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
幸福人壽 | 2025/05/05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6,000,000,000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84307546 | 清理人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2016年06月30日
星期四
星期四
幸福掏空案 鄧文聰判28年 |幸福人壽
幸福人壽前、後任董事長黃正一、鄧文聰被控先後掏空公司資產上百億元,審判時不認罪,互推責任;台北地院昨(29)日依保險法背信罪、洗錢罪判決鄧文聰有期徒刑28年,併科罰金9億元;黃正一判刑9年6月,併科罰金2億元。可上訴。
黃正一在審理中辯稱,他相信鄧文聰才簽署文件;鄧文聰也堅稱全案是起金融詐欺案,辯稱是EFG銀行內部人搞鬼、他是被害人,不過未被合議庭採認。合議庭量刑理由指出,鄧、黃聯手掏空2,200萬美元朋分,黃卸任後,鄧繼續掏空2億2,500萬美元,又以質借掏空8,900萬美元、1億200萬美元債券,將公司資產挪為私用「無所不用其極」。
但鄧文聰一直認為被瑞士盈豐銀行(EFG)的理專所騙,甚至還表達願意提資金協助政府追債。鄧文聰認為,EFG銀行以代為操作投資名義,取得幸福人壽投資理財資金,但隱瞞事實,使他和幸福人壽誤信該法人基金帳戶,為一般投資理財代為操作的專款專戶帳號。
鄧文聰曾透過律師表達,願提供數十億元的資金,協助金管會、安定基金追債。
但判決指出,鄧、黃擔任幸福人壽副董事長、董事長後,經金管會要求幸福人壽應增資約12.5億元,鄧、黃不願以自有資金繳納股款,謀議將幸福人壽委託銀行代操的資產挪用作為繳納股款的資金來源。
EFG銀行亞太區總裁Robert Chiu 、香港分行Albert Chiu及在香港分行擔任經理的吳曉雲(以上三人由特偵組發交台北地檢署偵查)明知鄧、黃私設公司,且是最終受益人及有權簽章人,卻同意他們簽署動用借款額度書,向銀行取得2,200萬美元匯入海外公司,由鄧、黃朋分,黃卸任董事長職務後,鄧繼續犯案。
判決指出,鄧文聰見移轉其他銀行保管的資產未被設質,另與香港渣打銀行理財專員約定將幸福人壽資產移轉至香港渣打銀行再予質借,以自設公司的名義,簽署開戶文件,讓幸福人壽的員工將資產進行移轉到鄧可以掌握的外帳戶。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鄧文聰昨(29)日親自出庭聽判,得知被重判面無表情,隨即透過律師發表聲明,指合議庭以片面資料認定事實,收判後將上訴。
黃正一在審理中辯稱,他相信鄧文聰才簽署文件;鄧文聰也堅稱全案是起金融詐欺案,辯稱是EFG銀行內部人搞鬼、他是被害人,不過未被合議庭採認。合議庭量刑理由指出,鄧、黃聯手掏空2,200萬美元朋分,黃卸任後,鄧繼續掏空2億2,500萬美元,又以質借掏空8,900萬美元、1億200萬美元債券,將公司資產挪為私用「無所不用其極」。
但鄧文聰一直認為被瑞士盈豐銀行(EFG)的理專所騙,甚至還表達願意提資金協助政府追債。鄧文聰認為,EFG銀行以代為操作投資名義,取得幸福人壽投資理財資金,但隱瞞事實,使他和幸福人壽誤信該法人基金帳戶,為一般投資理財代為操作的專款專戶帳號。
鄧文聰曾透過律師表達,願提供數十億元的資金,協助金管會、安定基金追債。
但判決指出,鄧、黃擔任幸福人壽副董事長、董事長後,經金管會要求幸福人壽應增資約12.5億元,鄧、黃不願以自有資金繳納股款,謀議將幸福人壽委託銀行代操的資產挪用作為繳納股款的資金來源。
EFG銀行亞太區總裁Robert Chiu 、香港分行Albert Chiu及在香港分行擔任經理的吳曉雲(以上三人由特偵組發交台北地檢署偵查)明知鄧、黃私設公司,且是最終受益人及有權簽章人,卻同意他們簽署動用借款額度書,向銀行取得2,200萬美元匯入海外公司,由鄧、黃朋分,黃卸任董事長職務後,鄧繼續犯案。
判決指出,鄧文聰見移轉其他銀行保管的資產未被設質,另與香港渣打銀行理財專員約定將幸福人壽資產移轉至香港渣打銀行再予質借,以自設公司的名義,簽署開戶文件,讓幸福人壽的員工將資產進行移轉到鄧可以掌握的外帳戶。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鄧文聰昨(29)日親自出庭聽判,得知被重判面無表情,隨即透過律師發表聲明,指合議庭以片面資料認定事實,收判後將上訴。
下一則:幸壽掏空案 鄧文聰一審判28年
與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