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星生技(興)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0/0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徐采湄/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皇后美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
日瀅國際有限公司負責人
亞洲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董事會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徐采湄/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皇后美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
日瀅國際有限公司負責人
亞洲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董事會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因颱風影響,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113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0/01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3/10/02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變更為:新北市中和區板南路669號15樓會議室。
(變更開會地點)(原開會地點: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918號1樓)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訂定「道德行為準則」、「誠信經營守則」、
「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永續發展實務守則」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二、擬以現金收購皇后美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日瀅國際有限公司主要營業
、相關專利商標權及營運資產(存貨)案。
三、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9/03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10/02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0/01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3/10/02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變更為:新北市中和區板南路669號15樓會議室。
(變更開會地點)(原開會地點: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918號1樓)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訂定「道德行為準則」、「誠信經營守則」、
「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永續發展實務守則」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二、擬以現金收購皇后美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日瀅國際有限公司主要營業
、相關專利商標權及營運資產(存貨)案。
三、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9/03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10/02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9/0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惟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2)本次私募普通股可能應募之關係人或內部人名單如下,其選擇方式與
目的,對本公司營運相關瞭解者:
(惟該名單僅為潛在應募對象,不代表該等內部人或關係人已知悉或同意
認購本次私募普通股案)
應募人 與本公司之關係
林玉龍 本公司董事長
墨森資本投資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
楊硯超 本公司法人董事墨森資本之代表人兼本公司總經理
黃敏助 本公司董事
董澤平 本公司董事
趙孟彥 本公司董事
盧韋華 本公司董事
史佳卉 本公司業務協理
林黎雯 本公司業務協理
張得章 本公司業務協理
鄭有政 本公司財務協理
陳澔平 本公司會計經理
應募人屬法人者,其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及與本公司之關係:
法人應募人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墨森資本投資有限公司 楊硯超(100%) 本公司法人董事墨森資本之代表人
兼本公司總經理
(3)若應募人為策略性投資人,除可支持本公司財務結構以維繫市場競爭
力外,並可藉其本身經驗、技術、知識、品牌或通路等,協助公司提高
技術、降低成本、增進效率、擴大市場等效益之個人或法人。
A.必要性:有助於提高市場競爭力及本公司長期營運成長能力,故有其必要性。
B.預計效益:將有助於本公司業務的擴展,改善營運績效、財務結構。
(4)其他尚未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及選擇方式與目的,擬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以對公司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首要考量,
並以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各項特定人中選定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5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
不超過5次辦理,合計總發行股數以不超過50,000,000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1)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
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本次私募每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惟實際訂價日擬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發行當時辦理私募之市場狀況訂定之,
並於價格訂定二日內公告之。私募價格之訂定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酌
上述參考價格,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
,應屬合理 。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預計辦理次數 資金用途 預計達成效益
第一次辦理 充實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資金需求
降低公司之經營風險,健全整體財務結構,提升本公司未來營運績效之效益。
第二次辦理 充實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資金需求
降低公司之經營風險,健全整體財務結構,提升本公司未來營運績效之效益。
第三次辦理 充實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資金需求
降低公司之經營風險,健全整體財務結構,提升本公司未來營運績效之效益。
第四次辦理 充實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資金需求
降低公司之經營風險,健全整體財務結構,提升本公司未來營運績效之效益。
第五次辦理 充實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資金需求
降低公司之經營風險,健全整體財務結構,提升本公司未來營運績效之效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因私募方式具有籌資迅速簡便且限制轉讓有助於公司經營權穩定及拓展營運
,且較可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的長期合作關係,故擬採私募方式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
(1)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
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本次私募每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惟實際訂價日擬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發行當時辦理私募之市場狀況訂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
及發行當時辦理私募之市場狀況訂定之,並於價格訂定二日內公告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普通股除依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8之規定,交付日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外,本公司將自交付日
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同意
後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計劃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
、股數、發行 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
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 他一切有關發行計劃之事項,若因法令修正
或主管機關規定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及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2)本公司私募有價證券議案,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6 規定,應說明
事項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mops.twse.com.tw/),請點
選投資專區/私募專區及本公司網站(網址:marxbiotech.com)
之「投資人關係」項下。
(3)本案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依法提請113年10月2日股東臨時會討論。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惟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2)本次私募普通股可能應募之關係人或內部人名單如下,其選擇方式與
目的,對本公司營運相關瞭解者:
(惟該名單僅為潛在應募對象,不代表該等內部人或關係人已知悉或同意
認購本次私募普通股案)
應募人 與本公司之關係
林玉龍 本公司董事長
墨森資本投資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
楊硯超 本公司法人董事墨森資本之代表人兼本公司總經理
黃敏助 本公司董事
董澤平 本公司董事
趙孟彥 本公司董事
盧韋華 本公司董事
史佳卉 本公司業務協理
林黎雯 本公司業務協理
張得章 本公司業務協理
鄭有政 本公司財務協理
陳澔平 本公司會計經理
應募人屬法人者,其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及與本公司之關係:
法人應募人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墨森資本投資有限公司 楊硯超(100%) 本公司法人董事墨森資本之代表人
兼本公司總經理
(3)若應募人為策略性投資人,除可支持本公司財務結構以維繫市場競爭
力外,並可藉其本身經驗、技術、知識、品牌或通路等,協助公司提高
技術、降低成本、增進效率、擴大市場等效益之個人或法人。
A.必要性:有助於提高市場競爭力及本公司長期營運成長能力,故有其必要性。
B.預計效益:將有助於本公司業務的擴展,改善營運績效、財務結構。
(4)其他尚未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及選擇方式與目的,擬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以對公司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首要考量,
