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台資源科技(上)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2/01/12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1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5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新
台幣85元,實收股款總額新台幣127,5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本公司訂定112年01月13日為現金增資基準日。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1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5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新
台幣85元,實收股款總額新台幣127,5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本公司訂定112年01月13日為現金增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11/12/29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參與可寧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以每股
金額50元,現金增資300萬普通股,合計總金額1億5仟萬元。
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為普通股1,050萬股,
金額:新台幣2億2,505萬元,持股比率:15%。
本次交易價格委請專精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楊素芳會計師出具股權價格合理性意
見書,其結論尚屬合理。
3.因應措施:本次投資目的係策略性投資,依該公司現金增資期程辦理付款。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與否受可寧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計畫影響,
經由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參與可寧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以每股
金額50元,現金增資300萬普通股,合計總金額1億5仟萬元。
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為普通股1,050萬股,
金額:新台幣2億2,505萬元,持股比率:15%。
本次交易價格委請專精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楊素芳會計師出具股權價格合理性意
見書,其結論尚屬合理。
3.因應措施:本次投資目的係策略性投資,依該公司現金增資期程辦理付款。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與否受可寧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計畫影響,
經由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1/12/02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1年第2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一、股東臨時會日期:111/12/2
二、選舉事項
(1)增補選董事案。
三、討論事項
(1)擬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1年第2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一、股東臨時會日期:111/12/2
二、選舉事項
(1)增補選董事案。
三、討論事項
(1)擬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民國111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 當選名單暨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
1.發生變動日期:111/12/02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可寧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陳聰田)
獨立董事: 魏國彥
獨立董事: 洪吉山
獨立董事: 王瑜玲
4.異動原因:補選一席董事及增選三席獨立董事。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可寧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陳聰田)/
15,600,000股
獨立董事:魏國彥/0股
獨立董事:洪吉山/0股
獨立董事:王瑜玲/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1/08/10~114/08/09
7.新任生效日期:111/12/02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4/9
9.其他應敘明事項: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
1.發生變動日期:111/12/02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可寧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陳聰田)
獨立董事: 魏國彥
獨立董事: 洪吉山
獨立董事: 王瑜玲
4.異動原因:補選一席董事及增選三席獨立董事。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可寧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陳聰田)/
15,600,000股
獨立董事:魏國彥/0股
獨立董事:洪吉山/0股
獨立董事:王瑜玲/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1/08/10~114/08/09
7.新任生效日期:111/12/02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4/9
9.其他應敘明事項: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
公告本公司第二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 止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1/12/0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可寧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陳聰田)
獨立董事: 魏國彥
獨立董事: 洪吉山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可寧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陳聰田)許可從事競業
行為之項目:
(1)可寧衛(股)公司營運長
(2)上評資源循環(股)公司董事兼執行長
(3)可寧衛能源(股)公司監察人
(4)可威環境資源(股)公司監察人
(5)大兆循環經濟(股)公司監察人
(6)大承循環(股)公司監察人
(7)大創綠能(股)公司監察人
(8)爾承投資控股(股)公司監察人
(9)大云永續科技(股)公司總經理
獨立董事:魏國彥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逢甲大學創能學院講座教授
獨立董事:洪吉山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華友聯開發(股)公司獨立董事
(2)平和環保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3)柏文健康事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4)台郡科技(股)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1/12/02~114/08/09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票決結果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11/12/0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可寧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陳聰田)
獨立董事: 魏國彥
獨立董事: 洪吉山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可寧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陳聰田)許可從事競業
行為之項目:
(1)可寧衛(股)公司營運長
(2)上評資源循環(股)公司董事兼執行長
(3)可寧衛能源(股)公司監察人
(4)可威環境資源(股)公司監察人
(5)大兆循環經濟(股)公司監察人
(6)大承循環(股)公司監察人
(7)大創綠能(股)公司監察人
(8)爾承投資控股(股)公司監察人
(9)大云永續科技(股)公司總經理
獨立董事:魏國彥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逢甲大學創能學院講座教授
獨立董事:洪吉山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華友聯開發(股)公司獨立董事
(2)平和環保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3)柏文健康事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4)台郡科技(股)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1/12/02~114/08/09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票決結果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12/02
2.發生緣由:本公司成立審計委員會,並由新任獨立董事擔任第一
屆審計委員會委員,取代監察人。
(1)第一屆審計委員會委員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魏國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臺北市研究發展考核
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台灣大
學地質系教授、中央研究院地球科學研究所兼任研究員
獨立董事:洪吉山/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局長、南區國稅局局長、賦
稅署副署長、國立成功大學會計學系兼任講師
獨立董事:王瑜玲/臺灣新北地方法院金融庭審判長及法官、恆昇法
律事務所資深顧問
(2)本屆審計委員會委員任期:111年12月2日至114年8月9日,同本
屆董事會之任期。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成立審計委員會,並由新任獨立董事擔任第一
屆審計委員會委員,取代監察人。
(1)第一屆審計委員會委員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魏國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臺北市研究發展考核
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台灣大
學地質系教授、中央研究院地球科學研究所兼任研究員
獨立董事:洪吉山/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局長、南區國稅局局長、賦
