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琉明斯光電科技(未)公司公告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1/04/1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楊文鋐,本公司稽核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家裕,本公司資深稽核管理師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01/04/108.新任者聯絡電話:03-43555659.其他應敘明事項:經本公司101年第2次董事會通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10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不發放股利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因100年度結算稅後利益,依公司章程規定先行彌補虧損,剩餘可供分配盈餘,董事決議不發放股利。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1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26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中壢工業區東園路37號,本公司二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00年度營業報告書。 (2)監察人審查100年度查核報告。 二、承認事項及討論事項 (1)承認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00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1)補選一席獨立董事案。 (2)解除新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案。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28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6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102.增資資金來源:擬以現金增資方式發行新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10,000,000股內分次發行之。 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100,000,000元6.發行價格:暫定18元,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參酌市場價格訂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總數85%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暫訂每仟股認 購211.3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所有不足購認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未 拼湊及原股東與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購置設備及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事項若因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發生變動日期:101/04/06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溫生台,本公司董事兼薪酬委員會委員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尚未選任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
5.異動原因:本公司董事溫生台先生因業務繁忙,懇辭本公司董事兼薪酬委員會委員
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0/12/26~103/12/25
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原任董事及薪酬委員會委員職務。<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溫生台,本公司董事兼薪酬委員會委員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尚未選任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
5.異動原因:本公司董事溫生台先生因業務繁忙,懇辭本公司董事兼薪酬委員會委員
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0/12/26~103/12/25
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原任董事及薪酬委員會委員職務。<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新股發放暨興櫃買賣日期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7,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70,000,000元,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5元溢價發行。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2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6101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101年03月02日經授中字第1013171413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茲將本次增資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原已發行股票:普通股33,224,92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332,249,240元。(二)本次增資股票:普通股7,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70,000,000元。(三)增資後總股數:普通股40,224,92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402,249,240元。(四)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五)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三、本次增資新股訂於101年03月16日(星期五)發放並自同日起上興櫃買賣。其發放方式如後:(一)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臺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於股票興櫃日將本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劃撥至貴股東指定之證券商帳戶,請持證券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免再辦理任何手續。(二)尚未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將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增資新股發放通知書」,請股東憑「增資新股發放通知書」及「671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並蓋妥原留印鑑及提供股東本人之集保帳號,親自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劃撥。四、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琉明斯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相關事宜公告內容:壹、本公司經民國及民國一○○年十一月八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新台幣70,000,000元,計發行股份7,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整,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一○○年十二月十六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61011號函核准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於後:一、公司名稱:琉明斯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 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2. 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3. 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4. 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5. F401010國際貿易業6. I501010產品設計業7.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8.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600,000,000元,已發行股份為33,224,924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之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中壢工業區東園路37號。五、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5人,監察2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七、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最後一次修訂民國民國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如下:1.現金增資計新台幣70,000,000元,發行新股7,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皆為記名式普通股。