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全電訊(上)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2/08/302.發生緣由:原任會計主管許啟聰先生因個人生涯規劃因素請辭,另聘任王淑靜小姐為本公司會計主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業經102/08/30董事會決議通過任命案。
1.董事會決議日:102/08/3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潘良榮 副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下列公司及職務期間1).訊舟科技(股)公司 資深副總經理2).Data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董事長3).歐科商業電訊(股)公司 董事4).全球自動科技(股)公司 董事5).Edimax Technology (BVI) Co., Ltd. 董事長6).Edimax Computer Company 董事7).Datamax (HK)Co., Ltd. 董事長8).訊奇(股)公司 董事9).捌零捌陸(股)公司 董事10).瑞訊電子(東莞)有限公司 董事長11).訊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長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潘良榮 副總經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瑞訊電子(東莞)有限公司 董事長2).訊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1).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牛山外經工業區2).上海市長寧區華陽路81號D棟301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1).網路設備產銷業務2).電腦軟體服務業及其他專門設計服務業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修正本公司101年財報第36頁及合併財報第42頁,附表一資金貸與他人情形。1.事實發生日:102/06/172.發生緣由:上述財報附表中貸與對象SA-NTD6,489仟元、CHBV、康傳上海及UK所載資金貸與金額,係依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3)基秘字第167號函規定,將超過正常授信期間之應收帳款轉列長期應收款,故修正本公司101年財報第36頁及合併財報第42頁,附表一資金貸與他人情形,予以移除上述貸與對象揭露情形。3.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及財務報告更(補)正申報。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修正102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2/06/11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13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11公告內容:一、擬定102年度股東常會之時間及地點:開會時間:102年6月11日上午九時。開會地點: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09巷10號2樓之2。二、擬議102年股東常會會議召集事由如下:(1)報告事項:1.101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10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首次採用IFRS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及依主管機關規定就IFRS開帳數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數額報告。4.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2)承認事項:1.101年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101年度盈餘分派案。(3)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取得與處分資產作業程序案。2.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3.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4)臨時動議三、股票停止過戶期間:中華民國102年4月13日至102年6月11日止。四、受理102年股東常會股東提案權:1.對 象: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票1%以上股份之股東。2.方 式:書面申請。3.受理處所: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09巷10號3樓之1,本公司公關暨法務處。4.受理期間:自102年4月3日起,至102年4月15日止。
公告序號:1主旨:修正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2/06/11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13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11公告內容:一、擬定102年度股東常會之時間及地點:開會時間:102年6月11日上午九時。開會地點: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09巷10號2樓之2。二、擬議102年股東常會會議召集事由如下:(1)報告事項:1. 101年度營業報告。2. 監察人審查10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 首次採用IFRS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及依主管機關規定就IFRS開帳數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數額報告。4. 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2)承認事項:1. 101年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 101年度虧損撥補案。(3)討論事項:1. 修訂本公司取得與處分資產作業程序案。2. 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3. 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4)臨時動議三、股票停止過戶期間:中華民國102年4月13日至102年6月11日止。四、受理102年股東常會股東提案權:1.對 象: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票1%以上股份之股東。2.方 式:書面申請。3.受理處所: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09巷10號3樓之1,本公司公關暨法務處。4.受理期間:自102年4月3日起,至102年4月15日止。
公告序號:1主旨:召開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2/06/11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13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11公告內容:一、擬定102年度股東常會之時間及地點:開會時間:102年6月11日上午九時。開會地點: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09巷10號2樓之2。二、擬議102年股東常會會議召集事由如下:(1)報告事項:1.101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10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首次採用IFRS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及依主管機關規定就IFRS開帳數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數額報告。(2)承認事項:1.101年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3)討論事項:無(4)臨時動議三、股票停止過戶期間:中華民國102年4月13日至102年6月11日止。四、受理102年股東常會股東提案權:1.對 象: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票1%以上股份之股東。2.方 式:書面申請。3.受理處所: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09巷10號3樓之1,本公司公關暨法務處。4.受理期間:自102年4月3日起,至102年4月15日止。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股票發放相關事宜公告內容:一、本公司101年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8,2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1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3575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奉新 北市政府102年3月19日北府經司字第1025016415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茲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本次增資發行股票:普通股8,2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82,000,000元整。(二)增資後發行之股票:普通股37,540,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75,405,000元整。(三)新股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四)股票簽證機構:兆豐商業銀行辦理。(五)股務代理機構: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76號B1;電話:02-8787-1888)。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訂於102年4月17日(星期三)開始發放,請各股東填具本公司寄發之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親臨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領。四、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 得量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法院相關文書案號:101年度司補字第2622號 2.事實發生日:101/12/2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民國101年12月26日收受法院來函被告請求本公司支付貨款美金115,906.3元及訴狀送達之日起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4.處理過程:已委請台灣律師協同處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若本公司被判決敗訴,應給付原告如請求之金額,目前對股東權益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由委任律師依法處理相關後續事宜,查本公司之所以扣留貨款乃因得量於2010年底交貨之電力供應器有嚴重瑕疵,導致本公司產品遭香港盈科電信公司 退貨,蒙受鉅額損失,本公司幾經通知原告出面解決均遭拒絕,只得扣留貨款。