及資
遣)。
除上述原因外,因其他原因致本公司與員工間勞動契約關係終止者
,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按原發行價格或勞
動契約關係終止買回當日公司收盤價孰低者為收買價格收買其股份。
三、留職停薪
其未達既得條件之已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得按原發行價
格收買其股份。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對於尚未達成
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留職停薪生效日起暫停計算有權
受領新股之任期時程直至復職日,計算取得受領新股之任期時程依
此遞延。
四、退休
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退休生效日即視為未符既得
條件,本公司將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
五、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其未達既得條件之
已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於離職生效日,可全數既得。
(2)因受職業災害死亡者,其未達既得條件之已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其法定繼承人可全數既得。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
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惟繼承人自
本公司通知領取之日起一年內須配合辦理股份領取的相關作業程
序。
逾時未能配合辦理者,視為繼承人拒絕受領,本公司有權按原發行
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六、一般死亡
除本次發行辦法第五條第(四)項第5款所述之職業災害死亡外之
其他死亡均視為一般死亡。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於死亡當日即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資格,本公司將按原發行價格
收買其股份。
七、調職
如員工自行提出請調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未達既得條件之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比照自願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
運所需,經本公司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員工,其
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受轉任之影響。
八、董事會決議股份轉換、合併、收購及分割時,於董事會決議日,其
未達既得條件之已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可全數既得。
九、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違反本次發行辦法第六條第(二)項之規
定終止或解除本公司之代理授權,本公司有權向員工按原始發行價
格收買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十、對於本公司收買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予註銷。
6.其他發行條件: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7.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之員工為限,所稱從屬公司依公司法第369
條之2之標準認定之。實際得認購之員工及其得認購股份數量,將參酌年
資、職等、職務、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
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決議。如員工為經理人,或
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如員工為非經理人時,應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
力,以期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假設暫以本公司114年5月8日收盤價75.50元為給與日基礎,並以114年
5月6日之前十個營業日平均成交價72.16元之50%,取價36.08元估算,
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可能費用化之最大金額為39,420仟元;依既得
條件於114年∼117年每年可能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13,437仟元、
12,896仟元、8,769仟元及4,318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依本公司於 114年5月8日之在外流通股份21,157,506股計算,
114 年∼117年每年對公司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
0.64元、0.60元、0.40元及0.19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本公司經整體評估營運成長狀態,每年費用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
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依發行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於獲配新股後未符既得條
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
一、於前條所定既得條件達成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
押、抵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擔保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二、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及選舉權等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
相同,且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三、員工依發行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前,
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股利、法定公積及資本公積受配權
、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惟未
達既得條件之員工不得領取存放於股票信託保管機構之獲配股息、
股利,相關作業方式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四、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現金增資認
股停止過戶日、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所定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或
其它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
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既得股票解除限制時間及程序依信託保管
契約執行之。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依本次發行辦法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達成前,應以股
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並於獲配新股時,由員工授權本公司代理員工
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保管契約之商議、
簽署、修訂、展延、解除、終止,及信託/保管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
分指示。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
或增修前述相關條件內容,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2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3/2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340,918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426,986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4,905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5,23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8,884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4,886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65
11.期末總資產(仟元):783,784
12.期末總負債(仟元):440,808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42,97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113年度財務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
完成公告申報,屆時請至公開資訊觀站查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3/2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340,918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426,986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4,905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5,23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8,884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4,886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65
11.期末總資產(仟元):783,784
12.期末總負債(仟元):440,808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42,97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113年度財務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
完成公告申報,屆時請至公開資訊觀站查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2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2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85號B1
(集思台大會議中心洛克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
(2)一一三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一一三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擬辦理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7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25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2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85號B1
(集思台大會議中心洛克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
(2)一一三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一一三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擬辦理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7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25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28
2.增資資金來源:113年度盈餘暨資本公積
盈餘轉增資新台幣28,257,390元;
資本公積轉增資新台幣3,478,870元。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盈餘轉增資:2,825,739股;
資本公積轉增資:347,887股,
合計發行新股3,173,626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1,736,26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每仟股無償配發150.000004股(包含盈餘133.557282股,資本公積16.442722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以現金分派之;股東亦可於除權時股票
停止過戶之日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若未辦理
拼湊者,其餘畸零股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凡參加帳簿劃撥配發股票之股東,其未滿壹股之畸零股款,將做為處理
帳簿劃撥之費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用以強化本公司股本結構、提升資本規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如俟後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調整或本公司因買回、註銷、發行新股或其他
影響股份變動原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時,
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增資資金來源:113年度盈餘暨資本公積
盈餘轉增資新台幣28,257,390元;
資本公積轉增資新台幣3,478,870元。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盈餘轉增資:2,825,739股;
資本公積轉增資:347,887股,
