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尚(興)公司公告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03/21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臺幣34,863,248元,每股配發新臺幣1.51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3/06/20
5.最後過戶日:113/06/23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 113/06/24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8
8.除權(息)基準日:113/06/28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3/07/1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原最後過戶日113/06/23,因適逢例假日提前至113/06/21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臺幣34,863,248元,每股配發新臺幣1.51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3/06/20
5.最後過戶日:113/06/23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 113/06/24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8
8.除權(息)基準日:113/06/28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3/07/1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原最後過戶日113/06/23,因適逢例假日提前至113/06/21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0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會議室(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35巷126號2樓)舉行。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案。
(2).審計委員查核112年度各項決算表冊。
(3).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案。
(4).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案。
(2).本公司初次申請上櫃前發行新股公開承銷,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2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0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會議室(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35巷126號2樓)舉行。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案。
(2).審計委員查核112年度各項決算表冊。
(3).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案。
(4).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案。
(2).本公司初次申請上櫃前發行新股公開承銷,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2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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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因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自民國113年第1季起更換會計師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3/03/21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蔡美貞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葉東輝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林心彤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林政治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為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職務調整,自113年第一季起,
變更簽證會計師為林心彤會計師與林政治會計師。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3/02/26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不適用。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無。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3/03/21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蔡美貞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葉東輝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林心彤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林政治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為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職務調整,自113年第一季起,
變更簽證會計師為林心彤會計師與林政治會計師。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3/02/26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不適用。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無。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7/27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7/27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44903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28982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3398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7178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742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5742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25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5526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5544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99819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7/27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44903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28982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3398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7178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742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5742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25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5526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5544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99819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12/06/01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111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111年度營業報告書
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案。
(2)通過本公司初次申請上櫃前發行新股公開承銷,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
(3)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111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111年度營業報告書
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案。
(2)通過本公司初次申請上櫃前發行新股公開承銷,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
(3)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8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1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7,939,777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1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7,939,777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2/03/28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臺幣47,939,777元,每股配發新臺幣2.1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2/06/08
5.最後過戶日:112/06/11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6/12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16
8.除權(息)基準日:112/06/16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2/06/3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原最後過戶日112/06/11,因適逢例假日提前至112/06/09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臺幣47,939,777元,每股配發新臺幣2.1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2/06/08
5.最後過戶日:112/06/11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6/12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16
8.除權(息)基準日:112/06/16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2/06/3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原最後過戶日112/06/11,因適逢例假日提前至112/06/09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3/2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35913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9988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1498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8225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48982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48982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1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417967
12.期末總負債(仟元):76349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41618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3/2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35913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9988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1498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8225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48982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48982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1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417967
12.期末總負債(仟元):76349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41618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6/30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1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7,939,777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1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7,939,777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事實發生日:112/03/28
2.公司名稱:甲尚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公司法第235條之一及本公司章程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112年3月28日決議通過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1)員工酬勞金額:新台幣9,948,414元,以現金方式發放。
(2)董事酬勞金額:860,000元。
(3)上述決議金額與111年度認列費用無差異
(4)本案經112年3月28日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提報112年股東常會。
2.公司名稱:甲尚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公司法第235條之一及本公司章程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112年3月28日決議通過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1)員工酬勞金額:新台幣9,948,414元,以現金方式發放。
(2)董事酬勞金額:860,000元。
