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達運光電(上)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4/2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28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新北產業園區五工六路四十一號。4.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1)本公司一○六年度營業報告書。(2)一○六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3)一○六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案。(4)背書保證辦理情形報告案。2.承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一○六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2)承認本公司一○六年度盈餘分配案。3.討論事項:(1)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增列)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4/30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28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4/26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對象以符合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等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數不超過15,000仟股。5.得私募額度:在15,000仟股額度內,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本次發行標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1)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2)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2.實際私募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 場狀況於參考價格八成以上訂定之。私募價格之定價乃依主管機關公布之法令定之,同時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近期普通股市價而定,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穩健財務結構之業務擴展資金需求。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因私募方式相對迅速簡便及具時效性且私募股票有限制轉讓之規定,故本公司考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為掌握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及可行性等因素,以便於最短期限內取得所需之資金,故擬透過私募方式辦理增資。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11.參考價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8 規定之轉讓對象外,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內,不得再行賣出,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掛牌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須訂定或修正時,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4/26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2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6,304,163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代孫公司ACI Communications (Thailand) Co., Ltd.公告與聯貸銀行團簽訂授信融資合約1.事實發生日:107/04/25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中國輸出入銀行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7/04/25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美金壹仟捌佰萬元整應收帳款聯合承購合約。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授信合約辦理。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充實公司營運週轉金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充實公司營運週轉金。9.其他應敘明事項:判斷重大合約標準為:授信融資合約額度金額達總資產62.73%之合約。匯率為泰銖:美金=1:31.15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29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28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新北產業園區五工六路41號(本公司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六年度營業報告書。 (2)一○六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3)一○六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案。 (4)背書保證辦理情形報告案。(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一○六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2)承認本公司一○六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4/30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28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公告1.事實發生日:107/03/292.背書保證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ACI Communications (Thailand) Co., Ltd.(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持股之孫公司(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孫公司銀行融資需求(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976112(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52551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25510(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孫公司銀行融資需求2.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976112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543027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5.634.其他應敘明事項: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係以2017年6月30日之財簽作為計算依據;匯率為美金:台幣=1:29.195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 項第二、三、四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7/03/29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ACI Communications (Thailand) Co., Ltd.(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持股之孫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976112(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2551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52551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孫公司銀行融資需求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9371(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9223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依銀行合約規定(2)日期:依銀行合約規定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976112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543027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5.63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01.25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係以2017年6月30日之財簽作為計算依據;匯率為美金:台幣=1:29.195 ; 泰銖:台幣=1:0.9371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6/12/2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伏見/會計部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蔡美珮/財會處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7.生效日期:107/01/01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29906669.其他應敘明事項:舊任者於106/12/31辭職,新任者董事會通過於107/01/01上任。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1.事實發生日:106/12/20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ACI Communications Vietnam Co.,Ltd(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間接持有100%之孫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7611(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3996(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3996(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周轉需要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6181(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6555.計息方式:以年利率4%計算6.還款之:(1)條件:依借款合約條件(2)日期:依借款合約條件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76973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8.13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最近期財務報表係106年上半年度財報2.