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昨(13)日下午約談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並針對辜仲諒擬投資壹傳媒案提出四大條件,包括必須落實產金分離,且就收購台灣壹傳媒案,不得控制、主導、經營媒體,也不能當該案代表人。
金管會指出,辜仲諒在場也表達,了解金管會的立場及要求,將在近日內作決定並對外宣布。
親近辜仲諒的友人則指出,辜仲諒完全了解金管會的立場及建議,也一定會遵循相關的法令規定。
銀行局長桂先農指出,中信金控及中信銀行的董事長是由辜濂松擔任,整體辜家持股表面上只有7%多,但在董事會席次過半,具有實質控制權,金管會認定為可實質控制的重要股東。
他指出,辜仲諒與辜濂松是同一關係人,辜仲諒投資媒體,在金融監理上認定就是辜濂松投資,因此原本是請辜濂松來金管會說明,後來昨天下午是由辜濂松的代表人辜仲諒前來溝通。
桂先農在會面時已經明確告知,金控法第16條規範大股東適格性,目的即是要避免產業和金融結合,要求產金分離,避免市場經濟力量過度集中,同時大股東跨產業投資,也可能會影響銀行健全經營,並可能因為產業的波動影響銀行營運。
桂先農明確指出:「希望金控的大股東不要控制、主導、經營媒體」,同時也不能擔任投資媒體的代表人。
至於何謂控制、主導或經營,桂先農說,當然有些參考的指標,例如財務會計編列合併報表的標準即是持股逾20%,意即辜仲諒在壹傳媒的收購案上,不得持股逾20%、不能指派過半董事、不能指派經理人等。
桂先農強調,金管會的基本原則非常清楚,也在會談時對辜仲諒先生清楚表達了主管機關的立場,對於股東適格性的認定,強調金控大股東主導經營媒體,對公司治理會非常不利。
與會的金管會官員甚至當場問辜仲諒:「我們的立場你聽得清楚嗎?」辜仲諒也回答:「聽得很清楚。」
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轉述,辜仲諒表示,若會影響到中國信託的事情,他都會鄭重考慮,也支持金管會產金分離的立場,桂先農也說:「這是非常善意的溝通。」即相信辜仲諒會尊重金管會的意見,將在近期內作出決定,對外說明。
桂先農也強調,過去發生的產金相互投資已經無法禁止,但是這幾年金控大股東適格性的規定上路之後,金管會對所有金控負責人都一視同仁,如momo台經營權,富邦金已賣得差不多,監理標準一致,所有金控具控制性持股的大股東,都不能再控制、主導、經營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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