(3)上述決議金額與111年度認列費用無差異
(4)本案經112年3月28日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提報112年股東常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2/1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01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會議室(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35巷126號2樓)舉行。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案。
(2).審計委員查核111年度各項決算表冊。
(3).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案。
(4).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
(5).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及修訂「道德行為準則」
、「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
報告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11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案。
(2).本公司初次申請上櫃前發行新股公開承銷,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
(3).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03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01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01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會議室(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35巷126號2樓)舉行。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案。
(2).審計委員查核111年度各項決算表冊。
(3).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案。
(4).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
(5).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及修訂「道德行為準則」
、「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
報告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11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案。
(2).本公司初次申請上櫃前發行新股公開承銷,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
(3).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03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01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資訊安全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2/02/16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顏定乾/本公司資訊管理部協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2/02/16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資訊安全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2/02/16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顏定乾/本公司資訊管理部協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2/02/16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2/02/16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偉雄/本公司行政管理部副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2/02/16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2/02/16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偉雄/本公司行政管理部副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2/02/16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1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1/12/20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08/10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1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因應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修訂111年第一次
員工認股權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份內容,並提報本次董事會決議追認修訂通過。
修訂前內容:
二、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係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民國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字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之受僱員工為限。受僱員工係指
符合支領薪資原則,由公司僱用之本國及外國籍職員、專任及兼任、全時及部分時間
參加作業或提供服務之常僱員工,惟不包含派遣人力及業務外包人員,亦不包括未
兼任員工之董事。
(二)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其得認股
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
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依據下列程序處理:
1.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
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2.從屬公司員工若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本公司董事身分者,亦須比照前述程序,
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3.上述以外之本公司、從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本
公司董事會決議。
三、發行期間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
或分次發行,其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由董事長訂定之。
九、認股價格之調整
(四)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 應依
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
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
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
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修訂後內容:
(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受僱員工為限。
惟應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令
規定。受僱員工係指符合支領薪資原則,由公司僱用之本國及外國籍職員、專任
及兼任、全時及部分時間參加作業或提供服務之常僱員工,惟不包含派遣人力及
業務外包人員,亦不包括未兼任員工之董事。
(二)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得
認股數量,將參酌依年資、職級、工作績效考核、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
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依據下列程序處理:
1.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
,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2.從屬公司員工若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本公司董事身分者,亦須比照前述程序,
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3.上述以外認股權人非具經理人或董事身份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
同意,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三、發行期間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
或分次發行,其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由董事長訂定之。
九、認股價格之調整
(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
少時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
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
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
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
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12/20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08/10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1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因應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修訂111年第一次
員工認股權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份內容,並提報本次董事會決議追認修訂通過。
修訂前內容:
二、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係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民國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字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之受僱員工為限。受僱員工係指
符合支領薪資原則,由公司僱用之本國及外國籍職員、專任及兼任、全時及部分時間
參加作業或提供服務之常僱員工,惟不包含派遣人力及業務外包人員,亦不包括未
兼任員工之董事。
(二)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其得認股
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
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依據下列程序處理:
1.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
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2.從屬公司員工若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本公司董事身分者,亦須比照前述程序,
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3.上述以外之本公司、從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本
公司董事會決議。
三、發行期間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
或分次發行,其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由董事長訂定之。
九、認股價格之調整
(四)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 應依
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
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
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
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修訂後內容:
(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受僱員工為限。
惟應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令
規定。受僱員工係指符合支領薪資原則,由公司僱用之本國及外國籍職員、專任
及兼任、全時及部分時間參加作業或提供服務之常僱員工,惟不包含派遣人力及
業務外包人員,亦不包括未兼任員工之董事。
(二)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得
認股數量,將參酌依年資、職級、工作績效考核、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
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依據下列程序處理:
1.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
,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2.從屬公司員工若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本公司董事身分者,亦須比照前述程序,
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3.上述以外認股權人非具經理人或董事身份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
同意,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三、發行期間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
或分次發行,其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由董事長訂定之。
九、認股價格之調整
(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
少時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
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
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
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
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受邀參加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舉辦之興櫃公司業績說明會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1/08/25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1/08/25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櫃買中心官網線上直播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舉辦之興櫃公司業績說明會,說明公司經營現況及未來展望。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investor.reallusion.com/shareholderservice/investor-conference