並以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各項特定人中選定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5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
不超過5次辦理,合計總發行股數以不超過50,000,000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1)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
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本次私募每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惟實際訂價日擬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發行當時辦理私募之市場狀況訂定之,
並於價格訂定二日內公告之。私募價格之訂定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酌
上述參考價格,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
,應屬合理 。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預計辦理次數 資金用途 預計達成效益
第一次辦理 充實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資金需求
降低公司之經營風險,健全整體財務結構,提升本公司未來營運績效之效益。
第二次辦理 充實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資金需求
降低公司之經營風險,健全整體財務結構,提升本公司未來營運績效之效益。
第三次辦理 充實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資金需求
降低公司之經營風險,健全整體財務結構,提升本公司未來營運績效之效益。
第四次辦理 充實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資金需求
降低公司之經營風險,健全整體財務結構,提升本公司未來營運績效之效益。
第五次辦理 充實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資金需求
降低公司之經營風險,健全整體財務結構,提升本公司未來營運績效之效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因私募方式具有籌資迅速簡便且限制轉讓有助於公司經營權穩定及拓展營運
,且較可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的長期合作關係,故擬採私募方式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
(1)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
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本次私募每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惟實際訂價日擬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發行當時辦理私募之市場狀況訂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
及發行當時辦理私募之市場狀況訂定之,並於價格訂定二日內公告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普通股除依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8之規定,交付日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外,本公司將自交付日
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同意
後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計劃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
、股數、發行 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
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 他一切有關發行計劃之事項,若因法令修正
或主管機關規定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及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2)本公司私募有價證券議案,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6 規定,應說明
事項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mops.twse.com.tw/),請點
選投資專區/私募專區及本公司網站(網址:marxbiotech.com)
之「投資人關係」項下。
(3)本案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依法提請113年10月2日股東臨時會討論。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新增討論議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9/04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3/10/02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918號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訂定「道德行為準則」、
「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永續發展實務守則」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二、擬以現金收購皇后美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日瀅國際有限公司主要營業
、相關專利商標權及營運資產(存貨)案。(新增)
三、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新增)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9/03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10/02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9/04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3/10/02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918號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訂定「道德行為準則」、
「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永續發展實務守則」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二、擬以現金收購皇后美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日瀅國際有限公司主要營業
、相關專利商標權及營運資產(存貨)案。(新增)
三、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新增)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9/03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10/02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董事會決議現金收購皇后美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日瀅國際有限公司主要營業、相關專利商標權及營運資產(存貨)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收購
2.事實發生日:113/9/4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收購皇后美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皇后美學)及日瀅國際有限公司(下稱日瀅)
主要營業、相關專利商標權及營運資產(存貨)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皇后美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日瀅國際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不適用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
1.併購理由係為增加市場佔有率及能見度,並強化產品多樣性。
2.對價條件係依合約約定,以現金對價新台幣30,000仟元取得皇后美學
及日瀅主要營業、相關專利商標權,並以新台幣7,428仟元,加(減)計與
點交日實際盤點存貨成本之差額,取得其營運資產(存貨)。
3.相關對價之支付時點依合約約定執行。
4.暫定113年10月2日為收購資產基準日(點交日)。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收購後,預期擴大公司在美容護膚市場的佔有率,提升品牌競爭力,
並實現產品線的多樣化和市場的全面覆蓋。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提升整體經營績效及強化市場競爭力,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應有正面之助益。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支應。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不適用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圓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林錦華會計師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北市會證字第4231號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本會計師經複核許倫維評價師出具之存貨可辦認無形資產評價報告使用資料
的適當性與評價方法與參數合理性,並未發現有重大異常情形,另經抽樣核
算價值評估報告演算過程,亦無發現演算有重大錯誤;火星生技擬支付無形
資產(商標權與客戶關係)新台幣30,000仟元及存貨資產價值新台幣7,428仟
元於點交日盤點確認實際存貨成本金額,介於許倫維評價師所評估之資產公
允價值新台幣33,878仟元至41,406仟元區間內,尚屬允當合理。
17.預定完成日程:
暫定113年10月2日為收購資產基準日(點交日)。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不適用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不適用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
、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收購後原經營團隊將繼續留任。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無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不適用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不適用
30.資金來源(註五):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提請113年10月2日股東臨時會討論,待股東臨時會討論通過後擬請授權
董事長簽署營業讓與契約及辦理後續相關交易事宜。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收購
2.事實發生日:113/9/4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收購皇后美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皇后美學)及日瀅國際有限公司(下稱日瀅)
主要營業、相關專利商標權及營運資產(存貨)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皇后美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日瀅國際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不適用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
