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翎精密工業(上)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完成與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等共計七家銀行簽訂 聯貸案合約1.事實發生日:105/12/082.契約相對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等共計七家銀行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5/12/08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五年期新台幣二十億元之聯合授信合約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償還既有銀行債務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償還既有銀行債務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11/302.契約相對人:國內某氣體公司 (因商業保密條款關係公司名稱不便揭露)3.與公司關係:供應廠商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5/11/30~120/11/29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向國內某公司採購液態氧化亞氮氣體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確保本公司液態氧化亞氮氣體供貨正常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05年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代收及專戶存儲 價款行庫機構等相關事宜1.事實發生日:105/10/062.發生緣由:(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5/10/06。(2)發行股數:普通股14,15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41,500,000元。(5)發行價格:以每股新台幣30元溢價發行。(6)員工認購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5%,計2,122,000股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7)原股東認購比率:發行新股總額85%,計12,028,000股,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 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得認購85.0047032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自 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拼湊,逾期未辦理拼湊登記及拼湊後不滿 一股之畸零股與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 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改善財務結構需要。(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5/10/17。(13)最後過戶日:105/10/12。(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10/13。(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10/17。(16)股款繳納期間: (a)原股東及員工:自105/10/25起至105/11/25止。 (b)特定人:自105/11/28起至105/11/29止。(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5/10/06。(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臺灣銀行虎尾分行。(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南崁分行。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辦理105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4,150,000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5年10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3995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1.事實發生日:105/09/20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9/20。(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發行股數:14,15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141,500,000元。(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30元發行。(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5%,計2,122,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發行新股總額85%,計12,028,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之。(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拼湊,逾期未辦理拼湊登記及拼湊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與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實際發行價格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改善財務結構需要。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基準日及繳款相關細節,嗣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事實發生日:105/08/10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除權及除息基準日(1)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每股發放新台幣0.5元,現金股利總金額為 新台幣68,688,375元;股票股利每仟股無償配發30股,股票股利總金額 為新台幣41,213,030元。(2)最後過戶日:105/08/19(3)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8/20(4)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8/24(5)除權(息)基準日:105/08/24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5年9月12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2)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發放股票,屆時 當另行公告及分函通知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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