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華人壽第三度標售緊急喊暫停,創下國內金融機構退場史上首例,國華人壽的接管時間已逾3年,若再不解決,也快創下接管最長時間紀錄,若這次可順利標脫,則有望創下彌補金額最高紀錄。
當年財政部要解決中興銀行等退場,緊急推動金融重建基金特別立法,將淨值為負金融機構的股東及社員權益限縮,才免除股東告官的紛紛擾擾。
以銀行法來說,明訂銀行退場是虧損逾資本額1/3、淨值為負及資本適足率低於2%,若銀行再無力自救就是接管,股東就僅剩下剩餘財產分配權,沒有其他股東權益。
反觀保險公司退場,僅是由保險法簡單授權,甚至連退場標準都不明確,根本很難界定什麼是業務或財務顯著惡化,到底是指不能支付其債務或履行契約責任、或有損及被保險人權益之虞?
退場標準不明確,給予監理機關過大行政裁量,也就給予原股東更大申訴空間,同時安定基金是來自保險業依契約收入繳交的費用,加上2%非銀行金融營業稅,是用國庫及保戶的錢救有問題的保險公司。
且若安定基金真的補貼超過1,000億元給國華買家,對其他壽險公司來說,是拿自己的錢去養大新的競爭者;對全民來說,則是拿國庫的錢去補貼那些高利率的保單,鼓勵民眾繼續盲目的投保。
金管會若能從國華人壽困局中去推動特別立法,才是長治久安之計,未來金管會的「依法行政」,也才能更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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