7.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資料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下查閱。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1/08/25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1/08/25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櫃買中心官網線上直播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舉辦之興櫃公司業績說明會,說明公司經營現況及未來展望。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investor.reallusion.com/shareholderservice/investor-conference
7.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資料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下查閱。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8/10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08/10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54745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4355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9587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0258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3964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3964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08
11.期末總資產(仟元):425691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11843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13848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08/10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54745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4355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9587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0258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3964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3964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08
11.期末總資產(仟元):425691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11843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13848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1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8/10
2.發行期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求為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係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民國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字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之受僱員工為限。受僱員工係指
符合支領薪資原則,由公司僱用之本國及外國籍職員、專任及兼任、全時及部分時間
參加作業或提供服務之常僱員工,惟不包含派遣人力及業務外包人員,亦不包括未兼
任員工之董事。
(二)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其得認股數
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
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依據下列程序處理:
1.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
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2.從屬公司員工若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本公司董事身分者,亦須比照前述程序,
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3.上述以外之本公司、從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
董事會決議。
(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十條之九規定,發行人依第
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
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
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時,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000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1000000
7.認股價格:1.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當日前三十個營業
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
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
報告每股淨值。
2.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認
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1.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利:
(1)屆滿二年得行使被授與認股權總數之百分之50。
(2)屆滿三年得行使被授與認股權總數之百分之80。
(3)屆滿四年得行使被授與認股權總數之百分之100。
2.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得認股之數量,但認股權人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
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
股數量。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本員工認股權憑證
存續時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
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
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二者
較晚者)起一年內行使之。
(二)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
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三)職業災害:
1.因受職業災害致無法繼續任職者,於離職後,其已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不因
離職而影響其權益,但仍須按本辦法規定行使認股權利,惟法令另有規定者,不
在此限。此外,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或授予員工認股憑證屆滿二年(二者較
晚者)起一年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時,
繼承人可以行使認股權人剩餘之認股權利,不因認股權人死亡而影響其權益,
但仍須按本辦法規定行使認股權利,惟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此外,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或授予員工認股憑證屆滿二年(二者較晚者)起
一年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四)自願離職、資遣及解雇:不論是否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
為放棄認股權利。
(五)調職人員權益之處理: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總經理核定須轉任本公
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認股權人,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
之影響。
(六)留職停薪權益之處理:在認股權因期限尚未屆滿而辦理留職停薪者,其已具行
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始日起三十日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需依法
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逾期未行使權利者或未具行使權利
之認股權憑暫停過戶時,認股證得於復職後恢復其權利,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
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七)資遣權益之處理: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三十日內行
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需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
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失效。
(八)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
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一)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
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
之情事, 本公司得就其尚未行使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撤銷之。
(二)本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作為抵押及設質之標的物、贈與他人
或為其他方式之處分。
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由本公司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
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
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
增資、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
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計算,並於新股發行除權
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 於新股換發基
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時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
1.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
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2.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認股價格應於除息基準
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與「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前三十個營業
日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價格」孰高者為準;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
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
平均數為準。
(三)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 時,
則先扣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購價格。
(四)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
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
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
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
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一)認股權人之認股權到期後,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
,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登載其認購之股數於本公司股
東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四)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認股
權股款繳納憑證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市(櫃)買賣。
(五)有行使員工認股權權利時,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
登記一次。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本公司
得衡酌調整資本額變更登記作業時間。
(六)本公司將於資本額變更登記、股票印製及簽證等必要程序完成後換發本公司
普通股股票。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NA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後生效,修改時亦同。
(二)本辦法有關認股權人名單、簽署、繳款、換發股票等事宜之相關手續及詳細
作業時間等,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承辦單位)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三)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除本辦法另有
規定外,均按當時中華民國之稅法規定辦理。
(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8/10
2.發行期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求為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係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民國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字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之受僱員工為限。受僱員工係指
