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農金法 釜底抽薪
農業金庫經營難題再添一樁,龐大的農漁會信用部轉存款,沒有成為農業金庫經營的助力,反而變成營運上的壓力,農業金庫成立後,由於定位與角色不清,受限法規,能承作的業務有限,農金局這次若修改農金法,應該考慮農業金庫的優勢,釐清農業金庫扮演的角色,以免輔導農漁會信用部的美意大打折扣。依照主管機關規劃,農業金庫成立的目的,主要是建構農業金融體系,過去農漁會信用部的轉存款,在農金法規定中,也必須全部轉存在農業金庫。但農業金庫的經營績效,一直受到外界質疑,先是去年內部操作衍生性商品,虧掉半個資本額,經營能力有待提升;現在又因為農漁會信用部轉存款太多,遇上市場資金浮濫,很難去化,如果想要衝刺放款,又受限法規,在目前僅能有台北一個分行據點的情況下,能承作多少放款也是大問題,只得拜託其它行庫幫忙消化,但這樣做,又和現行農金法有所牴觸。農金局近來已考量修法,除了放寬農漁會信用部在農業金庫轉存款的規定,農金局更應整體考量農業金庫的功能,讓農業金庫發揮擁有農漁會信用部近千個的據點通路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