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昱晶能源科技(上)公司公告
1.傳播媒體名稱:部分媒體。2.報導日期:96/10/313.報導內容:本公司與美國MEMC公司長期供料合約之數據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2007年10月31日部分媒體報導本公司與美國MEMC公司長期供料合約之數據,與事實有所出入,特此聲明。本公司僅提供媒體該長期供料合約之背景與方向,以強調該合約係基於公平、合理與互利之原則所簽訂,並未提供如報導所指之數據資料。該合約內容係屬本公司與美國MEMC公司之業務機密,一切數據資料應以本公司正式公告為準。為避免不正確數據之誤傳,本公司未來業料將建立完整之資訊發佈系統,以適時對外傳達正確訊息。對於此次媒體報導陳述之數字與事實未符之情況,本公司特作如上澄清。6.因應措施:澄清96/10/31部分媒體之報導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6/10/252.契約相對人:美國MEMC電子材料公司3.與公司關係:原料供應廠商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6/10/25~105/10/24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MEMC在未來十年除原十年合約外,額外增加總值約250億台幣之太陽能矽晶片。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增加長期穩定之供料來源9.其他應敘明事項:增修合約之內容與條款原十年合約相同。
1.事實發生日:96/10/29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本公司將轉上市交易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96/11/024.其它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6年10月8日臺證上字第0960029475號函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0月2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55327號函同意上市在案。2.本公司將於96年11月2日上市交易,同時自96年11月2日起終止興櫃股票買賣。
興櫃股王昱晶(3514)即將在11月2日轉上市,每股掛牌價226元,本周受理公開申購已截止,總計吸引11萬2829件申購函,與原承銷張數999張相較,超額認購倍數112.94倍,依規承銷張數調整為2997張,29日將進行抽籤作業,扣除部分不合格數,預估中籤率約2.7%。目前是興櫃股王的太陽能電池廠昱晶,將在下周上市,未上市先轟動,本周公開申購期間,共吸引超過11萬件的申購函,能否重演去年益通(3452)上櫃時的樂透傳奇,值得期待,該股今興櫃價最高曾達390元,這幾天的交投有逐步加溫現象,雖然目前興櫃價與上市價差逾150元,惟仍有看好後市者願先在興櫃搶購。昱晶由億光(2393)集團董事長葉寅夫等投資,目前年產能為60 MW (百萬瓦),9月營收已衝上5.5億元,是公司成立以來太陽能電池總銷售額最高的成績,竹南新廠的200 MW產能年底將架設完成,預計今年底前,總產能可達260 MW,成長幅度高達近四倍。由於昱晶近期興櫃價已在400元大關上下,與目前上市櫃的太陽能股王益通產生比價效應,該公司將在31日舉行上市法說會,預料將使得上市後的漲勢成為市場焦點,加上近期國際油價持續高漲,將吸引市場目光。
1.召開法人說明會日期:96/10/312.召開法人說明會地點:君悅大飯店三樓凱悅廳(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2號)3.財務、業務相關資訊:說明公司簡介、概況、營運成果及未來展望4.其他應敘明事項:星期三下午二時三十分整
1.傳播媒體名稱:部分媒體。2.報導日期:96/10/043.報導內容:昱晶第四季有關產能、營收及毛利率等相關財務數字事宜。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關於今日部分媒體報導本公司第四季有關產能、營收及毛利率等相關財務數字,皆為外部法人自行臆測,本公司並未對外公布正式財務預測。6.因應措施:澄清96/10/04部分媒體之報導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部分媒體。2.報導日期:96/08/023.報導內容:昱晶今年財測事宜。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僅因向銀行借款,依借款銀行之需求,提供相關資料作為銀行審核額度之參考,公司並未針對96年度作財務預測,且無媒體前來公司拜訪,媒體報導之財務數字及內容並非本公司提供,正確數據應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6.因應措施:澄清96/08/02部分媒體之報導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部分媒體。2.報導日期:96/07/263.報導內容:昱晶今年財測事宜。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並未針對96年度作財務預測,媒體報導之財務數字非本公司提供,正確數據應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6.因應措施:澄清96/07/26部分媒體之報導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部分媒體。2.報導日期:96/07/053.報導內容:昱晶今年財測事宜。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僅因向銀行借款,依借款銀行之需求,提供相關資料作為銀行審核額度之參考,公司並未針對96年度作財務預測,且無媒體前來公司拜訪,媒體報導之財務數字及內容並非本公司提供,正確數據應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6.因應措施:澄清96/07/05部分媒體之報導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澄清96/07/05部分媒體報導本公司所生產之太陽能電池轉換率之相關事宜 1.傳播媒體名稱:部分媒體。2.報導日期:96/07/053.報導內容:昱晶生產之太陽能電池轉換率事宜。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針對媒體報導本公司所生產之太陽能電池轉換率為15.7%,此應為少數產品之高標,而非平均轉換效率,截至目前,本公司產品之平均轉換率約介於15%至15.2%之間,為恐投資人誤解,特此澄清。6.因應措施:澄清96/07/05部分媒體報導本公司所生產之太陽能電池轉換率之相關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07/022.發行期間: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正式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但認股權人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股數量。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本次員工認股權證總數之百分之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000,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2,0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1)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申報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若發行當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期間如公司辦理上市或上櫃(不含興櫃),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2)權利期間: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四年,此一期間內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認股權人除被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數量外,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時程行使其認股權利:A.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就被授予本員工股權憑證數量之百分之五十為限,行使認股權利。B.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三年後,可就被授予本員工股權憑證數量之百分之百為限,行使認股權利。(3)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4)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A.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僱: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自離職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B.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比例行使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二者較晚者),一年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C.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日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D.職業災害:(A)因受職業災害致無法繼續任職者,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認股權利,而不受本條第二項比例行使之限制。