稅署副署長、國立成功大學會計學系兼任講師
獨立董事:王瑜玲/臺灣新北地方法院金融庭審判長及法官、恆昇法
律事務所資深顧問
(2)本屆審計委員會委員任期:111年12月2日至114年8月9日,同本
屆董事會之任期。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12/02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暨委任第
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1)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魏國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臺北市研究發展考核
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台灣大
學地質系教授、中央研究院地球科學研究所兼任研究員
獨立董事:洪吉山/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局長、南區國稅局局長、賦
稅署副署長、國立成功大學會計學系兼任講師
獨立董事:王瑜玲/臺灣新北地方法院金融庭審判長及法官、恆昇
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
(2)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111年12月2日至114年8月9日,
同本屆董事會之任期。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暨委任第
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1)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魏國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臺北市研究發展考核
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台灣大
學地質系教授、中央研究院地球科學研究所兼任研究員
獨立董事:洪吉山/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局長、南區國稅局局長、賦
稅署副署長、國立成功大學會計學系兼任講師
獨立董事:王瑜玲/臺灣新北地方法院金融庭審判長及法官、恆昇
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
(2)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111年12月2日至114年8月9日,
同本屆董事會之任期。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1/12/02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監察人陳聰田 可寧衛(股)公司營運長
監察人郭葉璟 西九州有限公司董事長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異動原因:解任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1/08/10~114/08/09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2/12/2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監察人陳聰田 可寧衛(股)公司營運長
監察人郭葉璟 西九州有限公司董事長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異動原因:解任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1/08/10~114/08/09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2/12/2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11年度現金增資洽特定人繳 款期間(更正)
1.事實發生日:111/11/10
2.發生緣由:(1)本公司11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買中心)申請延長特定人
繳款期間3個月,業經櫃買中心111年11月2日證櫃新字
第1110011560號函核備在案。
(2)本公司現金增資作業時程,原訂特定人繳款期限為111年11月3
日,因特定人繳款作業時間考量,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申請延長3
個月至112年2月3日,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
維持不變。
3.因應措施:(1)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將本次現金增資延長
特定人繳款期間,對投資人權益所造成之影響,特訂相關補償方案
如下:
(一)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二)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11年11月18日止。
(三)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含)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
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
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明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
份(舊戶者免繳)、印鑑卡(舊戶者免繳)及填妥匯款銀行帳號,於111
年11月18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 本公司財會行
政處【地址:台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二段7號二樓】,逾期未送(寄)達
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四)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
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臺灣銀行一年
期定存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訂為111年11月25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
款方式支付。
註2: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以實際退款日當日之定存利率計算
之。
(2)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
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
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3)承諾書
中台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1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
中華民國111年9月16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證櫃
新字第111001017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因考量特定人認購人投資意願
及資金募得之可行性,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申請延長3個月,本人特
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若因
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資之原股東、員工及認
股人權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
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立書承諾人:鄭光傑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依實際募款情形授權董事長另訂之。
1.事實發生日:111/11/10
2.發生緣由:(1)本公司11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買中心)申請延長特定人
繳款期間3個月,業經櫃買中心111年11月2日證櫃新字
第1110011560號函核備在案。
(2)本公司現金增資作業時程,原訂特定人繳款期限為111年11月3
日,因特定人繳款作業時間考量,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申請延長3
個月至112年2月3日,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
維持不變。
3.因應措施:(1)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將本次現金增資延長
特定人繳款期間,對投資人權益所造成之影響,特訂相關補償方案
如下:
(一)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二)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11年11月18日止。
(三)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含)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
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
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明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
份(舊戶者免繳)、印鑑卡(舊戶者免繳)及填妥匯款銀行帳號,於111
年11月18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 本公司財會行
政處【地址:台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二段7號二樓】,逾期未送(寄)達
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四)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
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臺灣銀行一年
期定存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訂為111年11月25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
款方式支付。
註2: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以實際退款日當日之定存利率計算
之。
(2)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
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
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3)承諾書
中台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1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
中華民國111年9月16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證櫃
新字第111001017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因考量特定人認購人投資意願
