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金法修正案刪除農業金庫董監事領取酬勞金的規定,主
動不當「肥貓」。
官員表示,原規定農業金庫年度盈餘可提撥5%為董監及員工酬勞
金,但因農業金庫董監事除由農委會指派,農漁會董監事是由各
地農漁會推派代表出任,這些董監事領的酬勞金不知應如何入帳
分給各地農漁會,因此乾脆主動提議刪除這項規定,不要當「肥
貓」。
本次修正案因而將農業金庫董監事酬勞金的提撥比率降為2%,且
全部由員工領取。
此外,農漁會信用部餘裕資金應一律轉存農業金庫的規定,也改
為至少四分之三轉存農業金庫,並大幅降低罰鍰。
官員說,目前農金法罰責多數比照銀行法,但農漁會信用部規模
跟銀行相差很大,且信用部淨值很低,如果依照這麼高的額度處
罰鍰,信用部的淨值勢必更加惡化,因此有必要下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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