1.併購理由係為增加市場佔有率及能見度,並強化產品多樣性。
2.對價條件係依合約約定,以現金對價新台幣30,000仟元取得皇后美學
及日瀅主要營業、相關專利商標權,並以新台幣7,428仟元,加(減)計與
點交日實際盤點存貨成本之差額,取得其營運資產(存貨)。
3.相關對價之支付時點依合約約定執行。
4.暫定113年10月2日為收購資產基準日(點交日)。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收購後,預期擴大公司在美容護膚市場的佔有率,提升品牌競爭力,
並實現產品線的多樣化和市場的全面覆蓋。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提升整體經營績效及強化市場競爭力,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應有正面之助益。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支應。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不適用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圓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林錦華會計師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北市會證字第4231號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本會計師經複核許倫維評價師出具之存貨可辦認無形資產評價報告使用資料
的適當性與評價方法與參數合理性,並未發現有重大異常情形,另經抽樣核
算價值評估報告演算過程,亦無發現演算有重大錯誤;火星生技擬支付無形
資產(商標權與客戶關係)新台幣30,000仟元及存貨資產價值新台幣7,428仟
元於點交日盤點確認實際存貨成本金額,介於許倫維評價師所評估之資產公
允價值新台幣33,878仟元至41,406仟元區間內,尚屬允當合理。
17.預定完成日程:
暫定113年10月2日為收購資產基準日(點交日)。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不適用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不適用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
、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收購後原經營團隊將繼續留任。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無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不適用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不適用
30.資金來源(註五):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提請113年10月2日股東臨時會討論,待股東臨時會討論通過後擬請授權
董事長簽署營業讓與契約及辦理後續相關交易事宜。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中和區商辦及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3/9/4~113/9/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建物面積: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交易總金額: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係非關係人,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依約定付款。
契約限制條款: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其他重要約定: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專業鑑價機構鑑定之價格。
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總價金新台幣199,201,760元(含)
以內(不含稅金及代辦費等)全權辦理後續相關正式簽約及付款等事宜。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泛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199,201,760元整。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楊閔安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9)北市估字第00028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供營業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9月4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9月4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實際交易價格在不高於前述預計購買價格上限,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新北市中和區商辦及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3/9/4~113/9/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建物面積: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交易總金額: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係非關係人,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依約定付款。
契約限制條款: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其他重要約定: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專業鑑價機構鑑定之價格。
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總價金新台幣199,201,760元(含)
以內(不含稅金及代辦費等)全權辦理後續相關正式簽約及付款等事宜。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泛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199,201,760元整。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楊閔安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9)北市估字第00028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供營業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9月4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9月4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實際交易價格在不高於前述預計購買價格上限,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14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14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14,273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60,692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6,464)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0,957)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1,837)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51,83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10)
11.期末總資產(仟元):413,459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67,223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46,23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14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14,273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60,692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6,464)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0,957)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1,837)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51,83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10)
11.期末總資產(仟元):413,459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67,223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46,23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14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3/10/02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918號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訂定「道德行為準則」、
「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永續發展實務守則」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9/03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10/02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3/10/02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918號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訂定「道德行為準則」、
「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永續發展實務守則」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9/03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10/02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收購
2.事實發生日:113/8/14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安橋有限公司(下稱安橋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安橋公司的股東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不適用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
1.增加市場佔有率及能見度。
2.依合約約定,以現金對價取得安橋公司100%股權。
3.預計113年8月31日前匯款支付。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收購後,預期安橋公司的加入,不僅可全力支持火星生技現有各品牌策略執行外,
更可放大產品的銷售成果,藉由更客製化及人性化的服務,大幅提升客戶黏著度及
