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憂鬱症尚未普遍時,即使被診斷出憂鬱症,許多人還是會礙 於面子問題,向壽險公司隱瞞病情,雖然當下看似順利通過核保,但 如果被保險人日後申請憂鬱症理賠時,在保單生效兩年內出險且被發 現「帶病投保」的事實時,壽險公司可以拒絕理賠保險金,並解除契 約、不退還任何保費。
不過,第一金人壽總經理林元輝表示,由於慢性精神病患的自理能 力低於常人,發生意外傷害的機率較高,壽險公司通常會先了解被保 險人的病症程度和治療狀況,針對個案進行審慎評估,才會決定是否 承保,若非屬於重度憂鬱症狀,只要主動詳實地告知病症,還是有機 會可以通過核保。
為避免投保權益受損,林元輝建議憂鬱症患者在投保前留意兩項投 保要點:(一)誠實告知,不隱匿病情。(二)提供完整病歷資料。 一般而言,當保險公司接獲精神疾病個案投保時,會透過增加保費、 限制保額(如:意外險保額限定200萬以下)或拒保等幾種方式辦理 ,對於病症情況嚴重者,很可能會被列為壽險、意外險和醫療險的拒 保戶。
林元輝建議,若重度憂鬱患者在壽險公司不願意承保,卻又想為自 己建立醫療帳戶的情況下,可改投保較不受健康條件限制的年金險、 養老險等保險理財商品,為自己存下一桶金,才能應付年老時可能產 生的醫療費用,有效分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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