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除依規定保留15%計1,05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餘85%計5,950,000股,每仟股認購179股,認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原股東或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3.本次現金增資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5元。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九、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資本額為新台幣 402,249,240元,分為記名式普通股40,224,92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十、增資用途:購置機器設備。十一、代收股款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竹北分行暨全省分行。十二、員工及原股東股款繳納期限:自 101年01月04 日至101年02月04日止。十三、增資股票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增資登記後30日?配發,屆時當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十四、現金增資之認股基準日訂為101 年01月 02日,依法自100 年12 月29日起至101 年01 月02日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且尚未過戶登記者,請於100年12月28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掛號郵寄者以100年12月28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辦理過戶手續,俾能享有認購新股之權利。
公告序號:1主旨:更正-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相關事項公告內容:琉明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相關事項:壹、本公司於100年11月3日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00051333號函准予公開發行,及本公司100年11月8日董事會決議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貳、本公司辦理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公告如后:一、公司無實體發行之股票:歷年已發行之股份,計普通股33,224,92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32,249,240元。換發後新股股票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二、自無實體新股開始換發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三、全面無實體換發新股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一)換股比率:1:1。(二)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1年2月1日起至101年2月15日止。(三)全面無實體換票基準日:民國101年2月5日。(四)無實體新股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101年2月16日起開始受理股票換發無實體新股。(五)民國101年2月16日起無實體新股開始買賣同時舊股票終止買賣。四、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程序及手續:(一)欲將現股劃撥至集保帳號之股東:1.請股東至證券商開戶或提供既有之集保帳號 。2.請備妥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或以通訊方式辦理。(1)全部舊票(2)蓋妥留存股代之原留印鑑於本公司所寄發之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通知書之各聯申請書。(3)原留印鑑(尚未留存印鑑之股東,敬請檢附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二)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 貴股東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股票劃撥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三)郵寄辦理股票劃撥者:請 貴股東將全部舊股票暨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通知書、股票領取單填妥並加蓋原印鑑之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郵遞往來途中若發生誤失情事,請 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四)無提供集保帳號之股東,無法將股票轉撥至個人集保帳號,股東如需於交易市場上轉讓股票時,仍需提供集保帳號,否則將無法轉讓股票。五、股票相關作業劃撥處所:(一)股務代理部: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辦理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三)本公司股務電話:(02)2504-8125。(四)辦理時間:每日上午09:00至下午05:00,星期例假日除外六、特此公告
1.股東會決議日:100/12/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陳佩瑩/金樂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董事:許正典/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長董事:林茂桂/展達通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董事:林茂桂/有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董事:林茂桂/群光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董事:林茂桂/群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董事:林茂桂/群晶電能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董事:林茂桂/藍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林茂桂/華寶通訊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董事:溫生台/隆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董事:溫生台/景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董事:溫生台/聯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溫生台/一品光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獨立董事:馬永健/環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該公司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同意解除該董事及其擔任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0/12/26~103/12/25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0/12/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陳佩瑩/金樂斯科技(股)公司董事長董事:許正典/艾笛森光電科技(股)公司財務處長董事:林茂桂/展達通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董事:林茂桂/有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董事:林茂桂/群光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董事:林茂桂/群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董事:林茂桂/群晶電能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董事:林茂桂/藍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林茂桂/華寶通訊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董事:溫生台/隆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董事:溫生台/景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董事:溫生台/聯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溫生台/一品光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獨立董事:馬永健/環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該公司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同意解除該董事及其擔任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0/12/26~103/12/25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12/26 2.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發佈之『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 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規定辦理。