美金依台銀106/11/30即期中價匯率29.995換算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1.事實發生日:106/12/20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ACI Communications, INC. (Samoa)(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7611(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9995(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9995(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周轉需要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9995(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65.計息方式:以年利率4%計算6.還款之:(1)條件:依借款合約條件(2)日期:依借款合約條件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76973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8.13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最近期財務報表係106年上半年度財報2.美金依台銀106/11/30即期中價匯率29.995換算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6/09/22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6/09/22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富邦金融大樓15樓(台北市仁愛路四段169號)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公司目前之營運概況及展望說明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6/06/282.重要決議事項:(1)通過承認本公司一○五年度報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2)通過承認本公司一○五年度盈餘分配案。(3)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05/08/11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委任第二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3.因應措施:經本公司105年8月11日董事會決議聘任黃進芳獨立董事、李滄曉獨立董事及林鉅銘獨立董事擔任本公司第二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4.其他應敘明事項:第二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自105年8月11日起至108年6月15日止,同本屆董事會任期截止日止。
1.發生變動日期:105/06/16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五席:董事:陳碧霜董事:戴國源董事:黃欽明獨立董事:鄭銘源獨立董事:黃進芳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七席:董事:陳碧霜董事:戴國源董事:黃欽明董事:鄭銘源獨立董事:黃進芳獨立董事:李滄曉獨立董事:林鉅銘4.異動原因:全面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七席:陳碧霜:4,439,925股戴國源:5,112,934股黃欽明:0股鄭銘源:39,948股黃進芳:0股李滄曉:0股林鉅銘: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2/06/21~105/06/207.新任生效日期:105/06/16~108/06/15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4/15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3.因應措施:(1)本公司104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0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23.95元,合計新台幣119,750,000元整,業已收足股款。(2)增資基準日為105年4月15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3/30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0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配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董事及監察人酬勞金額:以現金發放NT$2,000,000元。(2)員工酬勞金額:以現金發放NT$4,000,000元。(3)與認列費用年度帳列金額無差異。
1.事實發生日:105/03/242.發生緣由:本公司104年現金增資因有鑑於募集期間逢農曆年假,使整個特定人士募集繳款期間縮短,為考量實際募集資金之狀況及能順利募集本次資金,經本公司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申請延長現金增資募集期間,業經金管會105年3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07666號核准在案。3.因應措施:一、補償方案如下:(一)適用對象: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二)退款申請期間: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05年4月14日止。(三)申請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申請期間截止日(105年4月14日)前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並加蓋股東原留印鑑,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85號7樓,電話(02) 2541-9977)提出申請,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備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四)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年利率(註)/365】2.申請延長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將退還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款金額之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年利率(註)/365】3.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開立支票及掛號郵寄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註:年利率係依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牌告機動利率1.23%計算之。(五)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悉數認購。二、本次辦理現金增資倘若募集資金失敗之承諾書本公司104年12月28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申請辦理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乙案,業經105年1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53990號函申報生效,暨105年1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02143號函核准變更發行價格在案。今本公司擬向金管會申請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以尋求最適發行時點及維護公司股東權益,茲承諾如下:(一)對於原股東已繳納之股款,如於特定人繳款期間主張退還股款,本公司將依「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規定加計利息返還,返還金額之計算方式如下:認購股款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年利率(註)/365】註:年利率依補償方案公告日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牌告機動利率1.23%計算之。(二)本公司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管會105年1月7日申報生效乙案,經本公司決議,擬修訂現金增資洽特定人之募集期間,若因此現金增資變更計畫,致原股東或認股人等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分,本人願負賠償責任。立書人:達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陳碧霜中華民國一○五年三月十一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2/012.發生緣由:(1)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發行股數:5,0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50,000,000元。(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23.95元。(6)員工認購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由本公司員工認購。(7)公開銷售股數:無。(8)原股東認購比例:依發行新股之9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58.8075股,逾期未認購者喪失其權利,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拼湊一股,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登記。(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逾期未辦理拼湊登記及拼湊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與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實際發行價格認購之。(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採無實體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現金增資案,於105年1月7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40053990號函申報生效。(1)認股基準日:105/2/23(2)增資基準日:105/4/15(3)停止過戶期間:105/2/19~105/2/23(4)繳款期間: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自105/3/7~105/4/8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自105/4/11至105/4/14。
1.事實發生日:104/06/182.發生緣由:本公司104年6月1日上傳104年股東會議事手冊第23頁盈餘分配表註一配發員工紅利數值誤植為2,537,770元,正確數字應為5,075,540元。3.因應措施:104年股東會議事手冊修正後重新上傳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2/13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3.因應措施:(1)本公司10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0,0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 15元,合計新台幣150,000,000元整,業已收足股款。(2)增資基準日為104年2月13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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