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泰福(上)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5/06/142.公司名稱:泰福生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為因應本公司整體營運發展需要,董事會決議設立美國之子公司,其投資比例為100%。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台灣泰福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與臺北醫學大學簽訂關於抗體候選藥物TMU-GPC3之技術授權契約1.事實發生日:105/06/08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臺北醫學大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5/05/16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1)因臺北醫學大學於105/6/8交付抗體候選藥物TMU-GPC3之相關文件及物品予 台灣泰福生技股份有限公司,雙方確認契約自105/5/16生效。(2)台灣泰福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臺北醫學大學簽署關於抗體候選藥物TMU-GPC3之技術 授權契約,臺北醫學大學於105/6/8交付抗體候選藥物TMU-GPC3之相關文件及物品 予台灣泰福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後確認生效,依約台灣泰福生技股份有限公司須支付 簽約金(upfront fee) 以取得抗體候選藥物TMU-GPC3相關專利及技術,未來將視 開發成功與否支付各階段哩程金(milestone payment)以及銷售權利金(royalties) 予臺北醫學大學。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財務無重大不利影響。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強化公司研發項目。9.其他應敘明事項:(1)臺北醫學大學在實驗室的研究中發現GPC3在肝細胞癌(HCC)細胞表面有特異性的 高表現,其抗體應有潛力可開發為肝癌標靶藥物,GPC3也可作為肝癌癌前病變的 指標。(2)附帶說明:本公司及子公司台灣泰福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趙宇天博士亦為 臺北醫學大學之董事。(3)新藥之研發具有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且並 未保證一定能成功之特性,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28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本公司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當時,本公司、國內子公司及國外子公司(子公司係指符合財務 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由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 過百分之五十者)之正式編制內全職人員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或其指定 之人訂定之。(二)實際認股權人及其認股數量,將由參酌個人之職等、職務、績效整體貢獻度及年資 等因素擬訂方案,由管理階層呈執行長核定,再送董事會通過。如該員工為經理人 或亦擔任董事時,應經薪資報酬委員會核定後,再提報董事會同意。(三)本公司若有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十條第二項準用發行人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 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 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準用發行人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 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 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四)認股權人應遵守保密規定,對於所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數量及相關內容,除法令及主 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漏予第三人。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5,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000股本公司普通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5,0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 不得低於認股權憑證授予日之本公司普通股合理市場價格。基於制訂本辦法之目的 ,合理市場價格應定義如下: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 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且不 得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二)權利期間 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兩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利。本認股 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自授予員工認權憑證起十年,此一期間內認股權人不得轉讓、 質押、贈與他人或做其它方式之處份,但因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者不在此限。十年 存續期間期滿時,未行使之認股權利視同放棄 。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第三年起) 50% 屆滿三年(第四年起) 75% 屆滿四年(第五年起) 100%(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因違反與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簽訂之相關契約或本公司(或本公司 子公司)工作規則而遭終止僱傭或委任關係時,本公司得就認股權人尚未具行使權 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本公司得就因上開情 事終止僱傭或委任關係者,視情況就該認股權人名下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使 其於離職日起三十日內行使認股權利。(五)除本公司與員工間之認股權契約另有約定外,認股權人因本條第 4 項以外之原因而 離職時,其認股權利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1)自願離職—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認股權人得自離職日起三十日內行使認股 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認股權人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退休或聘僱合約期滿—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或聘僱合約期滿時,認股權 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 ,不受本條第2 項有關時程可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或聘僱 合約期滿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兩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 之。 (3)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認股權人之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 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 股權利。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認股 權人得於發生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其已授予之認股 權利之行使同本條第(2)款。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其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 於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其已授予認股權 利之行使同本條第(2)款。8.履約方式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28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16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11樓(元富證券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2015年度營業報告。(2)審計委員會審查2015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201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表案。(2)2015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 修訂本公司章程。(2) 追認2015年度董事及經理人保險案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嗣後投保相關事宜。(3) 2016年度員工認股權發行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4/18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16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章程52條規定,本公司自2016年4月8日起至2016年4月19日下午五時止,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一項股東常會之議案。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6/03/28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台灣泰福生技股份有限公司2.事實發生日:105/3/28~105/3/28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單位數量:59,400仟股每單位價格:新台幣10元交易總金額:美金18,000仟元(新台幣594,000仟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台灣泰福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100%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增資取得,故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增資取得,故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增資取得,故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增資取得,故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數量:152,400仟股金額:新台幣1,432,375仟元持股比例:100%權利受限情形:無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佔總資產比例:90.99%佔業主之權益之比例:98.62%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678,070仟元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長期投資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17.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5年3月28日18.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20.其他敘明事項: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長辦理本項相關作業及後續事宜。
公告本公司104年現金增資全體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得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事宜。1.事實發生日:105/02/22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策略考量。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1)董事: 鵬霖投資有限公司.,放棄認購股數: 9,958,137股,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100%(2)董事: Allen Chao and Lee Hwa Chao Family Trust, 放棄認購股數:1,742,194股,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75%(3)董事: Hsia Family Trust, 放棄認購股數:243,074股,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73%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以上董事放棄認購之股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2/242.公司名稱:泰福生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04年度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26,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128元,總計3,328,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2)收足股款日:105年02月24日。(3)本公司並訂定105年2月24日為增資基準日。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5/01/112.發行股數:26,0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328,000,000元5.發行價格:新台幣128元6.員工認購股數:保留發行新股總額之10%計2,6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發行新股總額之90%計23,4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之,每仟股認購140.6179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拚湊整股之登記,其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認購價格承購之。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5/02/0113.最後過戶日:105/01/27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1/28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2/0116.股款繳納期間:105/02/15至105/02/19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4/12/18。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營業部。2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各項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而需要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2)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53944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1.事實發生日:104/12/112.公司名稱:泰福生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有價證券達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6.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最近三個月財務業務狀況(一)最近一個月單月 104/11 103/11 與去年同期增減%營業收入(仟元) 0 0 0%稅前(損)益(仟元) -66,166 -40,623 62.88%稅後(損)益(仟元) -66,166 -40,623 62.88%每股盈餘(虧損)(元) -0.40 -0.31(二)最近二個月累計 104/10~104/11 103/10~103/11 與去年同期增減%營業收入(仟元) 0 0 0%稅前(損)益(仟元) -138,619 -74,255 86.68%稅後(損)益(仟元) -138,594 -74,255 86.65%每股盈餘(虧損)(元) -0.83 -0.57(三)最近三個月累計 104/09~104/11 103/09~103/11 與去年同期增減%營業收入(仟元) 0 0 0%稅前(損)益(仟元) -265,594 -108,020 145.87%稅後(損)益(仟元) -265,594 -108,020 145.87%每股盈餘(虧損)(元) -1.60 -0.83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以上財務資料為本公司自結數,尚未經會計師查核(核閱),僅供投資人參考。(二)每股盈餘係以期末流通在外股數計算。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2/14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6,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328,000,000。6.發行價格:暫定為每股新台幣128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發行新股總額之10%計2,6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總額之90%計23,4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之。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其認股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認購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辦理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併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辦理增資之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繳款期、及其他相關事項。(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增資基準日包括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計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而需要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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