及資金募得之可行性,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申請延長3個月,本人特
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若因
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資之原股東、員工及認
股人權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
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立書承諾人:鄭光傑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依實際募款情形授權董事長另訂之。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11年度現金增資洽特定人繳 款期間
1.事實發生日:111/11/03
2.發生緣由:(1)本公司11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3個月
,業經金管會111年11月2日證櫃新字第1110011560號函核備在案。
(2)本公司現金增資作業時程,原訂特定人繳款期限為111年11月3
日,因特定人繳款作業時間考量,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申請延長3
個月至112年2月3日,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
維持不變。
3.因應措施:(1)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將本次現金增資延長
特定人繳款期間,對投資人權益所造成之影響,特訂相關補償方案
如下:
(一)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二)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11年11月18日止。
(三)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含)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
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
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明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
份(舊戶者免繳)、印鑑卡(舊戶者免繳)及填妥匯款銀行帳號,於111
年11月18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 本公司財會行
政處【地址:台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二段7號二樓】,逾期未送(寄)達
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四)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
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臺灣銀行一年
期定存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訂為111年11月25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
款方式支付。
註2: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以實際退款日當日之定存利率計算
之。
(2)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
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
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3)承諾書
中台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1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
中華民國111年9月16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證櫃
新字第111001017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因考量特定人認購人投資意願
及資金募得之可行性,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申請延長3個月,本人特
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若因
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資之原股東、員工及認
股人權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
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立書承諾人:鄭光傑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依實際募款情形授權董事長另訂之。
1.事實發生日:111/11/03
2.發生緣由:(1)本公司11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3個月
,業經金管會111年11月2日證櫃新字第1110011560號函核備在案。
(2)本公司現金增資作業時程,原訂特定人繳款期限為111年11月3
日,因特定人繳款作業時間考量,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申請延長3
個月至112年2月3日,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
維持不變。
3.因應措施:(1)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將本次現金增資延長
特定人繳款期間,對投資人權益所造成之影響,特訂相關補償方案
如下:
(一)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二)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11年11月18日止。
(三)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含)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
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
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明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
份(舊戶者免繳)、印鑑卡(舊戶者免繳)及填妥匯款銀行帳號,於111
年11月18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 本公司財會行
政處【地址:台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二段7號二樓】,逾期未送(寄)達
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四)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
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臺灣銀行一年
期定存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訂為111年11月25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
款方式支付。
註2: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以實際退款日當日之定存利率計算
之。
(2)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
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
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3)承諾書
中台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1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
中華民國111年9月16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證櫃
新字第111001017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因考量特定人認購人投資意願
及資金募得之可行性,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申請延長3個月,本人特
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若因
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資之原股東、員工及認
股人權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
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立書承諾人:鄭光傑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依實際募款情形授權董事長另訂之。
1.事實發生日:111/10/28
2.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111年8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辦理現金增資,並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
狀況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本次現金增資擬發
行普通股數為1,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每
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85元,預計募集金額計新台幣
127,500,000元,業經111年9月16日證櫃新字第
1110010178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
(2)原特定人繳款期間111/10/14~111/11/3,因特定人
繳款作業時間考量,故擬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延長特定
人繳款期間3個月。
3.因應措施: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3個月。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待取得主管機關延長核准函後
另行公告之。
2.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111年8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辦理現金增資,並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
狀況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本次現金增資擬發
行普通股數為1,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每
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85元,預計募集金額計新台幣
127,500,000元,業經111年9月16日證櫃新字第
1110010178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
(2)原特定人繳款期間111/10/14~111/11/3,因特定人
