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湯石照明科技(上)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06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擬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7,917,785元(每股新台幣0.7元)。擬配發股票股利:新台幣15,358,100元(每股新台幣0.6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擬配發(1)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2,311,775元、(2)員工股票紅利:新台幣1,966,582元(每股淨值新台幣27.18元計算,計發行新股72,354股)、(3)董監酬勞:新台幣570,448元。
1.事實發生日:100/03/102.公司名稱:湯石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99年1月及100年1月公告開立發票總金額誤植計新台幣418仟元及2,492仟元,申請更正為新台幣6,817仟元及8,134仟元。其累積金額植計新台幣418仟元及2,492仟元,申請更正為新台幣6,817仟元及8,134仟元。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並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04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5/23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1號4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一)九十九年度營運狀況報告案(二)監察人審查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三)訂定「道德行為準則」案(四)訂定「誠信經營守則」案(五)本公司與子公司洪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簡易合併報告案二、承認事項:(一)承認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案(二)承認九十九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一)盈餘提撥股東紅利及員工紅利轉發行新股(二)公司章程修正案(三)股票上櫃案及上櫃後首次公開承銷,原股東放棄認股案(四)訂定「監察人之職權範疇規則」案(五)董事、監察人選舉案(六)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3/2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5/23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4版)2.報導日期:100/02/283.報導內容:法人預估,本公司今年的年營運至少成長40%。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其報導有關本公司的年營運至少成長40%,其係法人推估,有關本公司實際營收數字,概依本公司每月公告之營收數字為準。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2/252.發生緣由:本公司經主管經關審核同意登錄為興櫃股票其資訊如下:1)核准函號:證櫃審字第1000003278號。2)櫃檯買賣股票種類及數量:無實體發行普通股25,596,836股。3)櫃檯買賣股票開始買賣日期:民國100年2月25日。4)櫃檯買賣股票類別:光電業類。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九十九年現金增資及員工認股權轉換取得新股無實體發放事宜。公告內容:壹、本公司九十九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新台幣20,000,000元,發行普通股 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99年11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65384號及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496,836股,業經台北市政府民國100年1月21日北府經登字第1005000963號函核准增資變更登記在案。貳、茲將增資新股發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原已發行股份:普通股23,1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231,000,000元。二、本次發行新股:普通股2,000,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及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496,836股,合計2,496,836股,共計新台幣24,968,360元。三、增資後總股數:普通股25,596,83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255,968,360元。四、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參、本次增資股票訂於民國100年02月21日(星期一)發放,增資新股係以無實體發行,不印製股票,採帳簿劃撥方式交付,若無集保帳戶之股東請至證券經紀商開戶,再持本公司寄發之增資股票發放通知書,蓋妥原留印鑑及集保帳簿之影本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信義路4段236號3樓,電話:(02)7719-8899)辦理匯撥。肆、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於董事會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作業相關事宜。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99年12月2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發行案。二、茲將全面換發無實體事項公告如后:(一)本次全面換發普通股總股數計25,596,83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55,968,360元。(二)換發新股之比率為1:1,即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一股。(三)股票換發時程如下:1.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0年1月20日至100年1月24日止。2.全面換發基準日為:民國100年1月24日。3.新股開始換發日期:民國100年1月25日。(四)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全面換發無實體發行。(五)換發後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六)換發新股手續及應備文件:1.由於本次全面換發新股並採無實體發行,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號,以利辦理無實體股票換發作業。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持有之舊股票已辦妥過戶者,請持(1)舊股票(2)原留印鑑(3)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4)證券存摺影本,親臨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持有之舊股票尚未辦妥過戶者,請持(1)舊股票(2)轉讓過戶聲請書(3)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4)出受讓人若有未繳交印鑑卡須繳交印鑑卡及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5)受讓人股東之印鑑(6)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7)證券存摺影本,親臨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後,再辦理換發。(七)換發地點及時間:1.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信義路4段236號3樓2.聯絡電話:(02)7719-88993.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00至下午16:30(八)郵寄辦理換發者,除依前述辦理外,另請以掛號郵寄,以免遺失。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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