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寶德電化材科技(未)公司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103年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展延特定人繳款期間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102年11月2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201,000,000股,並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53909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因客觀環境及部份特定人繳款作業未及之影響,經103年3月18日董事會決議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三個月,並於103年4月1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4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09418號函核准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03年6月17日止,除延長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外,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二、補償方案:本公司103年度第1次現金增資募資案原股東及員工原訂繳款期間為103年2月12日至103年2月21日,特定人繳款期間訂為103年2月24日至103年3月17日止,有鑑於近期資本市場變化,為順利完成資金募集,以維護股東權益已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特定人募集期間三個月。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訂定相關補償方案如下:(1)適用對象:參與本次現金增資已繳款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2)申請期間:自103年4月9日起迄103年4月18日止。(3)對於本補償辦法公告前已依原繳款期間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若已無認購意願將加計利息退還已繳納之股款。退款金額計算公式:認購股款×【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1)/365】註1:以申請期間起算日之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註2:實際退款日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或支票方式退還。註3: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全權處理。(4)欲申請退還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請於申請期間截止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聯絡電話:(02)2504-8125)完成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5)獲准延長現金增資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如期募集完成,將全數退還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還已繳納之股款。退款金額計算公式:認購股款×【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1)/365】註1:以申請期間起算日之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註2:實際退款日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或支票方式退還。註3: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全權處理。三、承諾書本公司103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案,業於103年1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53909號函核准在案。茲因客觀環境及部份特定人繳款作業未及之影響,無法順利於三個月內募集完成,謹向 貴會申請洽特定人繳款期間展延三個月,以利董事會有充裕之時間洽特定人認購。本公司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或員工權益;若因延長繳款期間致影響本公司已繳款之員工、原股東、或認股人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分,本人願負賠償責任。此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寶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戴 一 義中華民國103年3月19日四、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召開103年度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3/06/26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3/04/28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3/06/26公告內容:依據: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以及本公司103年3月18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103年06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二、開會地點: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號(本公司大樓23樓會議室)。三、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1)102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102年度決算報告。2.承認事項:(1)為依法提出102年度決算表冊,請 承認案。(2)為依法提出102年度虧損撥補之議案,請 承認案。3.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4.臨時動議。四、其他公告事項:1.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民國103年4月27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請提前於民國103年04月25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3年04月27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3年4月18日起至民國103年4月28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3年4月28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案處所: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號(寶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務室)。3.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5048125】。4.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或於當日出席股東常會。5.本次股東常會不發放紀念品。五、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3/02/242.發生緣由:本公司10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3年02月21日截止,經查尚有部分員工及原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再催告。3.因應措施:(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催告繳款期間自103年02月24日 至103年03月24日。(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如有認股意願,敬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洽兆豐國際 商業銀行台北分行暨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4.其他應敘明事項: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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