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展茂光電(未)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99/06/28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99 年 6 月 28 日與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增補協議書,相關作業依雙方簽訂之原租賃暨使用協議書及增補協議書執行。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8/04/282.發生緣由: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八年及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八年及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八年及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八年及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八年度及九十七年度發生營運虧損分別達新台幣955,256@仟元及1,071,096仟元,截至民國九十八年及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負債總額超過@資產總額分別達新台幣6,641,140仟元及5,685,884仟元。另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因營運資金不足,對償還金融機構本息產生重大困難,且因無法如期支付供應商貨款及電力@費用,以致重要原料缺貨、工廠全面停工。管理階層雖於財務報表敘明所採行之對策,且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重整計劃業於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經關係人會議可決通過,並於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十七日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定認可,惟其能否繼續經營,仍需視其是否獲得足夠財務支援而定,故其繼續經營能力仍有重大疑慮。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係依據繼續經營假設編製,並未因繼續經營假設之重大疑慮而有所調整。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九十七年間,經重整人會議決議,並徵得重整監督人許可,將其部分廠房及機器設備予以租賃或處分,並分別簽訂租賃協議書及買賣契約書。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9/03/292.發生緣由:本公司97年度經會計師核閱之稅後損失5,878,496元經99年3月29日股東會討論,並同意以法定盈餘公積彌補虧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事實發生日:99/03/082.發生緣由:因本公司原3.5代線承租人已於98年3月違約,本公司重整人暨重整監督人聯席會為使本公司資產獲得最佳利用,故另行辦理3.5代線租(售)案競標作業,尋找最適合之承租人。本作業已於今日完成開標作業,得標人為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8/08/312.發生緣由: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八年及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八年及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八年及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八年及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八年及九十七年上半年度發生營運虧損分別達新台幣525,367仟元及767,356元,截至民國九十八年及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止,負債總額超過資產總額分別達新台幣6,211,251仟元及5,382,144仟元。另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因營運資金不足,對償還金融機構本息產生重大困難,且因無法如期支付供應商貨款及電力費用,以致重要原料缺貨、工廠全面停工。管理階層雖於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敘明所採行之對策,且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重整計劃業於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經關係人會議可決通過,並於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十七日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定認可,惟其能否繼續經營,仍需視其是否獲得足夠財務支援而定,故其繼續經營能力仍有重大疑慮。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係依據繼續經營假設編製,並未因繼續經營假設之重大疑慮而有所調整。如財務報表附註七所述,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九十七年間,經重整人會議決議,並徵得重整監督人許可,擬將其部分廠房及機器設備予以租賃或處分,並分別簽訂租賃協議書及買賣契約書。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8/08/24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98年1月21日第二次關係人會議中表決通過重整計畫案,呈報重整法院裁定認可。3.因應措施:依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定認可之重整計畫儘速執行。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關係人會議於98年1月21日可決之重整計畫,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定認可。(裁定文於98年8月24日送達)