合計發行新股3,173,626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1,736,26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每仟股無償配發150.000004股(包含盈餘133.557282股,資本公積16.442722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以現金分派之;股東亦可於除權時股票
停止過戶之日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若未辦理
拼湊者,其餘畸零股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凡參加帳簿劃撥配發股票之股東,其未滿壹股之畸零股款,將做為處理
帳簿劃撥之費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用以強化本公司股本結構、提升資本規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如俟後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調整或本公司因買回、註銷、發行新股或其他
影響股份變動原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時,
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4/03/28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14839726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139,716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1.33557282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16442722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3,173,626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14839726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139,716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1.33557282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16442722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3,173,626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1/17
2.發生緣由:本公司召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1)召開法人說明會日期:114年1月20日 (星期一)。
(2)召開法人說明會時間:14時00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地點:台北市中正區市民大道三段2號
(三創生活園區5樓星光廳)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召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說明本公司營運現況與未來展望。
(5)召開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簡報內容檔案將於當日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本公司召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1)召開法人說明會日期:114年1月20日 (星期一)。
(2)召開法人說明會時間:14時00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地點:台北市中正區市民大道三段2號
(三創生活園區5樓星光廳)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召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說明本公司營運現況與未來展望。
(5)召開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簡報內容檔案將於當日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2/10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新增一席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3.因應措施:
(1)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2)發生變動日期:113/12/10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慶文、獨立董事/十銓科技(股)公司董事暨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
「新任」):新任
(6)異動原因: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新增一席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
(7)新任生效日期:113/12/10
4.其他應敘明事項:任期自委任日起至本屆任期屆滿為止(113/12/10~116/4/17)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新增一席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3.因應措施:
(1)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2)發生變動日期:113/12/10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慶文、獨立董事/十銓科技(股)公司董事暨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
「新任」):新任
(6)異動原因: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新增一席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
(7)新任生效日期:113/12/10
4.其他應敘明事項:任期自委任日起至本屆任期屆滿為止(113/12/10~116/4/17)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9/05
2.發生緣由:
壹、股東臨時會日期:113年09月05日
貳、重要決議事項:
一、討論事項:
(一)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二、選舉事項:
(一)本公司補選一席獨立董事案,當選名單如下:
(1)獨立董事-陳慶文
三、其他事項:
(一)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任期與本屆董事會相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
壹、股東臨時會日期:113年09月05日
貳、重要決議事項:
一、討論事項:
(一)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二、選舉事項:
(一)本公司補選一席獨立董事案,當選名單如下:
(1)獨立董事-陳慶文
三、其他事項:
(一)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任期與本屆董事會相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113年第2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解除新任獨立董事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3/09/0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陳慶文/十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暨總經理;
Team Japan Inc社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3/09/05~116/04/17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任期與本屆董事會相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股東會決議日:113/09/0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陳慶文/十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暨總經理;
Team Japan Inc社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3/09/05~116/04/17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任期與本屆董事會相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9/05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第2次股東臨時會,補選一席獨立董事-陳慶文;
陳慶文獨立董事當然即任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委員。
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陳慶文/十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暨總經理;
Team Japan Inc社長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任期與本屆董事會相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第2次股東臨時會,補選一席獨立董事-陳慶文;
陳慶文獨立董事當然即任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委員。
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陳慶文/十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暨總經理;
Team Japan Inc社長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任期與本屆董事會相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3/07/24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李麗凰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陳重成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李麗凰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蔡宗遠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本公司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輪調職務調整之機制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3/07/16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無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李麗凰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陳重成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李麗凰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蔡宗遠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本公司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輪調職務調整之機制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3/07/16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無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6/28
2.發生緣由:
壹、股東常會日期:113年06月28日
貳、重要決議事項一:通過承認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重要決議事項二:通過承認一一二年度虧損撥補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
壹、股東常會日期:113年06月28日
貳、重要決議事項一:通過承認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重要決議事項二:通過承認一一二年度虧損撥補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子公司「野獸國商貿(上海)有限公司」公告擬與哈森商貿(中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股權交易
1.事實發生日:113/06/12
2.契約相對人:哈森商貿(中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本公司子公司野獸國商貿(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野)
與哈森商貿(中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森),合資成立
子公司上海野獸王國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野王),其股權
上野佔60%,哈森佔40%。
(2)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以人民幣600萬元整為轉讓價款,由上野
向哈森購買其持有野王之全部股權,將由上野100%持有野王股權。
(3)本案業經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依法提請董事會決議,並授權
董事長楊詠喨先生全權處理本議案相關事宜。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自有資金充足,
對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對本公司長短期營運發展有正面助益。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整體營運考量,增加集團競爭力。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將於提報投審會核准增資子公司「野獸國
商貿(上海)有限公司」及資金到位後執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6/12
2.契約相對人:哈森商貿(中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本公司子公司野獸國商貿(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野)
與哈森商貿(中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森),合資成立
