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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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華人壽保險 | 2025/05/05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2,000,000,000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03380200 | 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2012年11月28日
星期三
星期三
別有下個國華…落實即時退場 |國華人壽保險
國華人壽這個案子拖很久,我的看法是,一個保險市場不管怎麼監理,都會有公司倒閉出場;以美國來說,有一、二千家保險公司,平均每年有1%的公司出場。
在自由競爭的市場,總會有公司沒有效率或其他原因而倒閉。國內保險市場即使出現公司已病入膏肓,或者有些公司淨值為負(這可能與會計制度有關),但應如何評價淨值,什麼時候應退場,並沒有定義。
在這樣的監理制度下,我們是採取能救就救,能拖就拖,所以國華人壽才拖到現在;國內是在後期才開始建立保險安定基金制度,安定基金扮演著清理的角色。
安定基金很像是銀行存款保險,每人有300萬元存款保障的概念,金融重建基金(RTC)則是清理問題保險業,有問題保險公司進行標售,標售缺口也是政府補貼,剛開始是用在產險業,壽險公司則一直沒有用,因規模太大,政府一直瞻前顧後,在先機上有點喪失。
安定基金幾年前決定接管國華人壽,但接管後法律沒有很週延,壽險業牽連的客戶太多,再加上會計制度很難判斷缺口有多少,造成很難移轉出去,經過幾次流標,終於在昨(27 )日由全球人壽以883億元標售出去,低於市場預期的1,000 億元。
接下來,不知道是否能順利交割,但至少已讓我們鬆了一口氣,台灣保險市場50多年下來,終於是成熟的市場,已有第1家保險公司走完全程的退場機制,這對台灣保險監理來說是一個重要的點,終於是有頭有尾。
不過,大家都付出慘痛的代價,因安定基金的錢是由所有保戶繳的保費所分攤的。883億元這數字,安定基金要累積十多年才能來的錢,且接下來要密切觀察,得標者有沒有能力承擔繼續營運下去。
本來國華人壽的情況,可以不用到這個地步的;過去我曾到國外考察問題保險業,都是用安定基金,並搭配退場啟動點。
舉例來說,銀行法規定當銀行資本適足率低於2%時,存保就強制接管;但保險業的RBC要低於多少才接管?等到淨值為負數幾百億元,已是讓人匪夷所思,就像買賣股票要有停損點一樣,不能等到股票下跌時又進場攤平。
所以要思考什麼時候要啟動退場機制,要有明確的指標。雖然保險法中明訂,當保險業RBC不足200%時,主管機關可以視其情節輕重決定如何作,但因RBC並不穩定,容易受到股市影響,波動較大,若依RBC可能造成錯殺。
保險業要不要有即時退場機制,若要有,就要切實執行,主管機關不能有太大裁量權,這不容易做到,但如果不做,難保不會有下一家問題保險公司。
還有另一個值得思考的是,為何買錯保險公司,保戶自己不用負責任?並不是客戶權益都不能動,在國外買錯保險公司,沒有理由由社會負擔所有責任,消費者本身也要付一些責任,政府可以不用付那麼多錢。
保險法中明訂,保險公司是可以視經營情況,提高保戶的保費,也可以降低保額;如果保戶自己都不用負責,那以後會有道德風險,客戶也不用慎選保險公司,將會增加處理問題保險業的困難。
在自由競爭的市場,總會有公司沒有效率或其他原因而倒閉。國內保險市場即使出現公司已病入膏肓,或者有些公司淨值為負(這可能與會計制度有關),但應如何評價淨值,什麼時候應退場,並沒有定義。
在這樣的監理制度下,我們是採取能救就救,能拖就拖,所以國華人壽才拖到現在;國內是在後期才開始建立保險安定基金制度,安定基金扮演著清理的角色。
安定基金很像是銀行存款保險,每人有300萬元存款保障的概念,金融重建基金(RTC)則是清理問題保險業,有問題保險公司進行標售,標售缺口也是政府補貼,剛開始是用在產險業,壽險公司則一直沒有用,因規模太大,政府一直瞻前顧後,在先機上有點喪失。
安定基金幾年前決定接管國華人壽,但接管後法律沒有很週延,壽險業牽連的客戶太多,再加上會計制度很難判斷缺口有多少,造成很難移轉出去,經過幾次流標,終於在昨(27 )日由全球人壽以883億元標售出去,低於市場預期的1,000 億元。
接下來,不知道是否能順利交割,但至少已讓我們鬆了一口氣,台灣保險市場50多年下來,終於是成熟的市場,已有第1家保險公司走完全程的退場機制,這對台灣保險監理來說是一個重要的點,終於是有頭有尾。
不過,大家都付出慘痛的代價,因安定基金的錢是由所有保戶繳的保費所分攤的。883億元這數字,安定基金要累積十多年才能來的錢,且接下來要密切觀察,得標者有沒有能力承擔繼續營運下去。
本來國華人壽的情況,可以不用到這個地步的;過去我曾到國外考察問題保險業,都是用安定基金,並搭配退場啟動點。
舉例來說,銀行法規定當銀行資本適足率低於2%時,存保就強制接管;但保險業的RBC要低於多少才接管?等到淨值為負數幾百億元,已是讓人匪夷所思,就像買賣股票要有停損點一樣,不能等到股票下跌時又進場攤平。
所以要思考什麼時候要啟動退場機制,要有明確的指標。雖然保險法中明訂,當保險業RBC不足200%時,主管機關可以視其情節輕重決定如何作,但因RBC並不穩定,容易受到股市影響,波動較大,若依RBC可能造成錯殺。
保險業要不要有即時退場機制,若要有,就要切實執行,主管機關不能有太大裁量權,這不容易做到,但如果不做,難保不會有下一家問題保險公司。
還有另一個值得思考的是,為何買錯保險公司,保戶自己不用負責任?並不是客戶權益都不能動,在國外買錯保險公司,沒有理由由社會負擔所有責任,消費者本身也要付一些責任,政府可以不用付那麼多錢。
保險法中明訂,保險公司是可以視經營情況,提高保戶的保費,也可以降低保額;如果保戶自己都不用負責,那以後會有道德風險,客戶也不用慎選保險公司,將會增加處理問題保險業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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