回購率,並創造與競爭對手之間的品牌差異化,將自身銷售通路優勢進一步放大。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提升整體經營績效及強化市場競爭力,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應有正面之助益。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支應。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不適用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震龍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張雨農會計師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北市財二字第09233405500號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本會計師經複核聯合資產評價有限公司出具之「安橋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價值評價報告」
使用資料的適當性與評價方法與參數合理性,並未發現有重大異常情形,另經抽樣核算
價值評估報告演算過程,亦無發現演算有重大錯誤;火星生技預計以新台幣30,000仟元
取得安橋公司100%股權,介於聯合資產評價有限公司所評估之股權投資價值新台幣
26,293仟元至32,136仟元區間內,尚屬允當合理。
17.預定完成日程:
預計於民國113年8月31日前完成交割。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不適用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不適用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依合約約定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
、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收購安橋公司後,原經營團隊將繼續留任。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無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不適用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不適用
30.資金來源(註五):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無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收購
2.事實發生日:113/8/14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安橋有限公司(下稱安橋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安橋公司的股東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不適用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
1.增加市場佔有率及能見度。
2.依合約約定,以現金對價取得安橋公司100%股權。
3.預計113年8月31日前匯款支付。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收購後,預期安橋公司的加入,不僅可全力支持火星生技現有各品牌策略執行外,
更可放大產品的銷售成果,藉由更客製化及人性化的服務,大幅提升客戶黏著度及
回購率,並創造與競爭對手之間的品牌差異化,將自身銷售通路優勢進一步放大。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提升整體經營績效及強化市場競爭力,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應有正面之助益。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支應。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不適用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震龍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張雨農會計師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北市財二字第09233405500號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本會計師經複核聯合資產評價有限公司出具之「安橋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價值評價報告」
使用資料的適當性與評價方法與參數合理性,並未發現有重大異常情形,另經抽樣核算
價值評估報告演算過程,亦無發現演算有重大錯誤;火星生技預計以新台幣30,000仟元
取得安橋公司100%股權,介於聯合資產評價有限公司所評估之股權投資價值新台幣
26,293仟元至32,136仟元區間內,尚屬允當合理。
17.預定完成日程:
預計於民國113年8月31日前完成交割。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不適用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不適用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依合約約定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
、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收購安橋公司後,原經營團隊將繼續留任。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無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不適用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不適用
30.資金來源(註五):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無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補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投資計畫達本公司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13/06/25
2.投資計畫內容:擬收購某甲公司及某乙公司主要營業、相關專利
商標權及營運資產(存貨),甲公司及乙公司之負責人為同一人。
3.預計投資金額: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新台幣3,000萬元內(不含存貨
價金,存貨價金視實際點交情形而定)全權代表本公司某甲公司及
某乙公司議定投資價格。
4.預計投資日期:未定。
5.資金來源:自有資金。
6.具體目的:增加市場佔有率及能見度。
7.其他應敘明事項:後續按照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及本公司內控辦法辦理相關程序。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13/06/25
2.投資計畫內容:擬收購某甲公司及某乙公司主要營業、相關專利
商標權及營運資產(存貨),甲公司及乙公司之負責人為同一人。
3.預計投資金額: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新台幣3,000萬元內(不含存貨
價金,存貨價金視實際點交情形而定)全權代表本公司某甲公司及
某乙公司議定投資價格。
4.預計投資日期:未定。
5.資金來源:自有資金。
6.具體目的:增加市場佔有率及能見度。
7.其他應敘明事項:後續按照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及本公司內控辦法辦理相關程序。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7/19
2.公司名稱:火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0.5元變更為新台幣
0.25元)之換發股票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07月10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3年07月11日至113年07月19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7月14日(因最後過戶日113年7月14日適逢
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13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駕臨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13年7月1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
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07月15日至113年07月19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07月19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3年07月22日
(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3年07月22日
(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
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0.5元變更為新台幣0.25
元,業經新北市政府113年6月4日新北府經司字第1138039684號函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6月14日證櫃審字第
1130005028號函核准在案。
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最
後交易日成交均價之2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建議投
資人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作為投資分析
指標參考。
2.公司名稱:火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0.5元變更為新台幣
0.25元)之換發股票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07月10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3年07月11日至113年07月19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7月14日(因最後過戶日113年7月14日適逢
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13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駕臨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13年7月1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
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07月15日至113年07月19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07月19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3年07月22日
(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3年07月22日
(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
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0.5元變更為新台幣0.25
元,業經新北市政府113年6月4日新北府經司字第1138039684號函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6月14日證櫃審字第
1130005028號函核准在案。
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最
後交易日成交均價之2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建議投
資人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作為投資分析
指標參考。
1.事實發生日:113/07/18
2.公司名稱:火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0.5元變更為新台幣
0.25元)之換發股票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07月10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3年07月11日至113年07月19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7月14日(因最後過戶日113年7月14日適逢