本公司 將考慮在本訴訟中另提起反訴,請求得量承擔因退貨遭受之損害至少一千萬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經101年3月5日董事會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8,200,000股,業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1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35751號函核准在案。二、?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 CC01060有限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2. 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3. 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4. CC01110電腦及其周邊設備製造業。5. 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6. 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7. 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8. 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9. 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10. 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11. 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12. F401010國際貿易業。13. 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14.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15. 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16. I501010產品設計業。17.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09巷10號3樓之1(四)公告方式:刊登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連選得連任。(六)本公司章程訂立日期:本公司章程訂於民國七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七)原額定股份總額、已發行數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壹拾參億元,分為壹億參仟萬股,每股新臺幣壹拾元,其中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視業務需要分次發行。前項股份總額內保留壹仟萬股為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股份。本次增資前已發行股份貳仟玖佰參拾肆萬伍佰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整,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貳億玖仟參佰肆拾萬伍仟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如下:1.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8,2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發行價格每股新臺幣10元,預計募集新臺幣82,000,000元。2.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820,000股予員工認購外,餘發行股數之90%,計7,38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各可認購252股,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時之畸零股及未認購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3. 本次現金增資所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參億柒仟伍佰肆拾萬伍仟元,分為參仟柒佰伍拾肆萬伍佰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十)增資計劃:充實營運資金。(十一)委託代收價款訂約行庫:第一商業銀行大同分行暨全省各分行。(十二)委託存儲專戶行庫:第一商業銀行建成分行。(十三)股票簽證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十四)股款繳納日期: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為民國102年1月4日至102年2月5日止,逾期未繳納股款者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若於期限內未收到認股繳款書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76號B1;電話:02-8787-1888】三、經本公司101年12月3日董事會決議,訂定101年12月26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並依法自101年12月22日起至101年12月26日止停止受理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1年12月20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或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辦理。四、本次增資新股之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配發各股東,屆時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五、本公司財務報表請詳見公開資訊觀測站。六、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12/032.發生緣由:一、公司已於民國101年4月23日召開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為彌補虧損擬減少資本額新台幣331,995仟元,銷除股份為33,199,500股。 二、本次減資按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依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減除 530.85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畸零股合併者,由公司董事會統一洽特定 人按面額認購後,以現金(計算至元為止)退款該股東。 三、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93,405仟元,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整,發行股份 總數為29,340,500股。 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次減資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1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357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訂定減資基準日及停止過戶期間如下: (一) 減資基準日:101年12月25日。 (二) 停止過戶期間:101年12月21日至101年12月25日止。
1.事實發生日:101/12/03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經101年12月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為充實營運資金,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8,2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整,計新台幣82,000仟元。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10%之股份計820,000股供員工 認購,認股清冊詳附件一。其餘90%計7,38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 所載持有股份比例(係按公司預計於12月辦理完減資後之股數計算),每仟股約可認購 252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購部份,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次現金增資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1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357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增資案訂定增資認股基準日及停止過戶期間如下: (一) 101年12月26日為認股基準日,另授權董事長於股款繳足後,訂定增資基準日。 (二) 停止過戶期間為101年12月22日到101年12月26日。
1.事實發生日:101/10/15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代辦,自101年11月16日起,改由康和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凡本公司股東自101年11月16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相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或郵寄至110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76號B1電話:(02)8787-1888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Comtrend Corporation與Powerline Innovations, LLC間專 利侵權訴訟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PowerlineInnovations, LLC 被告:Comtrend Corporation (美國子公司),USDC EasternDistrict of Texas, Texas,案號:6:12cv5972.事實發生日:101/10/0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告就其美國核准之專利號碼5,471,190之專利權,於民國101年9月4日向本公司提起專利侵權訴訟,經查本公司於美國並未有使用該專利技術並銷售此技術之產品,本公司於101/10/2接獲訴狀已委請律師作後續處理。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請律師作後續處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因我方未曾在美國銷售訴狀中侵權產品,故本案勝訴機率高,而敗訴亦因無損害可計算,將不會影響公司財務狀況。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加強智慧財產權管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華容股份有限公司,華容電子(崑山)有限公司 被告: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案號:101年度司補字第1420號 2.事實發生日:101/07/3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請求給付加工費 新台幣10,440,272元4.處理過程:本案起因於原告拒絕對於本公司之前委託之加工瑕疵事件提出賠償,本公司依加工合約扣留未附之加工款,並數次發信求償其他損害至少總計新台幣 四千餘萬,原告不只拒絕本公司之求償,反而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101 年度司補字第1420號)請求加工款項新台幣10,440,272元未付款項。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訴訟對本公司無立即之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在訴訟中,表明拒絕支付款項,並提出請求賠償因加工瑕疵所生之損害。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4/022.發生緣由:因部分銷貨收入之認列始點認列錯誤,經會計師查核後調整部分收入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並更正營收公告資訊。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月營收淨額 本年累計營收淨額 (單位:仟元) 更正前 更正後 更正前 更正後 ========== ========== ========== =========== =========== 100年12月 191,369 161,592 2,694,760 2,664,982