民國 98 年 05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開立發票總金額 營業收入淨額 本月 0 0 去年同期 0 0 增減金額 0 0 增減百分比 999,999.99 999,999.99 本年累計 0 0 去年累計 0 0 增減金額 0 0 增減百分比 999,999.99 999,999.99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1.事實發生日:98/03/022.發生緣由:百倍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自97年9月起積欠本公司租金已達6個月,依合約約定得終止租約。3.因應措施:本公司重整聯席會決議於98年3月3日發函百倍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終止租約,並於一個月內完成交接事宜。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8/01/09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97年12月9日由重整人提出用於98年1月21日於第二次關係人會議表決之重整計畫書,封面底部日期誤植為「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3.因應措施:謹此公告更正為「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九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7/12/252.發生緣由:公告98/01/21第二次關係人會議之重整計畫書3.因應措施:上傳本公司之重整計畫書於公司資訊觀測站-常用報表-公開說明書選項下。4.其他應敘明事項:依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97/12/22(九七)證保法字第0971001802號來函辦理。
1.事實發生日:97/12/092.發生緣由:召開第二次關係人會議3.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以郵寄雙掛號方式寄送通知書予關係人。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訂於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星期三)下午二時整,假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大禮堂,依公司法第三○○條之規定,由本公司重整監督人召集關係人召開重整案第二次關係人會議,議程內容:(一)審議表決本公司提出之重整計畫(二)臨時動議
1.事實發生日:97/04/162.發生緣由: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本會計師曾於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九日,對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六年上半年度之財務報表,因截至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補行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之日止,本會計師尚無法採行必要之查核程序,因而出具無法表示意見之查核報告。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四日金管會證六字第0970009890號函之要求,重編民國九十六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此項重編使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三十日總資產減少新台幣199,753仟元,負債總額增加新台幣229,665仟元,待彌補虧損增加新台幣429,418仟元,而民國九十六年上半年度本期淨損增加新台幣429,418仟元,每股虧損增加新台幣0.37元。因此,本會計師於本報告中對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六年上半年度之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已予以更新。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六年上半年度發生營運虧損達新台幣2,200,183仟元,截至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其負債總額超過資產總額達新台幣3,491,269仟元。另因營運資金不足,對償還金融機構本息產生重大困難,且因無法如期支付供應商貨款及電力費用,以致重要原料缺貨、工廠全面停工。管理階層雖於財務報表敘明所採行之對策,且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雖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定准予重整,惟其能否繼續經營,需視其重整計劃是否經關係人會議可決通過及法院裁定認可暨獲得足夠財務支援而定,故其繼續經營能力仍有重大疑慮。民國九十六年上半年度重編後之財務報表係依據繼續經營假設編製,並未因繼續經營假設之重大疑慮而有所調整。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發生工廠全面停工及預計處分資產等事項,致資產使用範圍及方式之重大變動,故民國九十六年上半年度認列之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達新台幣1,078,494仟元。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九十七年四月間,經重整人會議決議,並徵得重整監督人許可,擬將其部分廠房及機器設備等予以租賃或處分,並已簽訂租賃協議書、買賣契約書及處分意向書。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7/04/162.發生緣由: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本會計師曾於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九日,對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六年第一季之財務報表,因截至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補行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之日止,本會計師尚無法採行必要之核閱程序,因而出具拒絕式核閱報告。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四日金管會證六字第0970009890號函之要求,而重編民國九十六年第一季財務報表。此項重編使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總資產減少新台幣588,524仟元,負債總額增加新台幣372,510,待彌補虧損增加新台幣961,034仟元,而民國九十六年第一季本期淨損增加新台幣961,034仟元,每股虧損增加新台幣0.83元。因此,本會計師於本報告中對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六年第一季之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已予以更新。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六年第一季發生營運虧損達新台幣1,673,968仟元,截至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其負債總額超過資產總額達新台幣2,965,054仟元。另因營運資金不足,對償還金融機構本息產生重大困難,且因無法如期支付供應商貨款及電力費用,以致重要原料缺貨、工廠全面停工。管理階層雖敘明所採行之對策,且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雖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定准予重整,惟其能否繼續經營,需視其重整計劃是否經關係人會議可決通過及法院裁定認可暨獲得足夠財務支援而定,故其繼續經營能力仍有重大疑慮。民國九十六年第一季重編後之財務報表係依繼續經營假設編製,並未因繼續經營假設之重大疑慮而有所調整。