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拍檔科技(興)公司公告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01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75,085,605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75,085,605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0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1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33-1號10樓(本公司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11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民國111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民國111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擬承認民國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擬承認民國111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擬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2)擬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改選董事七名(含獨立董事三名)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1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1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33-1號10樓(本公司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11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民國111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民國111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擬承認民國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擬承認民國111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擬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2)擬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改選董事七名(含獨立董事三名)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1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益欣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與美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股份轉換案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股份轉換
2.事實發生日:112/3/1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益欣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益欣”)(拍檔直接與間接持股50.64%之子公司)
美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美麗科技”)(拍檔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美麗科技之股東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美麗科技之股東為母公司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持有,
本交易案之對價業經勤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鍾志杰會計師出具合理性意見書,
本交易案之對價應屬合理,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不利影響。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
為整合資源、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營運效率及長期發展之規劃。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股份轉換後,美麗科技將成為益欣100%之子公司,
預計可藉此整合資源並發揮集團綜效。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股份轉換後,對本公司之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並無重大影響。
未來若能充分發揮綜效,對每股盈餘與每股淨值應有正面之助益。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益欣新發行之普通股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一、換股比例:每1.42137589股美麗科技普通股換發益欣普通股一股。
二、計算依據:委請獨立專家對本次股份轉換之對價合理性出具意見書。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勤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鍾志杰會計師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會計師證書(97)專高會字第000355號
北市會證字第4050號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一、本次併購架構係屬股份轉換,非公開收購案。
二、獨立專家以可量化之數字,並參酌市場客觀資料及客觀市場進行分析,
得出美麗科技普通股之合理換股比例介於0.98~1.50股,換股比例應屬合理。
17.預定完成日程:
基準日暫訂為民國112年5月31日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不適用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公司名稱:益欣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業務:國內智慧餐飲與零售解決方案
公司名稱:美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業務:國內電子發票加值中心及POS系統維運服務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
、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本案完成後,益欣將成為美麗科技公司之單一法人股東。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本案完成後,益欣將成為美麗科技公司之單一法人股東。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一、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
王保鋅同時擔任益欣及美麗科技之董事,為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代表董事;
益欣之董事李昌鴻、黃子賢,美麗科技之董事謝德輝、劉銘哲皆為拍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之法人代表董事,董事黃子賢個人持有益欣50,000股(0.98%),
其餘董事皆未持有兩家公司之股份。
二、迴避情形及理由:
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條第四項準用同法第十八條第六項之規定,且於獨立專家出具
合理意見書所示換股比例內轉換,董事王保鋅、李昌鴻、黃子賢,謝德輝、劉銘哲
於益欣及美麗科技董事會討論及表決本股份轉換案時毋須迴避,並贊成此議案。
三、贊成併購決議之理由:
董事王保鋅、李昌鴻、黃子賢、謝德輝及劉銘哲均參酌獨立專家出具之合理性意見
書,並為尋求發揮最大綜效及期以創造集團整體利益,強化公司竸爭力,而有利於
交易雙方公司,故贊成本股份轉換案。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不適用
30.資金來源(註五):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無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股份轉換
2.事實發生日:112/3/1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益欣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益欣”)(拍檔直接與間接持股50.64%之子公司)
美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美麗科技”)(拍檔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美麗科技之股東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美麗科技之股東為母公司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持有,
本交易案之對價業經勤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鍾志杰會計師出具合理性意見書,
本交易案之對價應屬合理,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不利影響。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
為整合資源、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營運效率及長期發展之規劃。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股份轉換後,美麗科技將成為益欣100%之子公司,
預計可藉此整合資源並發揮集團綜效。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股份轉換後,對本公司之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並無重大影響。
未來若能充分發揮綜效,對每股盈餘與每股淨值應有正面之助益。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益欣新發行之普通股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一、換股比例:每1.42137589股美麗科技普通股換發益欣普通股一股。
二、計算依據:委請獨立專家對本次股份轉換之對價合理性出具意見書。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勤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鍾志杰會計師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會計師證書(97)專高會字第000355號
北市會證字第4050號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一、本次併購架構係屬股份轉換,非公開收購案。
二、獨立專家以可量化之數字,並參酌市場客觀資料及客觀市場進行分析,
得出美麗科技普通股之合理換股比例介於0.98~1.50股,換股比例應屬合理。
17.預定完成日程:
基準日暫訂為民國112年5月31日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不適用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公司名稱:益欣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業務:國內智慧餐飲與零售解決方案
公司名稱:美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業務:國內電子發票加值中心及POS系統維運服務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
、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本案完成後,益欣將成為美麗科技公司之單一法人股東。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本案完成後,益欣將成為美麗科技公司之單一法人股東。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一、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
王保鋅同時擔任益欣及美麗科技之董事,為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代表董事;
益欣之董事李昌鴻、黃子賢,美麗科技之董事謝德輝、劉銘哲皆為拍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之法人代表董事,董事黃子賢個人持有益欣50,000股(0.98%),
其餘董事皆未持有兩家公司之股份。
二、迴避情形及理由:
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條第四項準用同法第十八條第六項之規定,且於獨立專家出具
合理意見書所示換股比例內轉換,董事王保鋅、李昌鴻、黃子賢,謝德輝、劉銘哲
於益欣及美麗科技董事會討論及表決本股份轉換案時毋須迴避,並贊成此議案。
三、贊成併購決議之理由:
董事王保鋅、李昌鴻、黃子賢、謝德輝及劉銘哲均參酌獨立專家出具之合理性意見
書,並為尋求發揮最大綜效及期以創造集團整體利益,強化公司竸爭力,而有利於
交易雙方公司,故贊成本股份轉換案。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不適用
30.資金來源(註五):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無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代子公司益欣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與麻吉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股份轉換案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股份轉換
2.事實發生日:112/3/1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益欣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益欣”)(拍檔直接與間接持股50.64%之子公司)
麻吉數位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麻吉數位”)(拍檔直接持股52.38%之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麻吉數位之股東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麻吉數位之股東,除母公司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尚包含其他非關係人
在其中,本交易案之對價業經勤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鍾志杰會計師出具合理性意見書,
本交易案之對價應屬合理,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不利影響。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
為整合資源、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營運效率及長期發展之規劃。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股份轉換後,麻吉數位將成為益欣100%之子公司,
預計可藉此整合資源並發揮集團綜效。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股份轉換後,對本公司之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並無重大影響。
未來若能充分發揮綜效,對每股盈餘與每股淨值應有正面之助益。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益欣新發行之普通股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一、換股比例:每0.78439913股麻吉數位普通股換發益欣普通股一股。
二、計算依據:委請獨立專家對本次股份轉換之對價合理性出具意見書。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勤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鍾志杰會計師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會計師證書(97)專高會字第000355號
北市會證字第4050號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一、本次併購架構係屬股份轉換,非公開收購案。
二、獨立專家以可量化之數字,並參酌市場客觀資料及客觀市場進行分析,
得出麻吉數位普通股之合理換股比例介於0.70~1.07股,換股比例應屬合理。
17.預定完成日程:
基準日暫訂為民國112年5月31日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不適用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公司名稱:益欣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業務:國內智慧餐飲與零售解決方案
公司名稱:麻吉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業務:國內智慧餐飲解決方案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
、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本案完成後,益欣將成為麻吉數位之單一法人股東。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本案完成後,益欣將成為麻吉數位之單一法人股東。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一、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
王保鋅及黃子賢同時擔任益欣及麻吉數位之董事,為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
法人代表董事;益欣之董事李昌鴻為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代表董事,
董事黃子賢個人持有益欣50,000股(0.98%),其餘董事皆未持有兩家公司之股份。
二、迴避情形及理由:
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條第四項準用同法第十八條第六項之規定,且於獨立專家出具
合理意見書所示換股比例內轉換,董事王保鋅、黃子賢、李昌鴻於益欣及麻吉數位
董事會討論及表決本股份轉換案時毋須迴避,並贊成此議案。
三、贊成併購決議之理由:
董事王保鋅、黃子賢及李昌鴻均參酌獨立專家出具之合理性意見書,並為尋求發揮
最大綜效及期以創造集團整體利益,強化公司竸爭力,而有利於交易雙方公司,故
贊成本股份轉換案。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不適用
30.資金來源(註五):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無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股份轉換
2.事實發生日:112/3/1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益欣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益欣”)(拍檔直接與間接持股50.64%之子公司)
麻吉數位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麻吉數位”)(拍檔直接持股52.38%之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麻吉數位之股東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麻吉數位之股東,除母公司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尚包含其他非關係人
在其中,本交易案之對價業經勤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鍾志杰會計師出具合理性意見書,
本交易案之對價應屬合理,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不利影響。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
為整合資源、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營運效率及長期發展之規劃。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股份轉換後,麻吉數位將成為益欣100%之子公司,
預計可藉此整合資源並發揮集團綜效。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股份轉換後,對本公司之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並無重大影響。
未來若能充分發揮綜效,對每股盈餘與每股淨值應有正面之助益。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益欣新發行之普通股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一、換股比例:每0.78439913股麻吉數位普通股換發益欣普通股一股。
二、計算依據:委請獨立專家對本次股份轉換之對價合理性出具意見書。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勤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鍾志杰會計師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會計師證書(97)專高會字第000355號
北市會證字第4050號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一、本次併購架構係屬股份轉換,非公開收購案。
二、獨立專家以可量化之數字,並參酌市場客觀資料及客觀市場進行分析,
得出麻吉數位普通股之合理換股比例介於0.70~1.07股,換股比例應屬合理。
17.預定完成日程:
基準日暫訂為民國112年5月31日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不適用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公司名稱:益欣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業務:國內智慧餐飲與零售解決方案
公司名稱:麻吉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業務:國內智慧餐飲解決方案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
、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本案完成後,益欣將成為麻吉數位之單一法人股東。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本案完成後,益欣將成為麻吉數位之單一法人股東。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一、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
王保鋅及黃子賢同時擔任益欣及麻吉數位之董事,為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
法人代表董事;益欣之董事李昌鴻為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代表董事,
董事黃子賢個人持有益欣50,000股(0.98%),其餘董事皆未持有兩家公司之股份。
二、迴避情形及理由:
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條第四項準用同法第十八條第六項之規定,且於獨立專家出具
合理意見書所示換股比例內轉換,董事王保鋅、黃子賢、李昌鴻於益欣及麻吉數位
董事會討論及表決本股份轉換案時毋須迴避,並贊成此議案。
三、贊成併購決議之理由:
董事王保鋅、黃子賢及李昌鴻均參酌獨立專家出具之合理性意見書,並為尋求發揮
最大綜效及期以創造集團整體利益,強化公司竸爭力,而有利於交易雙方公司,故
贊成本股份轉換案。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不適用
30.資金來源(註五):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無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公開發行公司或其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符合處理 準則第二十五條應公告申報事項第一項第四款
1.事實發生日:111/07/29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PARTNER TECH MIDDLE EAST FZCO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06,884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59,44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89,16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48,6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59,44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銀行融資額度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4,25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4,912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還款
(2)日期:
依額度到期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517,211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37,76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22.98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8.0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增借款合約之背書保證89,160仟元
1.事實發生日:111/07/29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PARTNER TECH MIDDLE EAST FZCO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06,884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59,44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89,16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48,6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59,44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銀行融資額度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4,25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4,912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還款
(2)日期:
依額度到期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517,211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37,76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22.98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8.0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增借款合約之背書保證89,160仟元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7/29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07/29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395,728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462,551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96,765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00,002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62,972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59,87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80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998,216
12.期末總負債(仟元):839,56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034,422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07/29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395,728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462,551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96,765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00,002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62,972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59,87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80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998,216
12.期末總負債(仟元):839,56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034,422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1/06/29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普通股現金股利新台幣45,051,363元(每股配發0.6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1/07/14
5.最後過戶日:111/07/15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7/16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7/20
8.除權(息)基準日:111/07/20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1/08/1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普通股現金股利新台幣45,051,363元(每股配發0.6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1/07/14
5.最後過戶日:111/07/15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7/16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7/20
8.除權(息)基準日:111/07/20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1/08/1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11/06/21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民國110年度盈餘分派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修訂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民國110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2)解除現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民國110年度盈餘分派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修訂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民國110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2)解除現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吳鴻麟
(2)獨立董事沈尚弘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吳鴻麟
台灣註冊財務規劃師協會理事
(2)獨立董事沈尚弘
大亞創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大亞儲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志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博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晶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9/06/11~112/06/10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投票表決結果,
贊成權數:52,676,605權,占表決總權數96.21%,
反對權數:0權,無效權數:0權,棄權/未投票權數:2,071,340權,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吳鴻麟
(2)獨立董事沈尚弘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吳鴻麟
台灣註冊財務規劃師協會理事
(2)獨立董事沈尚弘
大亞創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大亞儲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志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博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晶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9/06/11~112/06/10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投票表決結果,
贊成權數:52,676,605權,占表決總權數96.21%,
反對權數:0權,無效權數:0權,棄權/未投票權數:2,071,340權,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開發行公司或其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符合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應公告申報事項第一項第四款 1.事實發生日:111/05/04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PARTNER TECH USA INC.(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母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01,385(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9,26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9,26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58,52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9,26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銀行融資額度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0,199(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1,392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還款(2)日期:依額度到期日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503,463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34,08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3.25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7.4010.其他應敘明事項:新增借款合約之背書保證29,260仟元
