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昨日(11日)委員會通過決議,通過遠傳電信與數位聯合
電信的結合案。
公平會是基於遠傳電信與數位聯合電信的主要業務分別是經營第
一類與第二類電信業,是屬於行動通信業務與ISP數據通信接取服
務業務市場的結合,在新型態行動通信經營體系的發展下,公平
會認為,這種異質化網路結合的情況勢必更加頻繁,而且市場上
已有中華電信及台灣大哥大兩大電信事業集團陸續完成相關整合
。
而且,公平會說,雙方結合的事業進行整合可加速市場競爭,且
使網路電話、Wi-Fi及WiMAX等先進技術及創新服務擁有更多發展
空間,同時,對於市場結構與競爭程度沒有實質減損因此不禁止
其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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