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13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駕臨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13年7月1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
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07月15日至113年07月19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07月19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3年07月22日
(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3年07月22日
(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
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0.5元變更為新台幣0.25
元,業經新北市政府113年6月4日新北府經司字第1138039684號函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6月14日證櫃審字第
1130005028號函核准在案。
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最
後交易日成交均價之2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建議投
資人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作為投資分析
指標參考。
2.公司名稱:火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0.5元變更為新台幣
0.25元)之換發股票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07月10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3年07月11日至113年07月19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7月14日(因最後過戶日113年7月14日適逢
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13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駕臨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13年7月1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
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07月15日至113年07月19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07月19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3年07月22日
(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3年07月22日
(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
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0.5元變更為新台幣0.25
元,業經新北市政府113年6月4日新北府經司字第1138039684號函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6月14日證櫃審字第
1130005028號函核准在案。
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最
後交易日成交均價之2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建議投
資人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作為投資分析
指標參考。
1.事實發生日:113/07/18
2.公司名稱:火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限額新台幣2.1億元內全權代表本公司與國內
非關係人或其委任之仲介公司議定不動產購買價格及簽署不動產購買意向書。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雙方合作內容將以雙方簽訂正式契約為準。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公司名稱:火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限額新台幣2.1億元內全權代表本公司與國內
非關係人或其委任之仲介公司議定不動產購買價格及簽署不動產購買意向書。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雙方合作內容將以雙方簽訂正式契約為準。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7/17
2.公司名稱:火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0.5元變更為新台幣
0.25元)之換發股票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07月10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3年07月11日至113年07月19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7月14日(因最後過戶日113年7月14日適逢
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13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駕臨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13年7月1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
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07月15日至113年07月19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07月19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3年07月22日
(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3年07月22日
(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
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0.5元變更為新台幣0.25
元,業經新北市政府113年6月4日新北府經司字第1138039684號函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6月14日證櫃審字第
1130005028號函核准在案。
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最
後交易日成交均價之2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建議投
資人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作為投資分析
指標參考。
2.公司名稱:火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0.5元變更為新台幣
0.25元)之換發股票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07月10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3年07月11日至113年07月19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7月14日(因最後過戶日113年7月14日適逢
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13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駕臨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13年7月1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
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07月15日至113年07月19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07月19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3年07月22日
(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3年07月22日
(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
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0.5元變更為新台幣0.25
元,業經新北市政府113年6月4日新北府經司字第1138039684號函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6月14日證櫃審字第
1130005028號函核准在案。
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最
後交易日成交均價之2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建議投
資人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作為投資分析
指標參考。
1.事實發生日:113/07/16
2.公司名稱:火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0.5元變更為新台幣
0.25元)之換發股票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07月10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3年07月11日至113年07月19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7月14日(因最後過戶日113年7月14日適逢
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13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駕臨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13年7月1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
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07月15日至113年07月19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07月19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3年07月22日
(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3年07月22日
(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
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0.5元變更為新台幣0.25
元,業經新北市政府113年6月4日新北府經司字第1138039684號函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6月14日證櫃審字第
1130005028號函核准在案。
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最
後交易日成交均價之2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建議投
資人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作為投資分析
指標參考。
2.公司名稱:火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0.5元變更為新台幣
0.25元)之換發股票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07月10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3年07月11日至113年07月19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7月14日(因最後過戶日113年7月14日適逢
