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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人壽

報價日期: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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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糾正措施 保險局:90天非寬限期

朝陽人壽在被金管會接管後仍舉行董事會通過增資案,金管會昨(1)日特別發出新聞稿「澄清」,強調保險法立即糾正措施給的90日內,是給金管會行動的期限,並非再給業者的寬限期,去年底朝陽人壽未能如期完成增資,即已註定被接管的命運,沒有再次自救的機會。

同時金管會也請安定基金了解朝陽人壽董事會舉行的地點,主要是金管會接管朝陽人壽後,所有董監事及經理人都已被停權,無權召開董事會,金管會呼籲朝陽人壽相關人員要密切配合接管人員的行動,否則恐觸犯保險法172條之1,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

朝陽人壽在1月底發出新聞稿,強調1月仍極力自救,且找到願意注資的股東,所以雖然1月26日金管會已接管朝陽人壽,但朝陽人壽董事會依舊照計劃在28日舉行,通過15.5億元土地作價增資及35億元現增案,力求在保險法給予的90天內,即今年3月底資金能到位完成自救,希望金管會能解除接管。

保險局長李滿治強調,保險法149條第3項第1款,規定保險業資本適足率若嚴重不足,即RBC低於50%以下,且公司未能依主管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增資或財務改善計畫等,主管機關應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90日內,為接管、勒令停業清理等行動。

李滿治說:「這裡的90天是要求主管機關必須行動的時間,所以曾主委才說過不一定要等90天,並不是給業者的時間。」

李滿治呼籲,朝陽人壽應遵守保險法,配合接管相關行動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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