符合支領薪資原則,由公司僱用之本國及外國籍職員、專任及兼任、全時及部分時間
參加作業或提供服務之常僱員工,惟不包含派遣人力及業務外包人員,亦不包括未兼
任員工之董事。
(二)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其得認股數
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
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依據下列程序處理:
1.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
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2.從屬公司員工若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本公司董事身分者,亦須比照前述程序,
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3.上述以外之本公司、從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
董事會決議。
(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十條之九規定,發行人依第
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
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
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時,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000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1000000
7.認股價格:1.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當日前三十個營業
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
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
報告每股淨值。
2.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認
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1.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利:
(1)屆滿二年得行使被授與認股權總數之百分之50。
(2)屆滿三年得行使被授與認股權總數之百分之80。
(3)屆滿四年得行使被授與認股權總數之百分之100。
2.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得認股之數量,但認股權人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
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
股數量。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本員工認股權憑證
存續時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
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
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二者
較晚者)起一年內行使之。
(二)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
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三)職業災害:
1.因受職業災害致無法繼續任職者,於離職後,其已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不因
離職而影響其權益,但仍須按本辦法規定行使認股權利,惟法令另有規定者,不
在此限。此外,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或授予員工認股憑證屆滿二年(二者較
晚者)起一年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時,
繼承人可以行使認股權人剩餘之認股權利,不因認股權人死亡而影響其權益,
但仍須按本辦法規定行使認股權利,惟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此外,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或授予員工認股憑證屆滿二年(二者較晚者)起
一年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四)自願離職、資遣及解雇:不論是否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
為放棄認股權利。
(五)調職人員權益之處理: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總經理核定須轉任本公
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認股權人,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
之影響。
(六)留職停薪權益之處理:在認股權因期限尚未屆滿而辦理留職停薪者,其已具行
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始日起三十日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需依法
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逾期未行使權利者或未具行使權利
之認股權憑暫停過戶時,認股證得於復職後恢復其權利,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
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七)資遣權益之處理: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三十日內行
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需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
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失效。
(八)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
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一)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
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
之情事, 本公司得就其尚未行使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撤銷之。
(二)本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作為抵押及設質之標的物、贈與他人
或為其他方式之處分。
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由本公司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
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
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
增資、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
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計算,並於新股發行除權
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 於新股換發基
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時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
1.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
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2.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認股價格應於除息基準
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與「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前三十個營業
日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價格」孰高者為準;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
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
平均數為準。
(三)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 時,
則先扣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購價格。
(四)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
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
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
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
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一)認股權人之認股權到期後,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
,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登載其認購之股數於本公司股
東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四)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認股
權股款繳納憑證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市(櫃)買賣。
(五)有行使員工認股權權利時,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
登記一次。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本公司
得衡酌調整資本額變更登記作業時間。
(六)本公司將於資本額變更登記、股票印製及簽證等必要程序完成後換發本公司
普通股股票。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NA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後生效,修改時亦同。
(二)本辦法有關認股權人名單、簽署、繳款、換發股票等事宜之相關手續及詳細
作業時間等,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承辦單位)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三)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除本辦法另有
規定外,均按當時中華民國之稅法規定辦理。
(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更正6/29公告本公司110年度盈餘分配除息基準日及現金股利發放 相關事宜(最後過戶日)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1/06/29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49677463
4.除權(息)交易日:111/07/26
5.最後過戶日:111/07/27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7/28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8/01
8.除權(息)基準日:111/08/01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1/08/1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員工認股權憑證停止行使期間111年7月6日至111年8月1日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1/06/29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49677463
4.除權(息)交易日:111/07/26
5.最後過戶日:111/07/27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7/28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8/01
8.除權(息)基準日:111/08/01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1/08/1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員工認股權憑證停止行使期間111年7月6日至111年8月1日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NA
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49,677,463元,每股分派2.2元。
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49,677,463元,每股分派2.1761元。
4.變更原因:因員工執行認股權增加已發行股份總數247,800股,致可參加分派
股數由22,580,665股增加為22,828,465股,故調整每股現金股利分派額。
5.其他應敘明事項:依111年06月29日董事會決議,本公司於盈餘分配基準日前
,如因流通在外股數異動,致股東配息率發生變動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49,677,463元,每股分派2.2元。
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49,677,463元,每股分派2.1761元。
4.變更原因:因員工執行認股權增加已發行股份總數247,800股,致可參加分派
股數由22,580,665股增加為22,828,465股,故調整每股現金股利分派額。
5.其他應敘明事項:依111年06月29日董事會決議,本公司於盈餘分配基準日前
,如因流通在外股數異動,致股東配息率發生變動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6/29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247800
4.每股面額:10
5.發行總金額:2478000
6.發行價格:18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247800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之目的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之增資基準日訂為民國111年6月29日,
並依法令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事宜。
(二)變更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28284650元,發行股份為22828465股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247800
4.每股面額:10
5.發行總金額:2478000
6.發行價格:18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247800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之目的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之增資基準日訂為民國111年6月29日,
並依法令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事宜。
(二)變更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28284650元,發行股份為22828465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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