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13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駕臨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13年7月1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
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07月15日至113年07月19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07月19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3年07月22日
(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3年07月22日
(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
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0.5元變更為新台幣0.25
元,業經新北市政府113年6月4日新北府經司字第1138039684號函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6月14日證櫃審字第
1130005028號函核准在案。
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最
後交易日成交均價之2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建議投
資人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作為投資分析
指標參考。
1.事實發生日:113/07/15
2.公司名稱:火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0.5元變更為新台幣
0.25元)之換發股票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07月10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3年07月11日至113年07月19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7月14日(因最後過戶日113年7月14日適逢
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13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駕臨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13年7月1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
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07月15日至113年07月19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07月19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3年07月22日
(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3年07月22日
(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
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0.5元變更為新台幣0.25
元,業經新北市政府113年6月4日新北府經司字第1138039684號函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6月14日證櫃審字第
1130005028號函核准在案。
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最
後交易日成交均價之2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建議投
資人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作為投資分析
指標參考。
2.公司名稱:火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0.5元變更為新台幣
0.25元)之換發股票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07月10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3年07月11日至113年07月19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7月14日(因最後過戶日113年7月14日適逢
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13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駕臨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13年7月1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
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07月15日至113年07月19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07月19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3年07月22日
(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3年07月22日
(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
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0.5元變更為新台幣0.25
元,業經新北市政府113年6月4日新北府經司字第1138039684號函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6月14日證櫃審字第
1130005028號函核准在案。
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最
後交易日成交均價之2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建議投
資人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作為投資分析
指標參考。
1.事實發生日:113/07/12
2.公司名稱:火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0.5元變更為新台幣
0.25元)之換發股票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07月10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3年07月11日至113年07月19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7月14日(因最後過戶日113年7月14日適逢
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13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駕臨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13年7月1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
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07月15日至113年07月19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07月19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3年07月22日
(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3年07月22日
(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
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0.5元變更為新台幣0.25
元,業經新北市政府113年6月4日新北府經司字第1138039684號函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6月14日證櫃審字第
1130005028號函核准在案。
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最
後交易日成交均價之2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建議投
資人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作為投資分析
指標參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公司名稱:火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0.5元變更為新台幣
0.25元)之換發股票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07月10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3年07月11日至113年07月19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7月14日(因最後過戶日113年7月14日適逢
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13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駕臨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13年7月1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
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07月15日至113年07月19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07月19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3年07月22日
(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3年07月22日
(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
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0.5元變更為新台幣0.25
元,業經新北市政府113年6月4日新北府經司字第1138039684號函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6月14日證櫃審字第
1130005028號函核准在案。
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最
後交易日成交均價之2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建議投
資人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作為投資分析
指標參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7/11
2.公司名稱:火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0.5元變更為新台幣
0.25元)之換發股票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07月10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3年07月11日至113年07月19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7月14日(因最後過戶日113年7月14日適逢
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13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駕臨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13年7月1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
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07月15日至113年07月19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07月19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3年07月22日
(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3年07月22日
(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