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0/12/26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其成員如下: 獨立董事馬永健先生獨立董事楊永成先生董事溫生台先生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琉明斯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相關事宜公告內容:壹、本公司經民國一○○年十一月八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新台幣70,000,000元,計發行股份7,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整,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一○○年十二月十六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61011號函核准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於後:一、公司名稱:琉明斯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 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2. 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3. 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4. 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5. F401010國際貿易業6. I501010產品設計業7.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8.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600,000,000元,已發行股份為33,224,924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之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中壢工業區東園路37號。五、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5人,監察2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七、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最後一次修訂民國民國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如下:1.現金增資計新台幣70,000,000元,發行新股7,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皆為記名式普通股。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除依規定保留15%計1,05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餘85%計5,950,000股,每仟股認購179股,認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原股東或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3.本次現金增資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5元。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九、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資本額為新台幣 402,249,240元,分為記名式普通股40,224,92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十、增資用途:購置機器設備。十一、代收股款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竹北分行。十二、員工及原股東股款繳納期限:自 101年01月04 日至101年02月04日止。十三、增資股票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增資登記後30日?配發,屆時當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十四、現金增資之認股基準日訂為101 年01月 01日,依法自100 年12 月29日起至101 年01 月02日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且尚未過戶登記者,請於100年12月28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掛號郵寄者以100年12月28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辦理過戶手續,俾能享有認購新股之權利。
1.發生變動日期:100/12/26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謝佳翰,琉明斯光電科技(股)公司董事長董事:聯鼎創業投資(股)公司法人代表張啟能,新復興微波通訊(股)公司獨立董事董事:聯鼎創業投資(股)公司法人代表溫生台,一品光學工業(股)公司董事長董事:嘉能開發(股)公司法人代表陳之軒,琉明斯光電科技(股)公司董事董事:佳格投資(股)公司法人代表盧再河,琉明斯光電科技(股)公司董事監察人:盛達創業投資(股)公司法人代表孫慶鋒,國聯創業投資管理顧問(股)公司總經理監察人:合鼎創業投資(股)公司法人代表許浩龍,琉明斯光電科技(股)公司監察人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翰謝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謝佳翰,琉明斯光電科技(股)公司董事長董事:旺展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陳佩瑩,琉明斯光電科技(股)公司執行副總董事:聯鼎創業投資(股)公司法人代表許浩龍,琉明斯光電科技(股)公司監察人董事:群光電能科技(股)公司法人代表林茂桂,群光電子(股)公司副董事長董事:艾發投資(股)公司法人代表許正典,艾笛森光電(股)公司財務處長董事:嘉能開發(股)公司法人代表陳之軒,琉明斯光電科技(股)公司董事董事:溫生台,一品光學工業(股)公司董事長獨立董事:馬永健,環泰企業(股)公司董事獨立董事:楊永成,眾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監察人:黃彰弘,國達電子(股)公司總經理監察人:盛達創業投資(股)公司法人代表孫慶鋒,國聯創業投資管理顧問(股)公司總經理獨立監察人:姚德彰,旭邦投資顧問(股)公司投資部副總4.異動原因:全面改選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翰謝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謝佳翰:1,200,000股旺展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陳佩瑩:1,175,000股聯鼎創業投資(股)公司法人代表許浩龍:833,791股群光電能科技(股)公司法人代表林茂桂:1,000股艾發投資(股)公司法人代表許正典:900,000股嘉能開發(股)公司法人代表陳之軒:3,317,511股溫生台:0股馬永健:0股楊永成:0股黃彰弘:331,744股盛達創業投資(股)公司法人代表孫慶鋒:240,000股姚德彰: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8/12/17~101/12/16 7.新任生效日期:100/12/26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0/12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取消-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相關事項公告內容:取消-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相關事項:壹、本公司於100年11月3日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00051333號函准予公開發行,及本公司100年11月8日董事會決議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貳、本公司辦理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公告如後:一、公司無實體發行之股票:歷年已發行之股份,計普通股33,224,92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32,249,240元。換發後新股股票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二、自無實體新股開始換發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三、全面無實體換發新股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一)換股比率:1:1。(二)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0年12月17日起至100年12月29日止。(三)全面無實體換票基準日:民國100年12月21日。(四)無實體新股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100年12月30日起開始受理股票換發無實體新股。(五)民國100年12月30日起無實體新股開始買賣同時舊股票終止買賣。四、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程序及手續:(一)欲將現股劃撥至集保帳號之股東:1.請股東至證券商開戶或提供既有之集保帳號。2.請備妥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或以通訊方式辦理。(1)全部舊票(2)蓋妥留存股代之原留印鑑於本公司所寄發之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通知書之各聯申請書。(3)原留印鑑(尚未留存印鑑之股東,敬請檢附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二)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 貴股東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股票劃撥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三)郵寄辦理股票劃撥者:請 貴股東將全部舊股票暨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通知書、股票領取單填妥並加蓋原印鑑之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郵遞往來途中若發生誤失情事,請 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四)無提供集保帳號之股東,無法將股票轉撥至個人集保帳號,股東如需於交易市場上轉讓股票時,仍需提供集保帳號,否則將無法轉讓股票。五、股票相關作業劃撥處所:(一)股務代理部: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辦理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三)本公司股務電話:(02)2504-8125。