代子公司拍檔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公告 處分使用權資產(提前終止租賃契約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座落於上海市長寧區淞虹路 207號 D棟 8樓 8C單元部份房屋之使用權資產2.事實發生日:111/3/31~111/3/31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每單位價格:人民幣121.99元/平方米租金金額:每月人民幣37,938元(含稅)使用權資產減少:人民幣328,596元租賃負債總額減少:人民幣333,823.75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明基電通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最終母公司之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預計租賃修改利益:人民幣5,227.75元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租期至112/1/31到期,提前於111/3/31終止租賃契約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不適用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原租約提前終止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1年3月31日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1年3月31日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9.其他敘明事項: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座落於上海市長寧區淞虹路 207號 D棟 8樓 BC單元部份房屋之使用權資產2.事實發生日:111/3/31~111/3/31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每單位價格:人民幣126.61元/平方米租金金額:每月人民幣39,377元(含稅)使用權資產:人民幣726,588.78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明基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最終母公司之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付款條件:按月支付租金人民幣39,377元(含稅9%)租期:111/04/01~112/12/31契約限制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依公司核決權限辦理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為配合營運需要承租辦公室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1年3月31日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1年3月31日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9.其他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04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0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 至 110/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6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5,051,363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04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03/04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0/01/01~110/12/31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701,986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853,423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86,276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77,865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34,623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94,323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2611.期末總資產(仟元):2,095,25412.期末總負債(仟元):963,811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006,925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04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21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33-1號10樓(本公司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民國110年度營業報告(2)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3)民國110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4)民國110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1)擬承認民國110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2)擬承認民國110年度盈餘分派案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3)擬修訂公司章程案(4)擬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5)擬解除現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23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21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座落於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33-1號10樓2.事實發生日:110/10/29~110/10/29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單位數量:646.1坪(含車位及公設)每單位價:735元/坪(含稅)交易總金額格:使用權資產為10,784,285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友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標的物屬使用權資產故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付或付款條件:租金每月新台幣452,270元(未稅)租期:民國110年11月6日起至民國112年11月5日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依公司核決權限辦理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為配合營運需要承租辦公室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0年10月29日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0年10月29日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9.其他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8/262.公司名稱: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修正109年度股東會年報第11-12頁及第22頁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修正109年度股東會年報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第11-12頁 董事資料內容第22頁 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酬金資訊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第11-12頁 董事資料(分別列示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第22頁 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酬金(分別列示相關資訊)9.因應措施: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10/08/2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 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陳其宏 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李昌鴻 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王保鋅 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獨立董事王國強獨立董事沈尚弘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董事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友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聚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明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矽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眾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凱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國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達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明基透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佳世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明基生物技術(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 佳世達越南有限公司董事長 達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勝品電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維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杏合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董事陳其宏 鳳凰創新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鳳凰貳創新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3)董事李昌鴻 友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副董事長代表人)(4)董事王保鋅 麻吉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5)獨立董事王國強 峰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KY公司)獨立董事(6)獨立董事沈尚弘 大亞創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大河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亞洲聚合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9/06/11~112/06/10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均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10/08/26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民國109年度盈餘分配案。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修訂公司章程案。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民國109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1)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2)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3)解除現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8/10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0/08/10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0/01/01~110/06/30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301,182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414,993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95,247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85,979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70,612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42,442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5711.期末總資產(仟元):1,884,75712.期末總負債(仟元):805,684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959,900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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