子公司上海野獸王國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野王),其股權
上野佔60%,哈森佔40%。
(2)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以人民幣600萬元整為轉讓價款,由上野
向哈森購買其持有野王之全部股權,將由上野100%持有野王股權。
(3)本案業經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依法提請董事會決議,並授權
董事長楊詠喨先生全權處理本議案相關事宜。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自有資金充足,
對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對本公司長短期營運發展有正面助益。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整體營運考量,增加集團競爭力。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將於提報投審會核准增資子公司「野獸國
商貿(上海)有限公司」及資金到位後執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5/31
2.發生緣由:本公司獨立董事辭職
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獨立董事
(2)發生變動日期:113/05/3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孫蔚雯、獨立董事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
「新任」):辭職
(6)異動原因:本公司113/05/31接獲孫蔚雯小姐通知,因個人因素辭任獨立董事職務。
(7)生效日期:113/05/31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將擇期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一席獨立董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本公司獨立董事辭職
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獨立董事
(2)發生變動日期:113/05/3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孫蔚雯、獨立董事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
「新任」):辭職
(6)異動原因:本公司113/05/31接獲孫蔚雯小姐通知,因個人因素辭任獨立董事職務。
(7)生效日期:113/05/31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將擇期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一席獨立董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4/26
2.發生緣由:本公司財務、會計主管、代理發言人異動
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財務、會計主管、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3/04/26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姿芩、財務、會計主管、代理發言人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楊傑麟、財務、會計主管、發言人、公司治理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
「新任」):辭職
(6)異動原因:陳姿芩小姐個人生涯規畫,預計113/4/30離職。
(7)生效日期:113/04/26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13/4/26董事會決議通過新任財務、會計主管任命案,
另通過代理發言人由簡蒂螢小姐擔任。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發生緣由:本公司財務、會計主管、代理發言人異動
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財務、會計主管、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3/04/26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姿芩、財務、會計主管、代理發言人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楊傑麟、財務、會計主管、發言人、公司治理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
「新任」):辭職
(6)異動原因:陳姿芩小姐個人生涯規畫,預計113/4/30離職。
(7)生效日期:113/04/26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13/4/26董事會決議通過新任財務、會計主管任命案,
另通過代理發言人由簡蒂螢小姐擔任。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3/04/26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李麗凰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郭乃華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李麗凰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陳重成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本公司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輪調職務調整之機制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3/04/26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無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李麗凰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郭乃華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李麗凰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陳重成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本公司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輪調職務調整之機制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3/04/26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無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4/18
2.發生緣由:
壹、股東常會日期:113年04月18日
貳、重要決議事項:
一、討論事項:
(一)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二)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三)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選任程序」部分條文案
(四)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五)通過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六)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七)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二、選舉事項:
(一)通過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案,董事(含獨立董事)當選名單如下:
(1)董事-楊詠喨
(2)董事-李昇峰
(3)董事-江傑清
(4)獨立董事-徐韋吉
(5)獨立董事-畢婉蘋
(6)獨立董事-林大鈞
(7)獨立董事-孫蔚雯
三、其他事項:
(一)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發生緣由:
壹、股東常會日期:113年04月18日
貳、重要決議事項:
一、討論事項:
(一)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二)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三)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選任程序」部分條文案
(四)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五)通過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六)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七)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二、選舉事項:
(一)通過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案,董事(含獨立董事)當選名單如下:
(1)董事-楊詠喨
(2)董事-李昇峰
(3)董事-江傑清
(4)獨立董事-徐韋吉
(5)獨立董事-畢婉蘋
(6)獨立董事-林大鈞
(7)獨立董事-孫蔚雯
三、其他事項:
(一)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4/18
2.發生緣由:全面改選董事,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
(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徐韋吉/天方能源科技(股)公司協理;
國際海洋(股)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畢婉蘋/日益能源科技(股)公司執行長
獨立董事:林大鈞/三聯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孫蔚雯/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公司副總經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任期與本屆董事會相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發生緣由:全面改選董事,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
(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徐韋吉/天方能源科技(股)公司協理;
國際海洋(股)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畢婉蘋/日益能源科技(股)公司執行長
獨立董事:林大鈞/三聯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孫蔚雯/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公司副總經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任期與本屆董事會相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公告本公司113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1.董事會決議日:113/04/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董事/楊詠喨
董事/李昇峰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
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楊詠喨-董事
李昇峰-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楊詠喨:野獸國商貿(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上海野獸王國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李昇峰:上海野獸王國實業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中潮互娛文化有限公司-董事
越幸(上海)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野獸國商貿(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閔行區滬青平公路277號5樓
上海野獸王國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市徐匯區零陵路583號9樓572室
越幸(上海)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區云岭東路89號1304-A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玩具、文具用品、工藝品(除文物)、
文化體育用品、服飾鞋帽、電子產品的銷售、網上零售、佣金代理(拍賣除外)、
進出口及相關的配套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113/04/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董事/楊詠喨
董事/李昇峰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
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楊詠喨-董事
李昇峰-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楊詠喨:野獸國商貿(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上海野獸王國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李昇峰:上海野獸王國實業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中潮互娛文化有限公司-董事
越幸(上海)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野獸國商貿(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閔行區滬青平公路277號5樓
上海野獸王國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市徐匯區零陵路583號9樓572室
越幸(上海)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區云岭東路89號1304-A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玩具、文具用品、工藝品(除文物)、
文化體育用品、服飾鞋帽、電子產品的銷售、網上零售、佣金代理(拍賣除外)、
進出口及相關的配套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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