惟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此外,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或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二者較晚者)起一年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被授予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認股權人剩餘之全部認股權利,而不受本條第二項比例行使之限制。惟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此外,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或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二者較晚者)起一年內由繼承人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E.調職:如認股權人請調至關係企業,其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比照本項第一點關於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解僱之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之員工,其已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不受轉任之影響。F.留職停薪: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六個月(含)以上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利,惟本條第二項規定之行使時程仍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之,但行使期間仍以存續期間為限。G.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應自資遣生效日起30天內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
1.發生變動日期:96/06/1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力俊 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副校長、陳明璋 致理技術學院講座教授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力俊 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副校長、陳明璋 致理技術學院講座教授4.異動原因: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本公司章程規定,採用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補選獨立董事。5.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5/04/27~98/04/266.新任生效日期:96/06/137.同任期董事、監察人變動比率:N/A8.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0%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96/06/132.重要決議事項:(1)承認本公司九十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各項財務報表案。(2)通過本公司九十五年度虧損撥補表。(3)通過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4)通過修正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份條文,提請審議。(5)通過擬請全體股東放棄股票上市時採新股承銷所公開發行之現金增資認股權利案。(6)補選本公司第二屆獨立董事共二席,當選名單:陳力俊先生、陳明璋先生。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04/302.股東會召開日期:96/06/13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山區敬業三路22號5樓(台北華漾大飯店)4.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I.本公司九十五年度營業報告。II.本公司監察人查核九十五年度各項決算表冊審查意見之報告。III.修正「董事會議事規範」之報告。IIII.修正「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報告。(2)承認及討論事項I.為本公司九十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各項財務報表,提請承認。II.為本公司九十五年度虧損撥補表,提請審議。III.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提請審議。IV.修正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份條文,提請審議。V.擬請全體股東放棄股票上市時採新股承銷所公開發行之現金增資認股權利,請審議。(3)選舉事項I.補選本公司二位獨立董事。(4)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迄日期:96/04/15~96/06/136.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96年股東常會股東提案受理期間擬定於96年04月10日至96年04月20日止,受理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396號8樓(2)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受理期間擬定於96年04月10日至96年04月20日止,受理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396號8樓(3)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仍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一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711-7456。
1.傳播媒體名稱:部分媒體。2.報導日期:96/04/173.報導內容:震旦行入股昱晶能源事宜。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廖國榮先生為昱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創始股東之ㄧ,自今年四月十六日起專任本公司總經理,非部分媒體報載以震旦集團或其關係企業特定身份兼任總經理,為恐投資人誤解,特此澄清。6.因應措施:澄清96/04/17部分媒體之報導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96/04/16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郭俊雄 昱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廖國榮 昱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5.異動原因:業務分工需要6.生效日期:96/04/167.新任者聯絡電話:(02)2656-20008.其他應敘明事項:自96年4月16日起由廖國榮先生擔任本公司發言人
1.董事會決議日:96/04/16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郭俊雄 昱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廖國榮 互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5.異動原因:業務分工需要6.新任生效日期:96/04/167.其他應敘明事項:自96年4月16日起由廖國榮先生擔任本公司總經理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機器設備2.事實發生日:95/1/23~96/2/15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一批; 交易總金額:NT$514,785,19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Centrotherm Photovoltaics GmbH + Co KG; 與公司之關係:無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10%簽約電匯付款,出貨80%以L/C付款,安裝完成後5%以L/C付款,驗收後5%以L/C付款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依據原廠提供之報價單議價後,經董事會通過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供生產用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否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1.臨時股東會日期:96/02/122.重要決議事項:(一)照案通過增資發行特別股案。(二)照案通過引進策略股東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三)本公司取得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核准函,照案通過選擇公司享用租稅獎勵措施案。(四)照案通過本公司所在地變更案。(五)照案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3.其它應敘明事項:臨時動議決議公開徵提股票自願集保案。
1.事實發生日:96/02/122.公司名稱:昱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無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一銀證券為協助輔導本公司股票上市之主辦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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