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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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菸酒 | 2025/05/10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43,854,999,730元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03787101 | 丁彥哲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2008年10月03日
星期五
星期五
加價轉售米酒 罰款大降 |台灣菸酒
立法院財委會昨(2)日初審通過菸酒稅法第21條條文修正草案,
降低出售超過專賣價格米酒的業者罰鍰,原本每瓶處2,000元的定
額罰鍰,改採倍數罰,出售菸酒價格超過原專賣價,每瓶按原專
賣價格處一至三倍罰鍰。
這項稅法修正案一旦完成三讀施行後,諸如曾在民國91年發生菸
酒業者觸法獲利不過百萬元,罰鍰卻超過1億元的嚴苛案例,應不
會再出現。
今年4月18日大法官會議第641號解釋,菸酒稅法第21條違反憲法
比例原則,應在一年內停止適用解釋文,昨天立法院財委會初審
通過行政院送審的相關修正草案。
新修正的條文規定,在菸酒稅法施行前專賣的米酒,應依原專賣
價格出售。超過原專賣價格出售者,原本是按每瓶處以2,000元罰
鍰,修正後已調整按「超過原專賣價格的金額,處一倍至三倍的
罰鍰」。
大法官會議第641號解釋,是根據一納稅人在91年間,將原專賣價
格每瓶21元的前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產製的舊裝米酒,分別以54元
及52元價格,銷售5萬餘瓶,因而觸犯91年1月1 日施行的菸酒稅
法第21條的規定,被按每瓶2,000元處罰。該納稅人總計獲利170
萬元,但經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依法處罰後,原核定罰鍰竟高達
1億560萬元,納稅人提起行政救濟均遭駁回。
直至納稅人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請求撤銷原處分,經審查該案的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認為所應據以適用的系爭規定,有牴
觸憲法第15條及第23條的疑義,並以92年度訴字第4483號裁定停
止訴訟程序,向司法院聲請解釋。
降低出售超過專賣價格米酒的業者罰鍰,原本每瓶處2,000元的定
額罰鍰,改採倍數罰,出售菸酒價格超過原專賣價,每瓶按原專
賣價格處一至三倍罰鍰。
這項稅法修正案一旦完成三讀施行後,諸如曾在民國91年發生菸
酒業者觸法獲利不過百萬元,罰鍰卻超過1億元的嚴苛案例,應不
會再出現。
今年4月18日大法官會議第641號解釋,菸酒稅法第21條違反憲法
比例原則,應在一年內停止適用解釋文,昨天立法院財委會初審
通過行政院送審的相關修正草案。
新修正的條文規定,在菸酒稅法施行前專賣的米酒,應依原專賣
價格出售。超過原專賣價格出售者,原本是按每瓶處以2,000元罰
鍰,修正後已調整按「超過原專賣價格的金額,處一倍至三倍的
罰鍰」。
大法官會議第641號解釋,是根據一納稅人在91年間,將原專賣價
格每瓶21元的前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產製的舊裝米酒,分別以54元
及52元價格,銷售5萬餘瓶,因而觸犯91年1月1 日施行的菸酒稅
法第21條的規定,被按每瓶2,000元處罰。該納稅人總計獲利170
萬元,但經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依法處罰後,原核定罰鍰竟高達
1億560萬元,納稅人提起行政救濟均遭駁回。
直至納稅人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請求撤銷原處分,經審查該案的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認為所應據以適用的系爭規定,有牴
觸憲法第15條及第23條的疑義,並以92年度訴字第4483號裁定停
止訴訟程序,向司法院聲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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