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宗光電(未)公司公告
國聯光電轉投資的聯宗光電,昨日與美商柯達公司簽訂專利授權合約,取得柯達有機電激發光顯示器( OLED )的原創性技術授權。聯宗光電表示,取得授權後將朝量產之路邁進,預計今年七月開始量產,全年營收目標則是達到損益兩平。聯宗光電昨日與柯達公司簽訂 OLED 專利授權,由聯宗光電董事長黃國欣與柯達OLED事業部負責人Dona Flamme共同簽下授權合約。柯達隨行的還有專利授權經理Peter Coby等人,也藉此機會拜會國內OLED廠商,包括錸寶、東元繳光、光磊等。聯宗光電總經理黃則夫表示,聯宗光電默默沉潛四年的時間,主要在練功蹲馬步。當初也不知做這個產品會不會成功,所以沒有大肆宣傳。但現在已有非常高的信心,所以取得柯達授權,全力開始要量產出貨。他說,聯宗是窮苦人家,資本額只有十六億元,即使蓋了廠房及買了一條生產線,錢還有剩。不像其他動輒幾十億元資金的同業,他們可運用的資源自然多很多。聯宗光電目前正進行生產線機台架設工作,預計五、六月可完成,七月就開始全產能投片量產,產能達到每個月六千大片,如切成手機用次面板的尺寸就可達到月產能一百二十萬片的水準。黃則夫說,聯宗光電今年的營收目標是達到損益兩平,產量達到月三十至四十萬片的出貨量,就可以達成。因為,現在 OLED 良率還很低,只要有三○%的良率,收支就能打平了。對於客戶,黃則夫說手上已掌握包括韓國、台灣、大陸等手機廠商訂單,但礙於沒有專利授權,也不能出貨給廠商。如今柯達簽下授權,就可開始交貨給客戶了。至於OLED與LCD的競爭優勢?黃則夫強調,CSTN-LCD的價格除非能降到每片七美元的地步,否則他有信心 OLED 絕對有競爭優勢,除了價格外,特性也是其他面板無法比擬的。
1.事實發生日:93/02/052.契約相對人:EASTMAN KODAK COMPANY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2/12/31~112/12/31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OLED專利授權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保密約定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得以行銷全球有機發光二極體顯示面板產品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得以行銷全球有機發光二極體顯示面板(OLED)產品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3/02/052.契約相對人:EASTMAN KODAK COMPANY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2/12/31~102/12/31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OLED專利授權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保密約定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得以行銷全球有機發光二極體顯示面板產品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得以行銷全球有機發光二極體顯示面板(OLED)產品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1月27日 01/27 20:18 聯宗光電(3343):本公司取得OLED專利授權1.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內容:OLED專利授權2.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取得日期:93/01/193.取得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成本:依合約保密規定不揭露金額。4.其他應敘明事項: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OLED專利授權。2.事實發生日:93/1/19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已達公告申報標準(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依合約保密規定不揭露金額。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EASTMAN KODAK COMPANY;與公司關係:無。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依合約保密規定不予揭露。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議價,由董事長同意決定。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不適用。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不適用。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製造及銷售OLED。15.每股淨值(A)16. 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17. 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北.10月02日 10/02 09:16 聯宗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43)普通股股票訂2003.10.13開始為興櫃股票之櫃檯買賣。一、櫃檯買賣股票種類及數量普通股1億6000萬股二、櫃檯買賣股票開始買賣日期2003.10.13三、櫃檯買賣股票類別電子工業類四、櫃檯買賣股票樣式(一) 89年發行之發起人普通股股票分壹拾萬股及壹仟 股各壹式,計貳式。(二) 89年增資股股票分壹拾萬股、壹仟股及不定額零 股各壹式,計參式。(三) 91年增資股股票分壹拾萬股、壹仟股及不定額零 股各壹式,計參式。以上股票共計捌式。五、櫃檯買賣股票權利各式股票權利義務均相同。六、推薦證券商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京華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七、股票簽證機構交通銀行總管理處信託部八、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一三八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7171033九、股票櫃檯買賣代號及簡稱 代號:3343 簡稱:聯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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