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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若非政府護航 高鐵老早破產 |台灣高鐵

台灣高鐵股價速覽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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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鐵 2025/11/09 議價 議價 議價 56,052,930,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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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6274 劉維琪 議價 議價 議價 詳細報價連結
不願具名的資深會計師表示,高鐵應分配的特別股股息,金管會准 予不按公報準則規定而免列為負債,暫時也不用付利息,高鐵淨值就 仍是「正數」,政府如此力挺自然沒有破產危機。不過,現在尚存一 項「變數」,不是政府能控管,才是行政院及交通部無法安眠的事。

高鐵公司財務改善方案,被執政的藍委自己人打回票,行政院又不 肯放手讓原始股東承擔破產責任,從財會的角度,政府如何繼續「放 水」挽救高鐵公司,受到關切。

政府無法管控的變數,就是法院的判決結果。據指出,有高鐵原始 股東向法院提告,請求高鐵履約收回特別股,此一訴訟,未來若經終 審法院判決高鐵敗訴確定,高鐵就會面臨破產危機。

內情人士指出,100年6月29日公司法修正前,公司法原規定,公司 發行的特別股得以盈餘或發行新股所得的股款收回。換句話說,若非 符合這兩項條件,發行特別股的公司就不必贖回特別股。

但修正後的新法條文改成「公司發行的特別股,得收回之。」

會計師透露,新法上路時高鐵原始股東雀躍莫名,立即拜託立委前 往經濟部說項,並對商業司施壓,要求依新法規定馬上贖回特別股。

經濟部決策官員十分清楚,如果高鐵公司收回特別股,形同讓高鐵 原始股東「全身而退」,政府豈能對全民交代?

經濟部最後拒絕立委的關說,理由有二,1.新舊法條文所規定是「 得」,並非「應」,所以沒有一定要馬上收回的強制性。

2.高鐵公司發行特別股時適用公司法的舊法,新法是在民國100年 才公布施行,可否追溯既往加以適用有疑議,對所有股東也有信賴保 護原則的問題。

高鐵最新揭露的102年報顯示,到102年底高鐵總資產5,006億元, 負債4,576億元。普通股股本651億元、特別股402億元,股本總計1, 053億元,到102年底累虧521億元,預付特別股股息101億元,淨值4 31億元。

由於特別股息是按年息5%計算,而特別股有402億元,股息算來約 200億元,沒有列在負債。否則,高鐵早該破產。

會計師表示,法院若判決特別股必須收回,那不得了了。因為特別 股有402億元,累虧有521億元,加上股息的話,高鐵顯然就不得不「 結束了」。

至於行政院有無「折衷方案」,要公股銀行拿錢出來承受特別股?

會計師說,套一句財政部長張盛和在去年5月30日對外所說「銀行 是辦貸款的,不是什麼都要由公股銀行來投資。」公股銀行已是最大 債權銀行,現在還要公股介入,豈非要6萬個普通股股東承擔未來所有債務責任,那簡直是「全民買單」而讓高鐵原始股東「獲利了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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