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0.5元變更為新台幣0.25
元,業經新北市政府113年6月4日新北府經司字第1138039684號函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6月14日證櫃審字第
1130005028號函核准在案。
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最
後交易日成交均價之2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建議投
資人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作為投資分析
指標參考。
2.公司名稱:火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0.5元變更為新台幣
0.25元)之換發股票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07月10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3年07月11日至113年07月19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7月14日(因最後過戶日113年7月14日適逢
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13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駕臨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13年7月1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
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07月15日至113年07月19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07月19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3年07月22日
(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3年07月22日
(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
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0.5元變更為新台幣0.25
元,業經新北市政府113年6月4日新北府經司字第1138039684號函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6月14日證櫃審字第
1130005028號函核准在案。
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最
後交易日成交均價之2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建議投
資人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作為投資分析
指標參考。
1.事實發生日:113/07/10
2.公司名稱:火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0.5元變更為新台幣
0.25元)之換發股票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07月10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3年07月11日至113年07月19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7月14日(因最後過戶日113年7月14日適逢
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13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駕臨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13年7月1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
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07月15日至113年07月19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07月19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3年07月22日
(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3年07月22日
(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
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0.5元變更為新台幣0.25
元,業經新北市政府113年6月4日新北府經司字第1138039684號函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6月14日證櫃審字第
1130005028號函核准在案。
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最
後交易日成交均價之2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建議投
資人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作為投資分析
指標參考。
2.公司名稱:火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0.5元變更為新台幣
0.25元)之換發股票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07月10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3年07月11日至113年07月19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7月14日(因最後過戶日113年7月14日適逢
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13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駕臨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13年7月1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
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07月15日至113年07月19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07月19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3年07月22日
(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3年07月22日
(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
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0.5元變更為新台幣0.25
元,業經新北市政府113年6月4日新北府經司字第1138039684號函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6月14日證櫃審字第
1130005028號函核准在案。
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最
後交易日成交均價之2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建議投
資人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作為投資分析
指標參考。
1.事實發生日:113/07/09
2.公司名稱:火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0.5元變更為新台幣
0.25元)之換發股票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07月10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3年07月11日至113年07月19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7月14日(因最後過戶日113年7月14日適逢
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13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駕臨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13年7月1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
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07月15日至113年07月19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07月19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3年07月22日
(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3年07月22日
(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
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0.5元變更為新台幣0.25
元,業經新北市政府113年6月4日新北府經司字第1138039684號函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6月14日證櫃審字第
1130005028號函核准在案。
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最
後交易日成交均價之2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建議投
資人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作為投資分析
指標參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公司名稱:火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0.5元變更為新台幣
0.25元)之換發股票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07月10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3年07月11日至113年07月19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7月14日(因最後過戶日113年7月14日適逢
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13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駕臨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13年7月1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
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07月15日至113年07月19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07月19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3年07月22日
(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3年07月22日
(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
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0.5元變更為新台幣0.25
元,業經新北市政府113年6月4日新北府經司字第1138039684號函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6月14日證櫃審字第
1130005028號函核准在案。
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最
後交易日成交均價之2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建議投
資人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作為投資分析
指標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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