繳款作業時間考量,故擬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延長特定
人繳款期間3個月。
3.因應措施: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3個月。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待取得主管機關延長核准函後
另行公告之。
1.事實發生日:111/10/21
2.發生緣由:(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法人董事:富生企業
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人:許文生)
自然人董事:黃貞瑛/國立台北藝術大學音樂系副教授
(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3)異動原因:辭任
(4)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5)原任期:111/08/10~114/08/09
(6)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7)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7
3.因應措施:預計於近期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法人董事:富生企業
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人:許文生)
自然人董事:黃貞瑛/國立台北藝術大學音樂系副教授
(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3)異動原因:辭任
(4)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5)原任期:111/08/10~114/08/09
(6)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7)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7
3.因應措施:預計於近期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10/18
2.發生緣由:因本公司內部作業程序異動,經董事會決議取消原訂
於111年10月31日召開之111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
3.因應措施:原訂於111年10月31日進行之董事、獨立董事全面改
選案一併取消,股東臨時會討論之所有議案,俟重新評估討論
後,依相關法定程序辦理重新召集股東臨時會並公告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因本公司內部作業程序異動,經董事會決議取消原訂
於111年10月31日召開之111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
3.因應措施:原訂於111年10月31日進行之董事、獨立董事全面改
選案一併取消,股東臨時會討論之所有議案,俟重新評估討論
後,依相關法定程序辦理重新召集股東臨時會並公告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10/13
2.發生緣由:(1)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策略考量及理財規
劃考量
(2)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董事長鄭光傑;放棄認購股數:54,193、佔得認購股數比率:100%
董事黃貞瑛;放棄認購股數:21,519、佔得認購股數比率:100%
董事可寧衛(股)公司;放棄認購股數:259,601、佔得認購股數比
率:100%
董事練成瑜;放棄認購股數:45,763、佔得認購股數比率:100%
董事富生企業(股)公司;放棄認購股數:11,710、佔得認購股數比
率:100%
3.因應措施:上述放棄認購股數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1)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策略考量及理財規
劃考量
(2)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董事長鄭光傑;放棄認購股數:54,193、佔得認購股數比率:100%
董事黃貞瑛;放棄認購股數:21,519、佔得認購股數比率:100%
董事可寧衛(股)公司;放棄認購股數:259,601、佔得認購股數比
率:100%
董事練成瑜;放棄認購股數:45,763、佔得認購股數比率:100%
董事富生企業(股)公司;放棄認購股數:11,710、佔得認購股數比
率:100%
3.因應措施:上述放棄認購股數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9/29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公司決定日期:111/08/17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普通股1,5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27,50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85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總數之10%,計
15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無
(9)原股東認購比例:本次發行新股總數之90%,計1,35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
股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可認股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認購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財會
部辦理併湊。
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併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
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償還銀行短期借款,改善本公司財務結構及提升償債能力。
(13)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1/10/06
(14)最後過戶日111/09/30
(1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10/02
(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10/06
(17)股款繳納期間:
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1/10/11~111/10/13
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1/10/14~111/11/03
(18)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代收價款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20)委託存儲專戶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2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1年9月16日證
櫃新字第1110010178號函申報生效。
(2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實際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募集
金額、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增資相關時程及其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
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宜,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
觀環境需予以修正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公司決定日期:111/08/17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普通股1,5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27,50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85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總數之10%,計
15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無
(9)原股東認購比例:本次發行新股總數之90%,計1,35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
股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可認股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認購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財會
部辦理併湊。
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併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
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償還銀行短期借款,改善本公司財務結構及提升償債能力。
(13)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1/10/06
(14)最後過戶日111/09/30
(1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10/02
(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10/06
(17)股款繳納期間:
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1/10/11~111/10/13
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1/10/14~111/11/03
(18)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代收價款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20)委託存儲專戶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2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1年9月16日證
櫃新字第1110010178號函申報生效。
(2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實際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募集
金額、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增資相關時程及其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
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宜,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
觀環境需予以修正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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