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發生工廠全面停工及預計處分資產等事項,致資產使用範圍及方式之重大變動,故民國九十六年第一季認列之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達新台幣1,078,982仟元。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九十七年四月間,經重整人會議決議,並徵得重整監督人許可,擬將其部分廠房及機器設備等予以租賃或處分,並已簽訂租賃協議書、買賣契約書及處分意向書。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與台灣凸版國際彩光股份有限公司簽訂5代廠廠房買賣契約1.事實發生日:97/04/112.發生緣由:本公司與台灣凸版國際彩光股份有限公司簽訂5代廠廠房買賣契約3.因應措施:相關作業依雙方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執行。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辦理出租或出售3.5代線機器設備、4代線機器設備等規劃議約 1.事實發生日:96/12/122.發生緣由: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出租或出售3.5代線機器設備、4代線機器設備等規劃議約,於今日完成3.5代線機器設備租賃或出售方案,議約人為百倍光電股份有限公司、4代線機器設備租賃或出售方案,議約人為統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因應措施:後續出租或出售相關作業依未來雙方議定之協議書執行。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更正96年10月12日公告:本公司委任『資誠會計師事務所』辦理財報簽證作業(更正發言人為張寶蓀)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96/10/09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陳榮華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姜言馨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蕭金木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王嘉瑜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新委任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96/10/12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無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不適用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96/10/09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陳榮華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姜言馨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蕭金木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王嘉瑜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新委任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96/10/12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無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不適用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北• 02月25日 02/25 21:11 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以一般類股開始櫃檯買賣日期,並自同日起終止該興櫃股票之櫃檯買賣。一、上櫃股票種類及數量普通股七八○、○○○、○○ ○股二、上櫃股票開始買賣日期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一日三、上櫃股票類別電子工業類四、上櫃股 票樣式 (一) 普通股股票分壹佰萬股、壹拾萬股、壹萬股及 壹仟股各壹式,計肆式。 (二) 八十九年現金增資股票分壹佰萬股、壹拾萬股 、壹萬股、壹仟股及不定額零股各壹式,計伍 式。 (三) 九十一年現金增資股票分壹佰萬股、壹拾萬股 、壹萬股、壹仟股及不定額零股各壹式,計伍 式。 (四) 以上股票共計拾肆式。五、上櫃股票權利各式股票權利義務均相同。六、股票簽證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託部、台灣工業 銀行七、上櫃股票代號及簡稱代號:八○一七 簡稱:展茂八、原興櫃股票代號及簡稱代號:八○一七 簡稱:展茂九、上櫃股票公司英文名稱及簡稱英文名稱: Allied Material Technology Corp. 簡 稱:Allied Material十、公司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七○七七三一六○ 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上櫃股票七八○、○○○、○○○股原係以興櫃股票為櫃檯買賣(代號八○一七,簡稱:展茂),今訂於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一日起開始以一般類股為櫃檯買賣,爰依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三十三條規定,自同日起終止該興櫃股票之櫃檯買賣。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北• 02月16日 02/16 21:11 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九十三年二月十八日開始新增為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八○一七)興櫃股票櫃檯買賣之推薦證券商。
為確保次世代面板廠在彩色濾光片( CF ) 等上游原料的來源供應無虞,國內大廠如友達、 奇美和華映均早已計畫自行投資生產 CF。 而廣輝則是於日前敲定和展茂的技術合作案,以展茂最大法人股東之優勢,取得CF的研發技術,至於合作案的細節將於近期公布。展茂內部員工證實, 公司確已同意和廣輝技術合作生產第六代 CF ,而整個計畫的投資金額預估將高達新台幣 150 億元。至於技術合作的細節是否如外界所傳是由展茂派駐技術人員至廣輝,以廣輝主導量產的方式進行,或者會是以其他的方式進行,則待時機成熟才會公布。由於次世代的 TFT 玻璃基板尺吋愈來愈大,增加了生產和運送上的困難,成本也相對增加。因此近期LCD面板廠都傾向直接廠內設立CF生產線,一方面可以降低成本,一方面對生產效率也有幫助,面板大廠決定自建 CF 已成趨勢。不過由於 CF的投資生產亦需要大筆資金,在景氣不好的時候亦會增加負擔,且CF的研發技術人才亦會耗費許多的研發資金,因此未必划算。所以廣輝是以先投資展茂、再順勢取得技術進行量產的策略,來以確保未來次世代的CF貨源供應無虞。< 摘錄電子A5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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