1.事實發生日:101/04/23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截至100年12月31日止累積虧損共計新台幣413,977仟元。(二)、本公司截至100年12月31日止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25,400,000元,每股面額新 台幣 10 元,計發行普通股62,540,000股,擬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減少資本新台幣 331,995仟元,銷除普通股股份33,199,500股,用以彌補虧損。 (三)、本次減資俟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訂減資基準日,並按減資換 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約銷除530.85股,減 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 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四)、本公司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93,405仟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 股份總數為29,340,500股。 (五)、本次減資案於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 日暨減資換股基準日並公告之。 (六)、本次減資相關事宜,如包括經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因法令變更而有所修正時 ,擬請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修正本公司一0一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4/23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2/24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4/23公告內容: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一0一年股東常會公告主旨:修正本公司一0一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依據: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規定及本公司101年3月15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1年4月23日(星期一)上午九時二、開會地點: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09巷10號2樓之2。三、會議召集事由:(一) 報告事項:1.一00年度營業狀況。2. 監察人審查一00年度決算表冊。3. 本公司累計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二) 承認事項:1. 一00年度決算表冊。2. 一00年度盈虧撥補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1.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2. 修定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3. 修定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章程」案。4. 減資彌補虧損案。5. 補選本公司董事案。6. 討論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四) 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股東如欲於一0一年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其受理處所為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09巷10號3樓之1本公司公關暨法務處,受理期間為101年2月14日至101年2月24日止。五、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101年2月24日起至101年4月23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或向集保公司領回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1年2月23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辦理過戶。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30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尚未收到者,請逕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電話:(02)2181-1911)查詢。另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壹仟股之股東,其股東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七、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03/052.發生緣由:彌補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3.因應措施:減資彌補虧損。4.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減資彌補虧損案於101/04/23股東常會提請討論。
公告序號:1主旨:修正本公司一0一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4/23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2/24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4/23公告內容: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一0一年股東常會公告主旨:修正本公司一0一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依據: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規定及本公司101年3月5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1年4月23日(星期一)上午九時二、開會地點: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09巷10號2樓之2。三、會議召集事由:(一) 報告事項:1.一00年度營業狀況。2. 監察人審查一00年度決算表冊。3. 本公司累計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二) 承認事項:1. 一00年度決算表冊。2. 一00年度盈虧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 修訂公司章程。2. 減資彌補虧損案(四) 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股東如欲於一0一年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其受理處所為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09巷10號3樓之1本公司公關暨法務處,受理期間為101年2月14日至101年2月24日止。五、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101年2月24日起至101年4月23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或向集保公司領回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1年2月23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辦理過戶。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30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尚未收到者,請逕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電話:(02)2181-1911)查詢。另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壹仟股之股東,其股東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七、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一0一年度第一次股東常會時間及地點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4/23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2/24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4/23公告內容:1.擬定一0一年度第一次股東常會之時間及地點:時間:暫定於一0一年四月二十三(一)上午九時。地點: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09巷10號2樓之2。2.擬議一0一年度股東常會會議召集事由如下:(一)報告事項:(1)一00年度營業狀況。(2)監察人審查一00年度決算表冊。(二)承認事項:(1)一00年度決算表冊。(2)一00年度盈虧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公司章程。3.股票停止過戶期間:中華民國一0一年二月二十四日至一0一年四月二十三日止。4.受理一0一年股東常會股東提案權:(一)對象: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票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二)方式:書面申請。(三)受理處所: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09巷10號3樓之1本公司公關暨法務處。(四)受理期間:自一0一年二月十四日起,至一0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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