(四)辦理時間:每日上午09:00至下午05:00,星期例假日除外六、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更正-召開本公司一○○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開會地點股東會種類:股東臨時會開會日期:100/12/26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11/27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12/26公告內容:依據: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本公司100年11月8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0年12月26日(星期一)上午九時三十分整。二、開會地點:桃園縣中壢工業區東園路37號本公司202會議室三、會議主要內容:(一)宣佈開會(二)主席致詞(三)承認事項(1) 資本公積撥補虧損案。(四)討論暨選舉事項:(1) 修訂「公司章程」案。(2) 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3) 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4)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五)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0年11月27日起至100年12月26日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之股東,務請於100年11月26日下午5時00分(遇例假日提前一個工作天)前駕臨或掛號郵寄(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辦理過戶手續。五、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臨時會開會15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惟持股未滿一千股股東之召集通知,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得以公告方式為之。六、本次股東臨時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臨時會23日前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桃園縣中壢工業區東園路37號〉並副知證基會。七、受理獨立董事提名公告:本次獨立董事應選名額為2席,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0年11月18日起至民國100年11月27日止受理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詳細內容請參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相關公告。八、本公司討論董事競業禁止之解除,爰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擬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本次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九、本次股東臨時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十、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相關事項公告內容: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相關事項:壹、本公司於100年11月3日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00051333號函准予公開發行,及本公司100年11月8日董事會決議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貳、本公司辦理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公告如後:一、公司無實體發行之股票:歷年已發行之股份,計普通股33,224,92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32,249,240元。換發後新股股票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二、自無實體新股開始換發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三、全面無實體換發新股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一)換股比率:1:1。(二)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0年12月17日起至100年12月29日止。(三)全面無實體換票基準日:民國100年12月21日。(四)無實體新股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100年12月30日起開始受理股票換發無實體新股。(五)民國100年12月30日起無實體新股開始買賣同時舊股票終止買賣。四、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程序及手續:(一)欲將現股劃撥至集保帳號之股東:1.請股東至證券商開戶或提供既有之集保帳號。2.請備妥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或以通訊方式辦理。(1)全部舊票(2)蓋妥留存股代之原留印鑑於本公司所寄發之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通知書之各聯申請書。(3)原留印鑑(尚未留存印鑑之股東,敬請檢附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二)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 貴股東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股票劃撥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三)郵寄辦理股票劃撥者:請 貴股東將全部舊股票暨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通知書、股票領取單填妥並加蓋原印鑑之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郵遞往來途中若發生誤失情事,請 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四)無提供集保帳號之股東,無法將股票轉撥至個人集保帳號,股東如需於交易市場上轉讓股票時,仍需提供集保帳號,否則將無法轉讓股票。五、股票相關作業劃撥處所:(一)股務代理部: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辦理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三)本公司股務電話:(02)2504-8125。(四)辦理時間:每日上午09:00至下午05:00,星期例假日除外六、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召開本公司一○○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股東會種類:股東臨時會開會日期:100/12/26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11/27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12/26公告內容:依據: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本公司100年11月8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0年12月26日(星期一)上午九時三十分整。二、開會地點:桃園縣中壢市忠孝路223號(海豐餐廳)三、會議主要內容:(一)宣佈開會(二)主席致詞(三)承認事項(1) 資本公積撥補虧損案。(四)討論暨選舉事項:(1) 修訂「公司章程」案。(2) 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3) 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4)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五)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0年11月27日起至100年12月26日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之股東,務請於100年11月26日下午5時00分(遇例假日提前一個工作天)前駕臨或掛號郵寄(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辦理過戶手續。五、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臨時會開會15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惟持股未滿一千股股東之召集通知,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得以公告方式為之。六、本次股東臨時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臨時會23日前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桃園縣中壢工業區東園路37號〉並副知證基會。七、受理獨立董事提名公告:本次獨立董事應選名額為2席,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0年11月18日起至民國100年11月27日止受理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詳細內容請參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相關公告。八、本公司討論董事競業禁止之解除,爰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擬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本次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九、本次股東臨時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十、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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