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台灣業務的買賣案,公平會是否有權進行審核?公平會主委吳秀明昨(18)日從法律層面指出,壹傳媒的買賣案,涉及買賣人是誰?是否達到申報門檻?等待釐清的問題,不過,他強調,公平會仍關心此案。
吳秀明昨到立院經濟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前,接受媒體訪問時,做了上述表示。
目前雖然買方是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然而,公平會審核對象是事業單位,不是個人,因此,「買賣人是誰?」吳秀明意思是說,辜仲諒的資金究竟是個人所有或是基金會的資金?亦或是中信其他事業單位的資金?這部分是有待釐清,有關資金的部分,是由經濟部投審會審查。
不過,公平會指出,壹傳媒的買賣有點複雜是,即使辜仲諒用個人資金,因為整案是包裹出售,因此,團體中只有一方是事業單位,例如,台塑王文淵是由台塑集團出資,就有可能符合公平法所定義的結合申報標準,因為公平法是從寬認定。
至於是否達到申報門檻,吳秀明指出,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者;或是參與結合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的銷售金額,超過新台幣100億元,就要向公平會申報。
蘋果日報年營業額為台幣50億,未達申報門檻,不過,吳秀明說,市佔率的定義還要釐清,例如,蘋果日報、壹週刊是否算同一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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